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政府如何加強網路管理
首先要完善網路法制,加強對信息產業發展與網路文化發展的管理和監控,把法律規范貫徹到網路技術、產業、內容、安全等各個方面。
其次要完善制度,要制定相關法規政策.積極制定有獎舉報政策,要時刻銘記百姓的力量是無窮大的,要團結群眾.
還要規范管理,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和互聯網業界付出努力.
最後要充實隊伍,面對浩瀚的網路環境,我們每位公民都應擦亮雙眼、實時辨別,要充實隊伍,團結廣大群眾,共同為建設我們國家美好乾凈的網路環境盡心盡力。
㈡ 政府如何對待網路輿情及提高應對能力應採取哪些措施
一、政府如何對待網路輿情:
樂思軟體認為: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路輿情已經成為影響社持續有序發展、維護社諧穩定的極重要素。各級政府應加強輿情監控,及時獲知輿情態,深刻分析輿情信息,形成具有價值的輿情報告,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從而形成健康的輿論氛圍。
政府只有做好輿情監測,才能及時發現負面輿情信息,以啟動應對措施或者應急預案。論壇、社區、博客、貼吧為網民發表言論提供了陣地,如果缺乏有效的監測手段,會造成突發輿論的大面積傳播,特別是一些負面言論,會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破壞投資環境、損害領導威信,這類信息需要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其次輿情監測還可以幫助政府及時了解民眾對於某事件、人物、或者部門的意見,發現通過正規渠道難以發現的信息,以輔助制定正確的決策。
二、如何提升政府的輿情應對能力:
1、「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領導幹部應當了解互聯網,這是正確應對的基礎。一要加強學習。了解並掌握互聯網的一些基礎知識,運用互聯網技術的一些基本技巧。二要了解網路輿論。要看得懂網路輿論,知曉網路語言的基本含義。能對網路輿論的性質作出基本的判斷,正確區分出一般網路輿論、網路群體性事件、網路謠言。知曉網路輿論的發展規律,網路輿論產生的載體,網路輿論產生的現實背景。三要了解並掌握與網路媒體打交道的基本的技巧。發表具有傾向性的觀點時要進行充分的思考,不成熟的不講,不合理的不講。
2、「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
網路輿論雖然產生並流傳於網路上,其根源還在現實生活。因此,正確應對網路輿論,加強日常工作的處理是重要一環。首先,領導幹部要加強自身素質建設。要對時代背景有基本的判斷,准確的理解並掌握上級的精神,不說、不做與時代精神、發展趨勢和上級精神相違背的話、相違背的事;對所主管或分管的工作瞭然於胸,不說外行話;時刻提醒自己注意自己的領導幹部身份,不說與自己身份不符的話;時刻牢記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說與黨的基本政策、基本信仰相違背的話;不斷的聆聽並吸收群眾意見,尊重民意,不說「雷人」的話。
其次,要創新政府新聞機制建設。包括建設好並充分發揮好新聞發言人制度的作用,堵死流言產生的現實途徑;建立健全網路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的、有針對性的對群眾共同關心的問題釋疑答難;加強與網友的溝通,採取「做客」、與網友網上聊天等形式,主動的說明問題;加強政府網路平台的建設,主動設置話題,主動的引導網友。五要加強網路信息的回應工作。
第三,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主動公開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涉及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決策的結果,並做好充分的解釋工作。
第四,要建立健全網路輿情監督機制。針對一般性的網路輿論,要知曉,能判斷,有回應。要特別注意網路群體性事件的監控,對網路群體性事件要做到有預案、有應對、有措施。
3、「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應對網路輿論要注意方式方法,正確的應對措施才能產生預期的效果,這是應對網路輿論的落腳點。具體要做到四個「堅持」:
