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安全正常地運行,確保統計數據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使用性,根據國家有關條例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是指國家統計局及所屬各地區統計局的計算機區域網、城域網,國家統計局各區域網與各地方統計局區域網之間互聯的廣域網,以及接入國際互聯網的所有計算機網路系統。第三條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國家統計局負責制訂網路管理的基本原則和規定,網路系統的每個部分都必須嚴格遵守。各地方的統計信息網由各級統計部門管理。國家統計局計算中心是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主管職能部門,對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第四條國家統計系統各級統計部門,各單位及個人網路前台計算機聯入統計信息網路系統應當進行注冊登記,並簽定入網責任書。第五條各級統計部門加入國際互聯網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填報聯網審批表,並經各級統計機構安全保密部門審查批准後,由計算中心具體辦理入網事宜。第六條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入網。入網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有關網路管理規定,服從網路管理單位的管理;不得損害其他用戶利益,不得篡改他人信息,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或侵犯他人隱私;不得干擾網路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盜用網址破壞網路正常運行,不得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一經發現將追究其責任,並給予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取消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的入網資格。第七條各地以網路方式聯入國家統計信息網的單位,必須填寫入網報告,上報國家統計局計算中心。入網報告主要內容為:網路技術方案、服務性質和范圍、網路效益分析、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等。第八條聯入國家統計信息網的計算機網路,只限於統計系統內部使用,不得對外經營國際互聯網路業務。有非經營性國際互聯網業務的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網路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條各地統計局應根據國家統計局統一規劃的域名及地址開展聯網工作,並將域名、地址分配情況及入網報告上報國家統計局計算中心備案,辦理國家有關規定的相應手續。第十條網路接入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安全保密規定另發)。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第十一條網路統計信息資源嚴格按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部門秘密信息和不宜公開的內部信息,均不得使用國際互聯網傳輸,或利用已聯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系統進行處理或存儲。第十二條進入統計信息網的信息(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由信息(數據)的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負責,嚴格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執行,各自做好本職內的安全保密工作。凡違背保密規定造成泄密、失密的,將按照局有關規定追究所在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第十三條各地和各有關單位聯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系統應按規定承擔其相應的網路通信費和國際互聯網費用(收費標准和有關具體規定由國家統計局另行制定)。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由國家統計機構安全保密部門會同有關機關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㈡ 國家統計局的職能是什麼
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屬於行政事業單位。
它有以下主要職責:
1.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
2.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㈢ 解讀統計法實施條件
統計法》是統計工作根本大法,是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基本依據。《統計法》自實施以來,在有效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推進統計工作的現代化進程,規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種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在統計活動中的行為,保障統計資料的准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統計法》在實施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比如如何防止行政干預、強化統計責任、規范審批流程、緊跟時代發展步伐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總結《統計法》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將法律規定進一步具體化,增強可操作性,並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充實完善有關規定,進一步從源頭規范統計調查活動,建立依法統計的制度屏障,夯實統計工作的法治基礎,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保障《統計法》得以順利實施。
一、藉助現代信息技術,大力提升統計工作效能
