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女子被電信詐騙轉走136萬元,這筆錢還能追回來嗎
網路科技不斷的進步,在帶給人們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電信詐騙。相信很多人都接到過各種各樣的推銷電話,賣房子的、賣傢具的等等,有時候根本想不起來自己的電話是在哪個地方泄漏的。更可怕的是,那些騙子不但知道電話,還能獲取到所有的個人信息,包括資金情況、家庭情況等等,而受害者就是這樣一步步走入陷阱被騙的。段女士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盜用了二百多萬元,聽到電話以後段女士一下就慌了,於是按照對方的指示一步一步操作下去,最終落入了對方的陷阱被騙了一百多萬元。意識到自己被騙以後,段女士跟丈夫馬上報了警,案件仍在調查中,但這種詐騙都是團伙作案,一般很難追回。
三、提高防範意識,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被騙的錢比較難追回,但是做好防範,不要被騙就簡單許多了。不管接到什麼電話,只要是關於轉錢的,一定要再三考慮。如果對方說不能讓自己的家人參與,這就一定是有問題的,即使是自己真有問題,也不至於不能讓家人知道。
2. 重慶詐騙罪量刑標准,重慶詐騙罪量刑標准,重慶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重慶詐騙罪量刑標准,根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一章第七小條規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七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五萬元不滿七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7)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隋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四十萬元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第2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除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4、詐騙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第2條第3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2T。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詐騙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詐騙數額分別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多次詐騙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20%~2T;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在案發後主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詐騙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至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6、需要說明的問題
(1)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第l、2、3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2)詐騙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以既遂部分確定起點刑和基準刑的,可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30%~-V;以未遂部分確定起點刑和基準刑的,可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後果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3)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2)網路詐騙重慶地區財產損失多少擴展閱讀:
重慶反詐騙中心已累計為群眾挽損3.32億余元
重慶市反詐騙中心舉行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涉案資金返還儀式,10家企業代表和2名市民現場領回了自己被騙資金共1255萬元。截至目前,反詐中心已返還群眾被騙資金6200餘萬元。據了解,自2016年8月成立以來,重慶市反詐騙中心已累計幫助群眾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32億余元。
在處置模式上,重慶市反詐騙中心通過完善反詐系統,有效關聯警情、案件、涉案賬戶等數據。
實現110接警平台、反詐騙中心、基層科所隊之間的警情自動流轉和指令上傳下達,構建了由市反詐騙中心統一止付攔截、立案單位凍結返還的一體化運轉模式,警情處置時間由小時級提升至分鍾級。
同時,通過打通與公安部、各銀行、基層辦案單位的對接網路,進一步優化處置流程,完善工作機制,讓資金有效攔截率提升了5個百分點。
針對犯罪分子利用POS機刷卡轉移贓款的新動向,通過在銀行相關系統反饋數據中挖掘潛在特點,重慶市反詐中心還創新地實現了從阻斷POS機商戶結算功能入手的攔截方式,涉案資金流從以前無法查詢到現在僅半個小時就能全面查清,該類詐騙警情處置成功率環比上升超50%。
據統計,2018年,重慶全市公安機關共偵破電信網路詐騙案件5萬余起,同比上升33%,抓獲犯罪嫌疑人2800餘名,同比上升37%,「冒充公檢法」「釣魚網站」類詐騙案件均同比下降30%以上;
共處置電信網路詐騙警情7300餘起,止付資金1.89億元,凍結資金5.19億元,同比分別上升73%和85%。而自2016年8月反詐騙中心成立以來,已累計幫助群眾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32億余元。
重慶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將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涉案資金依法、及時返還到被騙企業和群眾手中,反詐中心安排專人集中梳理和甄別,對於事實清楚、權屬明確的,按照《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逐批進行返還。
詐騙案件立案3個月後,受害人在接到警方通知後,可以向警方提起「資金返還」的申請。申請手續非常簡便,就是填表提交,剩下的相關部門的審批流程都由警方全部辦理;最長一個月時間,被止付凍結的被騙資金即可原路返回到被轉出的賬戶中。
包括現場返還的12筆1255萬元,反詐中心近期共梳理了205筆2000萬余元,目前正抓緊按程序返還,確保春節前全部返還到位。
警方提醒廣大企業,一定要嚴格規范財務轉賬審核制度,財務人員接到公司領導轉賬指令,要當面或電話核實後才決定是否進行轉賬。
而一旦遭遇詐騙,群眾撥打110或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報案後,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就會立即將警情推送至反詐中心,民警會及時響應,以最快速度對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查詢,及時挽回群眾損失。
因此,受害人發現被騙後報警時間越早越好,而被騙被轉出資金後的半小時因此被稱為止付凍結的「黃金半小時」。
當發現可能被詐騙,或遭遇資金賬戶被異常轉款,一定要在「黃金半小時」及時報警。在報警求助時,請提供有效信息,保存被詐騙的或嫌疑人要求進行資金轉賬匯款的銀行卡號或第三方支付賬號信息等有力證據,便於警方迅速查清資金流向,及時凍結止付,挽回損失。
3. 重慶詐騙立案標准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並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電信網路詐騙立案追訴標准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路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三)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准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六)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罰,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確定宣告刑時,應當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准確把握從重、從輕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保證罪責刑相適應。
(七)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重慶市合同詐騙追訴標准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後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關於合同詐騙罪的法律適用問題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可以參照詐騙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數額標準的4倍進行掌握。
根據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 重慶詐騙立案標準是多少
重慶市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作如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七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也即是在重慶詐騙5000元以上才會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