堅持第一時間處理的原則。對網路輿論,特別是網路群體性事件,一定要第一時間知曉,第一時間應對,不能拖拖拉拉。堅持開放的原則。網路在上達民意、公開訴求、輿論監督、參政議政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和重要。網路已成為作為社會公眾一部分的網民群體最為直觀、便捷、互動、順暢的參政議政平台,要讓網友充分的發聲,這既是政府的職能之所在,也是政府應盡的義務;堅持包容並蓄的原則,對於合理性的建議和意見,要有針對性的進行吸收,一時做不到的,吸收不了的,要進行充分地、合理地解釋,解釋要盡量做到詳細,不但要講清楚為什麼沒有採納,而且要講清楚在什麼條件下、經過多長時間會採納,同時,還要講清楚已經或即將採取的具體措施;堅持依法處理的原則。
㈢ 政府如何應對網路輿論危機
謝金林網路輿論危機是網路社會政府經常遭遇的一種危機,它對政府能力體系可能造成致命的傷害,也可能為政府與公眾之間良性互動提供新的契機。如何對其進行治理,將是網路時代政府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新時期政府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一、作為新形式危機的政府網路輿論危機的本質及其特點 政府網路輿論危機是網路社會政府經常遭遇的一種新形式危機,其實質是公關危機,挑戰的是政府公信力與執政地位。在信息以光速傳播的網路社會里,政府的某一個成員或某一個組織的任何一項不恰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可能引發出眾多的帶有明顯傾向的一邊倒的負面輿論,將政府置於公眾輿論的風口浪尖,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公信力。第一,網路社會信息「無限制過濾」切斷了不同經驗之間的對話,使得正面輿論與負面輿論的交鋒過程中,負面輿論常常輕而易舉地壓倒正面輿論,因而以訛傳訛現象極易發生。網路技術的運用,賦予聽眾極大的自主選擇權利,每個人不僅可以在信息超市中完全根據自己的需要「量身定製」信息,而且可以自由、即時地參與事件的討論,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觀點。當網路給我們提供了大量信息的同時,又像魔術師的障眼布一樣,限制了我們的視界,隔斷了不同經驗之間的共享與對話。一方面是便捷的四通八達的信息傳播,一方面是理性商談、經驗分享如此之困難,給我們呈現出一幅難以理解的吊詭的境象。在這個吊詭的世界裡,真相在公眾之間難以被澄清,而某些負面因素常常被隨意放大。有關政府的負面輿論總是比正面輿論更容易激起聽眾的響應,大量的非理性的發泄性言論由產生。 第二,網路輿論「群體集化」現象使負面輿論極端化,加劇了負面輿論一邊倒的傾向。所謂「群體集化」指的是,「團體成員一開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議後,人們朝著偏向的方向繼續前進,最後形成極端的觀點」。網路社區不是一個統一的社區,而是由分化成不穩定的互相抵制的小團體所組成的。在小團體之內雖然有著高度的認同感,但團體之間彼此抵制。「信息過濾」使不同經驗之間缺少商談機制,而網路意見表達不是多數決定少數,而是少數意見領袖支配多數。所以,負面輿論出現之後,少數的意見領袖總是能夠通過煽動性的言論將輿論往極端的方向推進。而對於公眾而言,從眾心理使他們更容易接受這些煽動性的一邊倒的言論,負面輿論不斷積聚,關於事件的輿論就因此而被定格。第三,網路信息傳播的「虛擬串通」使得負面輿論隨時都可以在大范圍內出現一邊倒的可能。網路這種超時空的信息鏈接,使得任何信息,不管其是真是假,只要達到引爆點,就有可能以燎原野火之勢迅速在網路之中蔓延。負面輿論也是如此,當其出現在網路上吸引了一部分網民的注意,馬上就可能通過BBS、博客、跟貼、網路聊天等形式迅速傳播。傳播的面越廣,信息的真實性就越沒有人去質疑;最後哪怕是謠言,在網路之中也被認為是真實。與其相反的輿論則會慢慢地在這個信息自由市場中被驅逐出去,整個網路世界中只能聽到一種聲音。 第四,網路社會權力「去中心化」使政府難以控制輿論的方向。網路社會里,政黨與政府不再是信息權力的惟一擁有者,信息主導權被分散,以至於沒有誰可以成為固定的意見領袖。誰是信息的主體,誰就擁有了權力,誰就是意見的領袖,這就是網路權力的規則。傳統的政府權力不斷被稀釋,政府權威也不斷受到挑戰,甚至是沆瀣一氣的小團體也可以通過極端的網路暴力,蔑視並攻擊政府應有的權威。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民主執政能力比較薄弱,回應能力不強,新聞發言人制度不完善,甚至在錯誤的政績觀指導之下,為了所謂的地方政府形象,在危機事件發生的時候,採取極不明智的壓制信息傳播的手段。這種狀況不僅不利於政府及時處理輿論,反而只能加劇負面輿論的傳播,甚至導致小道消息廣為流傳,嚴重損害政府應有形象,使政府在負面輿論的漩渦之中難以自拔。政府網路輿論危機既不同於一般公共事件危機,又不同於其他媒介中的輿論危機,它具有獨特的個性:(1)爆發的瞬時性。網路信息是以光速傳遞的,再加上網路輿論常受到「群體集化」機制的影響,在極短的時間里,關於事件的輿論可能就走上極端化的道路,將整個輿論發展方向定格下來,形成輿論危機。