《條例》第三條規定,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近年來,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蓬勃發展,深刻影響經濟社會生活和時代發展進程,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數據量大、類型多樣、變化加快、極具潛在價值的大數據時代,促進了社會生產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大變革、大發展。
政府統計如何與時代同行是國內外統計界普遍關心的話題。一直以來,國家統計局非常重視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以「三網一庫」、「四大工程」為代表的統計改革在數據採集、數據獲取等方面積累了很多有益經驗。在數據採集環節,國家統計局努力變革數據採集方式,在居民消費價格調查、房地產價格調查和住戶收支調查中使用手持電子終端採集數據;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中全面使用移動採集終端(PDA),實現了數據採集、報送、處理等全流程的電子化、網路化和無紙化,通過採集大量證照、圖片資料,增加了非結構化數據在政府統計數據中的比重。在數據獲取環節,國家統計局通過與阿里巴巴、網路、騰訊等17家企業簽署大數據戰略合作協議,直接獲取互聯網上部分電商交易、行業平台、搜索引擎等多方面的海量數據,並將其作為政府統計數據的有益補充。在數據處理和應用環節,將進一步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等手段,深度挖掘數據價值,評估校準傳統結構化數據的同時,充分發揮數據優勢,生產出更及時、更全面、更准確、更直觀的統計信息產品。
大力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將進一步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准確性和時效性。一是現代信息技術拓寬了統計數據來源和范圍。傳統的統計數據來源於普查、抽樣調查等方式,現代信息技術使海量網路數據成為統計數據的來源之一。如在居民消費價格統計(CPI)中,利用互聯網信息特別是電商交易價格數據以補充完善調查樣本;在農業統計中,結合使用衛星影像、空間高分辨圖像和地面定位系統採集設備、感測器、物聯網等技術,積極獲取有關農作物種植面積、農作物種類等領域的海量數據,完善糧食等農作物播種面積和產量估計。二是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了政府統計工作效能。傳統統計數據採集處理的周期較長,月度數據、季度數據、年度數據都有一定時期的滯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可以獲取大量實時數據,通過對這些數據的清洗、處理、挖掘和分析,有利於在第一時間了解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發現的問題快速決策快速解決,提高統計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了統計數據質量,增強了政府統計公信力。傳統數據上報、審核等流程包含了諸多工作環節,增加了工作難度,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預降低了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如聯網直報平台,可以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超級匯總,降低統計數據出現差錯的概率,大大增強統計數據的抗干擾能力。
㈣ 全國統計系統統計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國家統計系統政務信息工作,逐步實現政務信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提高政務信息質量,更好地為各級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服務,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統計系統的政務信息,指各級黨、政領導和統計部門領導進行決策所需要的社會、經濟、科技信息和統計工作信息。第三條政務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收集、整理、報送、貯存政務信息,開展對上級和本單位領導提供信息服務和對下級統計部門工作進行指導,為各級黨政領導科學決策和宏觀調控,為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統計改革和建設服務。同時,開展政務信息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組織信息工作人員培訓,提高信息質量和時效性。第四條政務信息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映情況要客觀、全面、准確。有喜報喜,有憂報憂。第五條各級統計部門辦公室是統計政務信息的主渠道、政務信息工作是各級統計部門辦公室的重要職責和任務。各級統計部門辦公室要切實發揮政務信息工作職能,加強對信息工作的組織和指導,不斷提高政務信息工作水平。第六條各級統計部門領導要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領導,支持政務信息工和,為信息工作人員;不斷完善信息網路,配備必要的現代化信息工作手段,提供必要的信息工作經費,提高信息人員素質,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充分發揮政務信息的輔助決策作用。第二章信息網路第七條國家統計系統政務信息網路由下列結構網路組成:
(一)縱向網路,由國家統計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統計局、地(市)統計局、縣統計局辦公室組成;
(二)橫向網路,由各級統計局辦公室與本局機關司(處)組成。第八條國家統計系統政務信息堅持雙向反饋制度。下級辦公室對上級辦公室應當按時、按質、按量報送政務信息;上級辦公室對下級辦公室應及時通報政務信息及信息採用情況,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雙向交漢,確保信息渠道暢通。第九條國家統計局和各省(區、市)統計局要採取多種方式組織信息員交流政務信息工作經驗,研討政務信息工作的有關問題,不斷加強統計政務信息網路建設。第三章信息員第十條國家統計系統政務信息員隊伍由專職信息員、兼職信息員和特聘信息員組成。專職信息員是辦公室專門從事政務信息工作的人員;兼職信息員主要由辦公室文秘人員及本機關有關單位業務人員兼任;特聘信息員由上級辦公室從下級辦公室的專兼職信息人員中聘任(各地特聘信息員如有變動要及時上報辦公室予以重新聘任)。第十一條信息員基本條件
(一)熟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統計業務工作;
(二)熱愛信息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作風正派;
(三)信息意識強,思維敏銳,有一定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四)具有收集、綜合、通報和貯存政務信息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基本掌握微機、傳真機等設備的使用方法。第十二條信息員的義務
(一)收集、編寫和向上級機關報送政務信息;報送信息及時、准確、重要信息不漏報;
