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高管減持幾百股的股有哪些
1.在股票市場中,高管減持有可能說明上市公司高管不看好公司後續的發展,或者認為現階段市場對於公司的估值較高,從而選擇二級市場減持套現。通常情況下,股票高管減持時,會使股票資金面出現缺乏性,降低其他股東的信息程度,大部分會影響股票價格出現下跌,造成利空性影響。
2.高管減持是指高管在二級市場上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是一種利空消息,很明顯這並不是一件好事。 作為本公司的投資者來說,自家公司的高管賣出了本公司的大量股票,投資者們就應該要注意了,畢竟公司是在他們自己的手裡管著的,真正有什麼問題,也就只有他們才知道。如果說出現高管大量賣出股票的情況,作為投資者肯定是要擔心了。
3.大批量高管的離職減持,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也違背了我國創業市場的設立初衷。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加速創新技術向產業化的轉變以及加速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
4.然而,創業板企業接連不斷出現高管減持的問題,使其成為以上市、達到解禁日為目的的「短視」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過內部消息或者粉飾業績等手段拉高股價,再進行減持。對創業板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造成危機,甚至對資本和社會的穩定性造成破壞。
⑵ 高管減持為哪般是對企業發展沒信心還是牛皮要破
高管減持,至少說明公司股價嚴重高估,偏離了了公司本身的內在價值,也有的是趁著公司問題沒有曝光以前,抓緊減持套現,撈一把,然後走人。
典型的就是樂視網,在互聯網jia+概念作用下,在賈躍亭的閉環生態化反系統加身下,股價不斷上漲,成為創業板地地道道的一哥,總市值一度突破1700億元,可是樂視網的生態化反只不過是一個關聯交易的產物,成為賈躍亭資金佔用的工具,賈躍亭在資金鏈斷裂以前,在資金佔用曝光以前,就開始大手筆套現,套現了多少錢?
賈躍亭分三次從樂視網減持股份從上市公司累計套現117.5億元,賈躍亭一致行動人賈躍芳總共減持套現22億元,賈躍亭家族先後進行過38次股權質押,涉及金額累計超過311億元,
資金佔用賈躍亭會不知道,資金鏈緊張賈躍亭會不知道,瘋狂減持套現就是為了離場,就是對企業沒有信心,就是牛皮吹破了,套現以後賈躍亭就跑到美國造車了,下周回歸就成為了一個托詞。
股東高管成為股神的案列數不勝數,就是利用知情權謀取私利,
高管減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有些高管減持,的確是不看好公司未來的發展,或者認為公司二級市場的股價的確被炒作過高。套現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
比如:樂視網董事長賈躍亭和姐姐賈躍芳,在2015年1月30-6月3日前後減持共計75.83億元。
萬邦達董事長王飄揚的兄弟姐妹王婷婷與王長榮二人在2015年4月8日-5月4日分別減持5次,共計市值為25.33億元。
這些公司被減持後,股價一瀉千里,目前渣都不剩一點。
我們普通投資認為,高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一定的很了解公司,知曉公司的未來和公司某些不能見陽光的醜事,所以他們減持就是利空。
而事實上,投研圈流行這樣一句話:如果聽董秘的買股票,可能虧損一半,如果聽董事長的話買股票,可能全虧。
換言之,公司高管減持在某些個股上,不見得是利空。
這方面最好的例子就是馬化騰先後減持騰訊控股,結果騰訊漲上天。
但是在A股市場,特別是創業板和科創半公司,高管減持,投資者一定要當心,因為這裡面大部分公司壓根就不是實實在在做企業,而是為了上市而上市。
科創板和創業板很多公司屬於民營企業,剛好趕上了行業風口,且IPO又放開之際,巧合加努力之下,就稀里糊塗上市了。
這種公司一定要當心。
綜上,高管減持只是一個正常的資本行為,不必與公司的質量,公司的未來先入為主的聯系起來,投資者應該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公司上市為了啥,不就是為了賣么,賬面財富落袋為安變成實際的財富,這二者原因都有的,遠離高管減持的股票,一旦堅持就證明這家公司要出問題了,春江水暖鴨先知,既然要出問題人家肯定跑得快了。
企業股東或高管減持的情況比較常見,畢竟無論持有還是拋售,都是正常合法、符合規則的,但減持通常也能說明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稀釋了二級市場的資金總量,因為大股東們減持1%,往往也會帶來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財務投資角度減持籌碼的大股東們更是如此。一旦減持行為具有持續性,那麼,將抑制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降溫A股市場。
2、從產業資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資本,因為連持股的高管或控股股東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大股東們的減持相當於給持股的中小股民提供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3、個人原因,由於個人財務或資金問題減持,這個不用過多解讀,純屬個人行為,影響不了市場大環境和穩定走勢。
二、減持的積極影響
1、盤活了A股市場的籌碼,提升了A股市場的籌碼流動性。畢竟部分大股東的減持並非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為財務問題而做出的減持動作。
2、大股東們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消納,且股價再度積極走高,那麼極有可能強化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
小結:
