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一家典當行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開典當行,需要申領三個證: 1、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這個證一般是市級初審,省級核發。 2、到當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⑵ 我想開一家典當行需些什麼手續
開典當行,需要申領三個證:
1、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這個證一般是市級初審,省級核發。
2、到當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2)網路典當行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3)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6)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⑶ 求問開一家典當行都需要哪些具體資質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4、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5、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6、符合典當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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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注冊典當行需要什麼條件和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准,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後5日內將審核批准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4)網路典當行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典當行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資本(變更後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圍內變更住所、轉讓股份(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的除外)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後20日內向商務部備案。商務部於每年6月、12月集中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分立、合並、跨市(地、州、盟)遷移住所、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以及變更後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報商務部批准,並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後,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典當行增加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開業時間或者前一次增資相隔的時間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第二十條典當行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調整股本結構,新進入的個人股東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資格審查;新進入的法人股東及增資的法人股東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與投資資格。
第二十一條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或者自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營業,或者營業後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分別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原批准文件自動撤銷。收回的《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交回商務部。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或者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應當在10日內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許可證被收回後,典當行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⑸ 開典當行需要哪些手續
開當鋪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典當行必須有2個法人股,該法人企業必須成立滿3年,每家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每家總營業額在1500萬以上每年;
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eg:股權等)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
3、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如下:
1、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3、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6、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⑹ 典當行需要什麼資料
一、正面回答
典當行許可證辦理要先向所在地商務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後,商務部門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然後商務部向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發批復,並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批復和典當經營許可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分析
典當經營許可證是經營典當行或從事典當業務的合法憑證,是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和領取營業執照的前提,是經營典當行或從事典當業務的企業的合法保障。
三、典當行需要什麼資料?
1、典當行必須有2個法人股,該法人企業必須成立滿3年,每家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每家總營業額在1500萬以上每年;
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
3、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⑺ 典當行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申領三個證: 1、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這個證一般是市級初審,省級核發。 2、到當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典當行《特種行業許可證》,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典當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五)典當行經營場所及保管庫房平面圖、建築結構圖;
(六)錄像設備、防護設施、保險箱(櫃、庫)及消防設施安裝、設置位置分布圖;
(七)各項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治安保衛人員基本情況。
⑻ 申請典當行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申請典當行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8)網路典當行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2013年10月,商務部有關部門發布《關於簡化典當行備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其中明確表示要將對典當行備案工作的流程進行簡化,旨在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和作風轉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按照這一通知要求,典當企業的設立以及變更申請的審批許可權下放。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企業的變更申請,可直接列印證書,然後通過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備案;
同時,商務部管理部門將按號段提前發放一定數量的空白典當經營許可證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管理和使用。
⑼ 典當行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典當行注冊條件:
1、典當行必須有2個法人股,該法人企業必須成立滿3年,每家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每家總營業額在1500萬以上每年;
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例如:股權等)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
3、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
2、典當業務要求:最低4名高管,其中一名必須是評估鑒定師,剩下3名必須在典當行業有3年從業經驗,法人必須本科畢業,法人可不為高管;
3、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4、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