(二)組織、指導、協調政務信息網路工作;
(三)完成上級機關和本局領導交辦的政務信息工作任務;
(四)總結、交流政務信息工作經驗,提出加強和改革政務信息工作的建議。第十三條信息員有下列權利
(一)調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列席本單位的有關工作會議;
(三)參加政務信息員業務培訓;
(四)參加統計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工作者評選;
(五)對本機關和上級機關政務信息工作提出建議。第十四條信息員培訓由各級辦公到分級負責,國家統計局主要組織其所聘任的物聘信息員及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統計局信息員的培訓;地(市)級、縣級統計部門信息員的培訓,由省或地(市)級統計部門負責組織。
㈤ 在統計局上班的一天都幹啥
不同崗位工作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成立於1952年8月。統計,是國家管理和科學決策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1952年,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國家統計局。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
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准,起草統計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全國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國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
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准,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國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十一)建立並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收集、整理國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國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㈥ 如何貫徹落實關於加強新時期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充分發揮統計在科學決策、促進發展、反映民情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6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依法統計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5〕22號)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攀府發〔2014〕32號)精神,結合東區實際,現就加強新形勢下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一、營造統計發展宏觀環境
(一)提高統計重要認識。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政府用於科學決策、推進優化管理的監測和計量成果的重要體系,各部門(單位)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應對「新常態」下統計調查的發展變化,將進一步加強統計監測與經濟運行態勢研判放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上予以重視。
(二)強化統計法制建設。要准確把握統計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基本內涵和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和基本特點,各行業部門(含園管會)和街道(鎮)、社區(村)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序開展統計法制宣傳和動員,夯實依法治統的基礎和各個環節,完善企業和個人依法獨立上報統計數據的信用體系和制度,推進統計執法和行業、區域統計管理的常態化、標准化。
(三)推進統計改革發展。區統計局要進一步加大政府統計體制改革創新的調研,致力於構建領域完整、指標健全、標准統一、數據共享的統計體系,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整合各類數據資源,促進統計數據更好地展現當前社會化、多元化、市場化的發展現狀,更好地發揮統計數據咨詢、監測和預警功能,主動為國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
二、全面推進統計能力建設
(四)加強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基本單位名錄庫遵循「要有數,先入庫」的基本規則,是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作為經濟社會活動的最主要載體,其產生、發展、變化、消亡是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的一個重要度量。各部門(含園管會)、街道(鎮)要按照「以條為主,條塊結合」的統計原則劃分責任,全面、准確掌握本行業、本區域經濟活動單位的基本情況及變化狀態,在區統計局的統一安排組織下,及時在線更新基本單位名錄庫,推動政府名錄資源集約共享,科學制定產業梯隊發展規劃和措施,為區委、區政府准確評價行業、區域發展滿意度奠定基礎。
(五)推進數據統籌信息化建設。要進一步加大統計信息化建設力度,把統計信息化建設納入區政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區統計局要在確保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安全保護等基礎上,加強各類基礎數據管理和資源整合,引入空間地理信息技術,積極開展縣(區)域經濟社會綜合管理系統建設試點,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統計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完善政府綜合統計數據共享平台。各部門(含園管會)、街道(鎮)應緊密配合,提出明確的需求和改進措施,廣泛利用大數據技術、信息化手段,載入與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切實為增強區委、區政府決策能力服務。
