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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非法放貸涉及什麼犯罪

發布時間:2022-12-23 02:53:34

A. 放貸構成什麼罪

目前非法放貸罪還是一個待定的 罪名 ,《 刑法 》尚未規定非法放貸罪。非法放貸的,可以視具體情節,考慮定 非法經營罪 。判多久的問題主要取決於 非法經營 的金額、獲利金額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程度。 我國刑法中規定了 違法發放貸款罪 ,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 經營貸款 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這一點要與非法放貸罪區分開來。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違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B. 放貸非法經營怎麼定罪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其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一、非法經營罪放貸金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
1、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5、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一般接近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80%以上並具有下列之一(1)2年內因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2)以超過72%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10次以上的。
6、黑惡.勢力非法放貸的,據以認定「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起點標准,可以分別按照本意見第二條規定中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50%確定;同時具有本意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分別按照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40%確定。
二、非法經營罪情形特別嚴重情形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認定: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C. 互聯網金融可能會涉及什麼刑事犯罪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此後,雖先後又出台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徵求意見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具體支付業務管理規定,但相關規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辦法為基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構未發生根本變化。】

2、P2P監管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編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亦須關注】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編者按:對於時下熱炒的比特幣,《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的提出了具體要求】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SPAN>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編者按:2014年初,保監會草擬了《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亦值得關注】

(轉載於法客帝國,部分內容摘選自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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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胡海天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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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於互聯網金融犯罪 法律有哪些規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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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17:37
#知道最神秘組織讓琅琊閣甘拜下風#
提問者採納
以下信息是從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中轉載的內容,希望幫助到你。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D. 非法放貸入刑標準是什麼如何避免貸款被坑

近年來,民間借貸市場亂象從生,因非法放貸引起的刑事案件也越來越多,網路 貸款 中常見的高利貸和套路貸都屬於非法貸款,這些非法放貸坑了不少市民,那麼大家知道非法放貸的入型標准嗎?

為了依法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形式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於2019年10月21日起正式實施。《意見》不僅明確了非法放貸的定義,還明確了非法放貸的量刑標准。

違法放貸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將處於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於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

如何避免貸款被坑?

現在網路上大大小小的貸款平台較多,其中難免會存在個別不太正規的平台,所以大家在申請借款時一定要學會甄別機構,以免貸款被坑。

大家在申請貸款時,需要留意平台的資費,看平台是否存在砍頭息的情況,所謂砍頭息就是貸款平台在實際放款時會扣掉一部分所謂的服務費或管理費,實際放款金額小於合同借款金額,另外看平台的貸款利息,貸款 利率 超過24%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貸款利率超過36%後,就屬於高利貸,高利貸是違法的,所以大家在辦理貸款業務時,一定要避免在這樣的平台借款,以免不小心掉入貸款的陷阱。

建議大家在申請貸款時,最好選擇一些背景實力比較強的平台,例如網路旗下的 有錢花 、騰訊旗下的 微粒貸 ,阿里旗下的 借唄 等都是不錯的選擇。

E. 違法放貸罪的刑事標准

一、違法放貸罪的刑事標准
1、違法放貸罪的刑事標准,分別是:
(1)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關系人怎麼認定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1、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2、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F. 非法放貸入刑認定標准出爐!都有哪些罪名

2019年10月21日,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至此,2019年10月21日開始,非法放貸根據相關條件可以以非法經營罪入刑了。

雖然此前對高利貸的入刑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司法實踐中發放高利貸被定非法經營罪也並不乏其例,至今與高利貸密切相關的罪名也不算少數,本文將一一盤點。

一、非法經營罪

《意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 貸款 ,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輕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達到200萬以上符合立案標准。

《意見》明確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 利率 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並且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幾個方面,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標准。

二、高利轉貸罪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或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符合立案標准。

高利轉貸行為存在一定的普遍性,很多高利貸的主要資金來源便是銀行貸款,它們往往披著合法借貸的外衣,暗地裡用於發放高利貸,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高利轉貸罪是最直接打擊非法高利貸行為的罪名,司法實踐中應加大此罪的查處力度。

三、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造成銀行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多次騙貸的符合立案標准。

騙取貸款雖然未必用於發放高利貸,但是現實中高利貸通過騙取銀行貸款發放高利貸的情況也很普遍,與高利轉貸罪不同的是,不僅貸款名義為假,甚至提交的貸款資料都是虛假的,實際並不符合貸款條件。此外,最重要的是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才構成此罪,此罪往往存在與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的情況,因此,往往與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相牽連。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個人吸收20萬,單位吸收100萬符合立案標准。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屬於非法集資,是高利貸從業者又一重要的資金來源,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可以掐斷非法高利貸資金來源,凈化民間借貸市場。

五、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均並處罰金。個人集資詐騙10萬元,單位集資詐騙50萬元符合立案標准。

集資詐騙也是高利貸資金來源的一種,犯此罪的高利貸在集資時隱瞞真實用途,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有時因放高利貸血本無歸無法返還而潛逃,往往集資時都允諾支付超高額回報,這些都符合集資詐騙罪的犯罪特徵。

六、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現實中有的高利貸為拓展業務試圖正規化經營,殊不知這可能涉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如果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都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機構。

七、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有的高利貸為了保障非法利益往往就具有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質,一旦形成較為嚴密的組織結構,通過暴力、脅迫、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進行逼債,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並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活動,賄賂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就可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對組織、領導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對所有成員的犯罪行為負責,造成他人傷亡構成其他犯罪的,數罪並罰最高可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高利貸逼債各類罪

高利貸逼債各類罪,由於高利貸高出國家規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高利貸必然和花樣繁多的逼債行為緊密結合,滋生各類犯罪。比如借貸時設置隱形歧義條款,設置合同陷阱隱瞞高額利息,事後在合理債權范圍外,通過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獲取非法部分的利益,還可能涉嫌敲詐勒索、搶劫、綁架、詐騙等罪。

對於高利貸行為,應該看到它的嚴重危害,一些非法高利貸為牟取利益最大化,或玩文字游戲,設置利息陷阱,或趁人之危,利息約定顯失公平。

G. 非法放高利貸構成什麼罪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如果只是簡單的放高利貸行為的話,那麼只是違法的行為,並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情節比較特殊,那麼就會構成犯罪。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3、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4、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5、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范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H. 違法發放貸款的犯罪構成

法律分析:1、客體要件,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觀要件,違法發放貸款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4、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I. 違法放貸罪的刑事標准

法律分析:

違法發放貸款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J. 非法放貸案最新立案標准和量刑

違法放貸罪入刑法量刑標準是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節比較惡劣的會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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