操作上要區別對待,一方面要考慮到減持的確對股價有一定的壓力,尤其是一些基本面一般的個股,減持份額較大或大股東們的減持極有可能改變股價的短線運行趨勢。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減持並非是個股股價趨勢的唯一可變因素,只要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積極改善,未來的動態市盈率仍然處於合理估值范圍內,那麼就沒有必要擔心高管或股東的減持。
源於企業的經濟實力並不是真的雄厚,如果企業的項目在某環節出現資金鏈斷裂,而本身企業沒有資金後備金,最後只能造成企業全面瓦解。這也是國內企業的通病。沒有經濟實力,卻干著超經濟負荷的項目。雖然企業好的時侯可以忽悠股民參股為企業埋單,短時間風生水起,但久而久之,股民也不是傻的,忽悠得一時,忽悠不了一世。而高管在企業內部工作,更深諳此操作,好時拚命加股,短時間聚攬財富,等企業風雨飄搖時趁股民還不知道,股價還有價值時拋售,這種割韭菜式的減持最後損失最大的還是股民。投資須謹慎,現在的企業發展都在摸索階段。就像明星人設都是有人包裝,最後都是為了圈錢而巳。而高管減持是為了自已全身而退,減少金錢損失。他可不管企業發展,減持巳說明企業本身問題。企業經濟就像泡沫,看著美麗,卻不長久。
⑶ 增持、回購上市公司股票頻現,這釋放出了哪些積極信號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時指出,積極引入長期投資者,保持資本市場平穩運行。產業資本作為參與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近期頻現增持舉動,在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維護市場穩定
「資本市場需要各方共同維護,產業資本應避免在市場不景氣時無序減持。」李大霄說,產業資本在助力資本市場穩定過程中,應避免集中、大幅、無序減持。雖然股份轉讓是上市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需要予以尊重和維護;但是,集中股份轉讓又直接涉及市場秩序穩定與其他投資者權益保障,必須進行規范,確保轉讓有序進行。
專家表示,境外證券市場大多也從限售期、減持方式、減持數量、信息披露等多個方面,以「疏堵結合」的方式對大股東及董事、高管的減持行為進行規范和限制。證券監管部門應加大對違法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於減持過程中涉嫌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法,從嚴懲處,確保市場主體嚴格遵守制度規范,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
持續助力資本市場穩定,除了規范減持,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回購制度。當前A股市場回購規模仍明顯偏小,上市公司回購功能的發揮以及推廣應用與成熟市場相比,還具備較大發展空間。2018年11月,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發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支持各類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並拓寬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
⑷ 計算高管減持25%的時候,是否將IPO限售股,和高管鎖定股以及流通無限售股全部加在一起
高管能減持,那就不是限售股,所以應該是高管所持流通股的25%.比如高管有該流通股100萬股,減持25%,就等於減持了25萬股.
⑸ 股票股權激勵怎麼回事,今天600588怎麼回事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利多。
⑹ 高管減持1100股代表什麼意思
1、高管減持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二級市場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高管減持1100股代表了高管賣掉手中股票的1100股套現,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股價上漲了很多的情況下。
2、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高管辭職減持雖然不觸犯法律的規定,但對公司、市場和投資者甚至是社會的穩定都造成了巨大的沖擊。
(一)大批量高管的離職減持,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也違背了我國創業市場的設立初衷。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加速創新技術向產業化的轉變以及加速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然而,創業板企業接連不斷出現高管減持的問題,使其成為以上市、達到解禁日為目的的「短視」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過內部消息或者粉飾業績等手段拉高股價,再進行減持。對創業板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造成危機,甚至對資本和社會的穩定性造成破壞。
(二)當限售股解禁後,高管們迫不及待地辭職套現,使流通股的數量迅速增加,加大了市場的壓力。在現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股票價格會產生波動,極大地危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以及市場的秩序,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並且高管減持這一行為也會被市場解讀為該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不好,認為目前的股價被高估,將導致股票價格向下的走勢,極大地動搖了投資者的信心。
(三)因股票發行制度的原因,一二級市場之間存在較大的利差,上市公司的高管通過出售持有的原始股可獲得巨額的利益,呈現「一夜造富」的現象。在公司的成長過程中,投資者們通過購買股票幫助上市公司融資,之後,高管們卻通過減持,將高額利益納入囊中,將風險拋給廣大投資者,不僅加劇了貧富的差距,甚至會引起社會的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