(2)影響范圍的廣闊性。網路傳播信息的空間遠遠超過報紙、電視等媒介,互聯網上每個結點間彼此有著無數通道相互鏈接。這種信息串聯機制使有關政府某一事件的負面輿論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傳遍世界任何一個網路所能夠延伸到的角落。(3)難以預測性。網路相比其它媒介更具有平民性、無序性,網路的物理結構使得任何人要控制它都極其困難,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網路匿名也使網民可以放棄現實生活中的顧慮隨意表達自己的觀點。因此,網路輿論將會朝哪個方向發展?誰會是意見的領袖?誰能左右輿論?這都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4)後果嚴重性。輿論雖然只是意見的表達,甚至有時僅僅是公眾的情緒的反應;但是,民主政府必須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礎之上,公眾輿論不僅涉及到政府形象,而且會導致合法性危機,甚至使政府喪失執政地位。所以,政府輿論危機相比公共事件危機而言危害會更大。 二、輿論危機是一柄雙刃劍 危機確實可能帶來極大的損害,但是危機並不僅僅意味著災難,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危機可能導致嚴重的損失後果;如果處理得及時,處理方法科學,可能也會出現新的發展機會,政府輿論危機也是如此。一方面,它使政府面臨極大的輿論壓力,嚴重挑戰政府的合法性,可能使政府整個執政能力體系受到嚴重的削弱;另一方面,它又給政府與公眾之間對話和政府自身反省創造了機會。如果處理及時、科學,變被動為主動,通過議題的重新設置,在政府與公眾之間展開理性的對話,就可以加深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互相理解,在新的高度上重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合作與信任關系。首先,任何信息只要傳播到網路上,不管其是真是假,總是由一部分「進入基準低」的人相信,然後「進入基準高」的人也受從眾效應的支配,跟著信其為真。由於網路信息這種串聯功能,一旦某種有關政府負面的輿論在網路上出現以後,很快便出現爆炸效應,政府形象很快就會被妖魔化。 其次,政府網路輿論危機損毀政府公信力,從整體上削弱政府的執政能力。當公民感覺政府所追求的價值觀與他們的價值觀念相一致時,他們才會從內心接受政府的政策,並真正與政府形成一個共同體,為政府所倡導的目標而共同奮斗。同樣,因為政府所追求的價值與公民價值趨同,公民才能感覺政府真正代表了他們的利益要求,對政府才有真正的信任。一旦政府陷入網路輿論危機,就會導致廣大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如果政府公信力受到質疑,公眾與政府之間對抗情緒就會大增,政府也就難以整合社會不同力量推行既定的政策。即使強制推行了,行政成本也會極高,甚至導致公眾與政府之間的沖突。第三,政府網路輿論危機又可以帶來政府與公眾關系發展的新契機,為良好的公共領域形成提供了發展的機會。當輿論危機爆發之時,大量公眾都捲入到政治事務評論之中。無論其態度如何,懷著對事件的關注心態,希望政府能夠對事件作出積極的回應。這種參與的激情為政府與公眾之間的真誠交流打開了一個缺口,也為拉近政府與公民之間日益疏遠的距離創造了契機。只要政府態度是明智的,就有可能利用其網路資源的優勢,及時對事件作出反應,在特殊時刻開啟真誠的對話,重新設置輿論的議題,及時改變輿論發展的方向。這樣,不僅可以稀釋危機效應,把危機所帶來的損害控制在小范圍之內,而且還可以通過真誠的對話起到教化公民的作用;在新的基礎上重塑政府形象,重構政府與公民的相互依賴與相互信任關系,使政府與公眾之間的關系在一個新高度上得到更好的發展。三、政府網路輿論危機治理原則 第一,責任原則。勇於承擔責任,這是政府在面對網路輿論危機時,特別是輿論危機剛爆發時的首要原則。政府如果不能勇於承擔責任,甚至採取迴避的態度,就會使媒體和公眾都覺得有必要將事件真相調查清楚。這種對事件本身的好奇會使各種信息以更快的速度傳播,將更多的公眾吸引到事件的評論之中。相反,如果政府首先將責任承擔下來,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讓公眾相信政府本身是真誠的,會負責地解決問題。那麼,一些非理性的言論可以明顯減少,就能給不斷升溫的事件迅速降溫,減政府的壓力,也為政府重新設置議題,平衡輿論創造了良好條件。急於說明事件的真相,或者先自我辯解的策略並非可取。因為如果這樣,公眾追究責任的強烈願望不能得到平息,甚至會覺得政府是刻意要掩蓋事件真相,找替罪羊以平息事態。由此否定性的批評可能會由此迅速增多,使政府在輿論泥潭中越陷越深。