(六)培育組建專業化調查隊伍。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區委、區政府以及各行業管理部門需要掌握了解的各類發展變化情況日益增多。區統計局要深入研究並強化統計專業調查隊伍建設,緊密聯系東區發展現狀和各部門調查需求,逐步整合全區各類調查資源和力量,組建一支統一的、專業化的調查隊伍,承擔全區各類調查任務。區統計局要培育、鼓勵發展第三方統計力量,以勞務外包等方式促進基層統計人員的淘汰選拔,按照降低成本、增強能力的方式逐步推進專業調查隊伍的建立完善,參與完成全區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承擔各類專項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等任務。
三、夯實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七)強化部門統計工作。各部門(含園管會)要結合東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認真貫徹國辦發〔2014〕60號文件精神,在建立健全部門統計制度、完善部門統計指標體系、創新部門統計方法、規范部門統計程序、做好行業企業統計管理指導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劃分標准以及部門職責,設置好部門統計機構,明確統計工作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二是緊密配合區統計局,深入梳理部門數據渠道和職責體系,積極整合調查和數據資源,明確提出部門數據需求和數據供給的范圍與內容,為數據和資源共享做好准備。
(八)加強基層統計基礎。各街道(鎮)、社區(村)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統計規范化建設要求,全面推進標准化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統計制度建設、業務管理、條件保障和績效考核建設。重點做好完善機構和人員配備,要按照鄉鎮、街道人口規模3萬人以下、3萬—5萬人、5萬—10萬人、10萬人以上,分別配備不少於2名、3名、4名、5名統計人員的標准,配備統計人員。各街道(鎮)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統計經費的補充、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密切配合區統計局做好專業調查隊伍的選聘、競爭,進一步提高資源的優化整合水平。
(九)加強企業統計基礎建設。區統計局要緊密配合各行業管理部門做好行業聯網直報「四上」企業的統計管理和指導工作,要確保直報「四上」企業建立內部統計機構,確定統計負責人,配備相應的統計人員。企業統計從業人員應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參加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並向區統計局、行業管理部門統計股和街道(鎮)統計站報備。各行業管理部門統計股、各街道(鎮)統計站要根據區統計局要求指導企業開展統計工作,監督、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統計台賬和統計上報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有效推進企業統計規范化,降低統計風險。
四、著力提高統計服務水平
(十)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咨詢職能。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發揮區統計局法定數據統籌整合權力,做好各類統計信息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深入剖析,強化實用性分析和應用,充分反映經濟運行態勢,著力把握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動向,為區委、區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十一)充分發揮統計預警監測功能。建立和完善國民經濟主要指標預警監測制度,根據經濟形勢及社會發展變化,適時調整統計預警監測重點,加強經濟運行預警監測。定期召開經濟運行監測會議,各行業管理部門積極配合,提供相關基礎性數據,做好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及時作出預警。
(十二)加強統計數據應用管理職能。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准,對涉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統計數據,依法由區統計局統一對外發布。各部門依法取得的各類統計數據,在發布前應報送區統計局審核備案。區統計局要充分利用政府公開網路平台,加強統計公共信息的公開發布以及指標數據解讀,做好各部門統計信息數據共享開發延伸工作。
五、加強統計工作組織保障
(十三)完善統計基礎制度建設。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及時修正《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建立統計數據責任約談制度,建立科學、完備、規范、合理的制度保障體系,指導全區統計工作,規范統計人員行為,強化統計管理和監督,切實維護統計工作的規范性、專業性、嚴肅性和權威性,保障統計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十四)加強統計組織領導建設。統計工作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區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統計組織領導能力建設和班子能力建設,配備懂經濟、熟悉統計、有責任心、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的幹部從事統計領導工作。要認真解決統計工作中面臨的具體困難和問題,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確保統計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十五)加強統計專業隊伍建設。區級相關部門應根據國家、省統計局相關文件及人員配備要求,按照全區經濟總量、統計調查單位總數和統計工作業務量等因素的變化,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區統計局專業隊伍建設,採取招考、引進等方式,在核定編制內選拔優秀統計專業人才(會計師、統計師等統計急需中級職稱以上),新增編制由區統計局按程序向區機構編制部門報批。要高度關注統計專業執法隊伍建設,並妥善解決統計執法工作條件。
(十六)強化統計隊伍穩定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結合東區實際,明確區統計局主要負責人的調動應徵得市統計局的同意。區級各部門和街道(鎮)統計分管領導的調動應征詢區政府統計工作分管領導的同意,並經區委組織部門審定、備案。區級各部門和街道(鎮)統計人員的調動,應徵得區統計局的同意並報區人事管理部門備案。各級統計人員變動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確保統計檔案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十七)強化統計培訓交流機制。區級各部門、各街道(鎮)要將統計知識和統計法律法規列入幹部教育學習內容,提高領導幹部統計意識。要關心培養統計幹部,拓寬統計幹部使用渠道,把德才兼備、綜合素質優、業務能力強的統計幹部推薦到經濟建設第一線鍛煉。區統計局要緊密聯系省、市統計局,加強統計專業人才隊伍素質管理和培訓教育,強化統計從業資格認證,重視統計文化建設,進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區統計專業人才隊伍結構和整體素質。
