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主播違約跳槽被索賠540萬最終判賠10萬,這位主播跳槽的原因是什麼
這位主播跳糟是因為自己被公司要求停播,而且在停播期間公司不給主播發工資。網路在快速的發展,依附網路而生的產業也越來越多,在網上帶貨就是最直接的網路銷售方式。傳統的網上帶貨方式已經被慢慢淘汰,大部分平台開始做起了網路直播,在直播的過程中可以看到商品展示,更加直觀的把商品放到屏幕前,這種展示就需要網路主播。網路主播是指在直播的時候為大家展示或者講解商品的人,大部分的電商公司都會外請網路主播,而主播跳槽也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一位主播跳槽後卻被索賠幾百萬。在一部紀錄片中,一個案子引發了大家熱議,女主播倪某原本在一個電商公司做主播,這其間她又在其他平台直播為其他平台帶貨,公司認為這嚴重違反了誠信的原則,於是向倪某索賠五百多萬。
事情以紀錄片的形式公開出來,說明這個案件有一定的針對性,在跳槽這件事上,誰違約誰就要受到懲罰,這應該是按照合同來辦。但在這個案子上,過錯不是在主播一人身上,而是雙方都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