所以,承擔責任是政府面對網路輿論的首要策略。第二、信息公開原則。網路社會信息傳播是多途徑的便捷的,壓制信息傳播在技術上根本就難以做到,封鎖消息的做法不僅是愚蠢的,其結果也往往是事與願違,只會使事情變得更為復雜。人們可能會按照自己有關事件的片面消息對事件進行解說,這就等於為不同的事件有不同版本的輿論提供了條件。關於事件的不同版本的解說在網路之中經過一段時間的流傳之後,最後會很快地朝向極端的方向發展,這時要再控制輿論已經不再可能了。負面輿論出現之時,政府惟一的選擇只有真誠公布信息,滿足並維護公眾的知情權。為了防止網路以訛傳訛現象的擴展,防止小道消息四處流傳,及早化解公眾不滿情緒,政府在事件之初就應當公開信息,將事件的真相、歷史淵源、處理辦法及早公之與眾,為引導輿論發展方向,化解危機創造良好條件。 第三、真誠對話原則。面對一邊倒的負面輿論的壓力,比較明智的選擇就是重構政府與公眾、媒體對話的新機制,通過真誠的對話以獲取共識,重建媒體與公眾的理解與認同。網路信息傳播的群體集化效應的解決只有通過真誠的對話,使不同的意見與建議都能得到平等的表達,不同經驗之間互相分享,這樣才能使事件的真相被公眾所了解,才可能在公眾之間達成對事件的共識。第四、積極爭奪話語權,重新設置輿論議題原則。當輿論危機爆發之時,負面輿論大多是非理性,而且媒體的報道也只是為了吸引讀者的眼球而對事件進行片面的放大,整個輿論也就被設定了方向,快速朝著危險的方向發展。如果只是對其作出回應,而不能重新設置議題,化解危機的所有工作都會處於被動之中。化被動為主動的惟一辦法就是積極爭奪輿論的話語權,重新設置議題。相比公眾而言,政府在網路資源的佔有上具有絕對的優勢,如果積極利用主流網路爭奪話語權,就能在危機爆發之時,通過公開信息重建對話的結構,把事情原原本本公之與眾,將公眾對事情的泄憤轉變為對事件的本質及其解決之道的理性思考。這樣,輿論方向才可以朝積極的一面發展,輿論危機才能化解。 第五、日常預警原則。政府輿論危機的本質是政府形象的危機。危機爆發與政府公信力、政府形象有著密切的關系。政府公信力越低,在公眾之中形象越差,特殊事件引發輿論危機的可能性就更大。對於政府而言,加快電子政務建設的步伐,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的平台,及時了解民情,掌握公眾價值觀念的動態,及時發現政府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根據公眾要求調整服務方式,滿足公眾的要求,這對於提高政府公信力,塑造政府形象是極其必要的。政府形象的「毀」與「譽」也絕非一時之結果。只有未雨綢繆,在危機沒有爆發之時,及時全面掌握各種輿論動向,並疏導負面輿論,強化正面輿論對政府形象的作用,即使特殊事件引發出負面輿論,政府也可以通過積極有效的策略,迅速擺脫其危害,防止輿論危機蔓延。
㈣ 干申論考試提出對策:如何凈化網路環境
【材料】
《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非法刪帖、網路水軍等責任承擔問題。《規定》出台就表明了相關部門完善法律、依法治網的決心,是在想方設法讓網民與網站知曉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從而使得網路行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民法院公布《規定》,不僅有利於規范網路侵權案件審理,也有助於凈化網路環境,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同時指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國必然要求依法治網。」互聯網是20世紀最偉大的發明,改變了人類的生產生活方式,同時也對世界各國既有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秩序產生了很大的沖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黨中央果斷地成立了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加強對互聯網網站、互聯網媒體、互聯網新技術應用的管理。呼籲互聯網立法,應該在部門條例和規定的基礎上,上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法》。建議加強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的同時,進一步加速新興媒體的發展,積極佔領移動互聯網陣地。如何通過法治,凈化網路生態環境,打擊網路謠言和色情信息,傳播公信力、弘揚主旋律、激發正能量,大力發展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是我們下一步思考和奮斗的方向。
問題:聯系材料,結合實際,談談如何凈化網路環境,信息安全?