(十八)強化統計經費保障機制。區財政局要將統計常規工作、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大型調查等統計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結合物價水平和經濟發展等因素適時提高標准。區統計局應將社區(村)統計工作經費和人員補貼列入基層綜合統計工作經費和名錄庫建設專項經費,確定勞務費支出方式並確保按時撥付到位。經費保障要與日益增長的統計需求和統計任務相匹配,新增統計任務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據實足額撥付。
(十九)建立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區目標督查辦公室要按照省、市目標督查意見和要求,將部門(含園管會)、街道(鎮)統計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由區統計局按照區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相關規定,具體負責實施。區統計局要對部門、街道(鎮)、社區(村)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區目標督查辦公室並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㈦ 市級統計局的業務系統用什麼資料庫,和省級的是否聯網。數據量大嗎大概有多少
統計系統有自己的內網,有專用IP地址,全國、省、市、縣的內網是聯網的,通過內部IP地址可以相互訪問,數據是報表單位通過外網(互聯網)上報的,報表單位上報後的數據存儲在統計系統內網的伺服器上,外網用戶只能上報自己的數據,但各級統計機構可以通過內網查看分析利用數據,統計系統的電腦是內外網都能上的。數據流量和數據存儲量是非常大的,在報表期間同一時刻一個省有幾十萬的用戶在同時訪問、讀取、存儲、修改數據,在全國范圍內當然更大了。
信息化建設要看你做什麼了?是報表程序(單機、聯網的)、網站、OA辦公系統、網路硬體和軟體系統、機房?像大型的普查、調查,國家統計局說了算,面向地方統計局的小東西,也得到省統計局合作吧。
㈧ 各省統計局具體做什麼事情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准,擬訂全省基本統計制度,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省轄市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范全省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省轄市政府以及省級部門和單位的統計巡查、對縣(市、區)統計工作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注冊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及運行規則,指導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二)協助地方管理省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㈨ 商務局和統計局的關系
合作關系
商務局和統計局要通力協作,凝聚共識,開拓思路,強化信息共享,實現優勢互補,堅持依法統計,積極探索部門合作新模式,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㈩ 國家統計局要用什麼網路
國家統計局及所屬各地區統計局的計算機區域網、城域網,國家統計局各區域網與各地方統計局區域網之間互聯的廣域網,以及接入國際互聯網的所有計算機網路系統。 第三條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國家統計局負責制訂網路管理的基本原則和規定,網路系統的每個部分都必須嚴格遵守。各地方的統計信息網由各級統計部門管理。國家統計局計算中心是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主管職能部門,對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國家統計系統各級統計部門,各單位及個人網路前台計算機聯入統計信息網路系統應當進行注冊登記,並簽定入網責任書。 第五條各級統計部門加入國際互聯網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填報聯網審批表,並經各級統計機構安全保密部門審查批准後,由計算中心具體辦理入網事宜。 第六條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入網。入網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有關網路管理規定,服從網路管理單位的管理;不得損害其他用戶利益,不得篡改他人信息,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或侵犯他人隱私;不得干擾網路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盜用網址破壞網路正常運行,不得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一經發現將追究其責任,並給予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取消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的入網資格。 第七條各地以網路方式聯入國家統計信息網的單位,必須填寫入網報告,上報國家統計局計算中心。入網報告主要內容為:網路技術方案、服務性質和范圍、網路效益分析、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聯入國家統計信息網的計算機網路,只限於統計系統內部使用,不得對外經營國際互聯網路業務。有非經營性國際互聯網業務的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網路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地統計局應根據國家統計局統一規劃的域名及地址開展聯網工作,並將域名、地址分配情況及入網報告上報國家統計局計算中心備案,辦理國家有關規定的相應手續。 第十條網路接入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國家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安全保密規定另發)。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