『壹』 網路誹謗他人名譽怎麼處理
誹謗他人名譽權的,可以先要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並消除因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還需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不理會被侵權人的請求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按誹謗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網路造謠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會涉嫌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網路誹謗是指藉助網路的現代傳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網路誹謗與傳統誹謗相比,有其更為鮮明的特性,對網路誹謗管制更容易產生公民言論自由和公民名譽權的價值沖突。
網路誹謗與傳統誹謗相比,有其更為鮮明的特性,對網路誹謗管制更容易產生公民言論自由和公民名譽權的價值沖突。實踐中在認定上存在很大分歧,因此,如何通過具體情節確切認定,確定罪與非罪,乃至歸責都至關重要。
互聯網的出現將影響傳統誹謗法的許多方面,尤其是跨國訴訟問題。互聯網比傳統出版和廣播技術的普及和便利,信息交流的快速、便捷,極大地改善了公民的言論自由。
網路交流可以輕易跨越國界,比如居住在美國的被告,可能將誹謗信息傳到英國,如果被告在誹謗訴訟有利於原告的管轄區(英國)答辯,那麼被告就可能要收斂一下他們的言論以遵從原告國家對言論有較多限制的法律。理論上,遭受互聯網誹謗的原告,可以在有利於自己的管轄區(英國)內,對處於有利於被告的管轄區(如美國)的誹謗者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貳』 網路詆毀他人名譽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構成犯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惡劣的將構成誹謗罪,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國法律依法保護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誹謗。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採用各種方式惡意詆毀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給他人造成一定的後果,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衍生問題:
網路暴力判多少年?
網路暴力判刑如下: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3、通過信息網路實施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叄』 網路侵犯名譽權怎麼處理
解決網路侵犯名譽權的途徑應該經過如下步驟:保存好證據,拷貝網上對當事人攻擊詆毀的圖片或者網頁;提供侵權者的真實資料,法院不受理網路名字;掌握一段時間的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出示證據查出此人,並到侵權者住所處法院起訴。最後要注意的是被侵權者在兩年內都有對侵權者提出上訴的權利。
『肆』 網路詆毀他人名譽怎麼處理
誹謗他人名譽權的,可以先要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並消除因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還需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不理會被侵權人的請求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按誹謗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