【參考答案】
一是完善網路立法,依法網民權益。加強有關信息犯罪的立法,將原有法律的相關內容或條款,從現實社會引向虛擬網路社會,以強化對虛擬社會信息內容傳播的管理、保護傳播使用和所有者的權利。二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整治查處非法網站,打擊網路犯罪。政府對於網路內容管制是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政府管制對象主要是網路提供者、使用者及經營者。三是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倡導行業自律管理網路信息傳播。網路的開放性和網上行為難以完全監督性,使得行為者的自律成為解決信息內容安全問題的關鍵。行業自律是目前世界各國普遍提倡的一種做法。四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媒體監督積極作用,凈化網路環境,抵制打擊網路不良信息,需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監督平台,調動起網民的力量,鼓勵網民參與監督舉報不良信息。
㈤ 政府如何維持網路秩序
近十年來,互聯網產業迅速發展壯大,網站及網民的數量都在不斷增多:到目前為止,中國的網民數量已經超過了3億人。互聯網的功能非常多:人們可以從互聯網獲取各種信息、可以利用互聯網學習、可以通過互聯網交流、可以在互聯網中娛樂、可以通過互聯網發表見解......其中,人們通過互聯網對各種社會問題發表見解成為人們對政府工作及各級官員進行監督的一種新方式,而且,這種監督方式發揮著越來越大的效用:近年來因網路監督而下台的政府官員日益增多,因網路監督而變更的政府決策也屢見不鮮。正是有了網路監督,政府工作才能更加符合實際,更加貼近民生;也正是有了網路監督,各級官員才能更加盡職盡責,更加廉潔奉公。由此可見,網路監督不僅對於各級政府及各級官員來說是好事,不僅可以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而且對於促進社會發展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網路的監督功能應當強化。但是,最近又出現了一種不正常現象,即有人利用互聯網的特性,捏造事實對他人進行造謠誹謗,不僅愚弄了廣大網民,而且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傷害。這種現象就不能不讓人們重視網路的秩序問題。
互聯網之所以能產生強大的網路監督功能,就在於互聯網本身的自由。網路監督和現實中的群眾監督完全不同之處在於:網路監督沒有顧慮,網民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如果在現實中有人控訴某個政府決策使其遭到嚴重損失,人們未必會認同控訴者,就算心裡認同行為上也不一定會表示認同,因為他們會擔心自己的利益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如果現實中有人當街控告某個官員的惡行對其造成嚴重傷害,圍觀的人群未必會同情或者支持控告者,就算心裡同情並且支持也不一定會在行為上表現出來,因為他們會擔心自己可能因此遭到該官員打擊報復。但在網路上就不存在這些顧慮了!在互聯網上,人們完全可以就政府的某項政策進行議論,甚至可以說三道四;也可以就某個政府官員的言行進行評說,甚至可以評頭品足。對於各級政府來說,應當理解群眾對政府的某項政策有不同意見及由此引發的議論甚至是反對言論,如果反對者達到一定的數量,政府就應當對該項政策進行修正或者變更;對於各級官員來說,應當明了官員身份本來就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也就應當理解群眾對官員言行有更高的標准和要求,如果負面言論達到一定數量,當事官員應當高度重視,引以為戒,同時要謹言慎行,重塑形象。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各級官員,都不能因為網民對政府的工作進行了抨擊而對網民進行打擊壓制,也不能因為網民對官員的某種言行進行了嘲諷而對網民進行報復陷害。就算政府工作無懈可擊,網民也照樣有權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就算官員的言行完美無缺,網民也照樣可以發表自己的不同看法。這種發表意見或者看法的權利不能限制!
對於在網上曝光某個官員的某種言行,有可能涉及官員的隱私。只要這種曝光是以事實為依據,並且曝光者(發帖人)掌握了有關證據,而所曝光的言行的確有違社會的道德規范,甚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准則,這種曝光就算涉及了官員的隱私也不應當被追究責任!因為官員的身份特殊,官員應當做道德楷模和守法標兵!官員違背社會道德規范甚至違反國家法律准則的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後果相對其他人的同類行為要嚴重得多!因此,官員必須接受這種社會監督,不能以隱私權為由逃避網路監督。擁有官位就意味著必須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如果官員不願意接受網路監督,那就只有辭去官職!但是,如果官員的行為不違背社會道德規范,更不違反國家法律准則,那麼官員的隱私權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互聯網的這種自由特性也不可濫用,否則,將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如果有人為了達到攻擊政府的目的,任意歪曲事實、散布虛假信息、製造惶恐氣氛,引發社會混亂的話,這就不僅是愚弄廣大網民的問題了,而是始作俑者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問題了!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有人為了發泄對某個官員的不滿情緒,憑空捏造事實、惡毒造謠中傷、產生嚴重後果、嚴重侵犯官員名譽權的話,那麼造謠者就不僅是欺騙廣大網民的問題了,而是必須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懲處,構成誹謗罪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某個官員確有某種卑劣行為的事實(例如貪污受賄、賭博嫖娼、包養情婦或者亂搞男女關系等等),但曝光者(發帖人)又沒有掌握有效證據,那麼曝光者(發帖人)就必須慎之又慎了!在這種情況下,曝光者(發帖人)只能曝光、揭露某種不良現象,也可以針對該不良現象進行抨擊,但絕不能指名道姓地指責某個特定的官員,也不可以暗指某個特定的官員(暗指就是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其他人一看就知道當事人是誰,而且是唯一的當事人),否則,一旦當事人追究起來,恐怕對曝光者不利。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和推廣,互聯網與人們的生活將更加密不可分,互聯網對人們的社會生活將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人們在充分享受互聯網所帶來的自由的同時,必須講究網路秩序,必須建立網路秩序,必須維護網路秩序!人們可以利用互聯網對各級政府及各級官員進行廣泛地、嚴格地、合理地網路監督(對其它社會組織和個人亦然),但千萬不要利用互聯網的自由特性進行違背社會道德規范甚至違法犯罪的活動,否則,必將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嚴懲!
㈥ 您對治理網路不文明現象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1、國家必須出台以及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懲治網上違法違規行為。互聯網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自律建設的帶頭作用,完善自律規范,健全自律機構,積極開展網路信息公眾評議、文明網站評選等活動,引導業界依法、誠信、文明辦網。
2、樹立正確網路觀,做文明網民。網民是中國特色網路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加強網路文明建設,把互聯網建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園,需要每位網民更多的關心、支持和呵護。
3、要進一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真正把互聯網當作家園來建,既做網路文化建設的參與者,又做文明健康網路文化的創造者傳播者。
4、要提高網路道德素養,樹立正確的網路觀、榮辱觀,遵守法律法規,堅守道德准則,規范網上行為,自覺不做有損網路文明、有悖網路道德、損害網路和諧的事,積極倡導、自覺實踐文明健康的上網方式和行為。
(6)政府應該如何解決網路不文明現象擴展閱讀:
網路不文明現象的表現:
1、網路語言不文明
在網路社會人們可以通過論壇、QQ、微博、微信、游戲等進行交往,由於網路的匿名性,網友之間更加會毫無顧忌,更加催生了網路語言不文明現象,如謾罵盛行、職業代罵等。網路語言不文明行為所反映出的是網民的「網德缺失」,影響了網路的正常秩序,放大了網路的負面作用。
2、網路欺騙
網路社會是現實社會的縮影,現實社會中會遇到很多騙子,利用人們的同情心或者信任騙取財物、情感等,這在網路社會也很多,常見的網路欺騙行為發生在網路交友、網路交易中。
3、網路謠言
因互聯網傳播快、范圍廣的特性,網路謠言成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顯性問題,特別是微博等新傳播平台的興起,謠言傳播的廣度、速度和滲透度都大大增強,這促使謠言傳播在人群中容易快速形成感染效應,給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秩序帶來影響,甚至會激化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