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銀行的技術風險一般來自哪些方面
我國網路銀行除了具有傳統銀行的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結算風險、道德風險、新金融工具風險外,還增加了一些網路環境下的新風險。
一、 我國網路銀行面臨的風險
1.系統風險
(1) 操作系統風險。操作系統是作為計算機資源的直接管理者,它直接和硬體打交道並為用戶提供介面,是計算機系統能夠正常、安全運行的基礎。Windows操作系統存在許多安全漏洞,UNIX操作系統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源代碼已公開。根據美、荷、法、德、英、加共同制定的通用安全評價標准《Common Criteria for IT Security Evaluation(簡稱CC標准)》,微軟的Windows操作系統、大部分的UNIX操作系統其安全性僅達到C2級安全,而網路銀行的操作系統的安全級別應至少達到B級。
(2)應用系統風險。網路業務系統設計存在漏洞。目前,網路應用軟體存在以下安全漏洞:無效參數、失效的訪問控制、失效的賬戶、跨站點腳本漏洞、緩沖溢出、命令注入漏洞、錯誤處理問題、密碼系統的非安全利用、遠程管理漏洞、網路及應用軟體伺服器錯誤配置。
在設計過程中,只重視「計算機如何完成任務」方面的設計,對運行過程中的程序控制或檢查考慮不全面,系統沒有為審計留下介面,難以進行實時審計。
(3)數據存儲風險。數據存取、保密、硬碟損壞導致的風險。
(4)數據傳輸風險。數據傳輸過程中被竊取、修改等風險。
2.操作風險
網路銀行操作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銀行中的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以及外部事件而導致網路銀行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產生操作風險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網路銀行操作風險意識淡薄。
(2)組織機構職責不清。
(3)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
(4)沒有適合的網路銀行稽核審計部門。
3.信用風險
網路銀行的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客戶在網路上使用信用卡進行支付時惡意透支,或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來欺騙銀行。
4.信息不對稱風險
信息不對稱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於網路銀行無法得到足夠客戶信息,另一方面是由於客戶無法得到有關網路銀行的足夠信息。信息不對稱使得網上客戶更容易隱蔽他們的信息和行動,做出對自己有利而對網路銀行不利的行為,也使得客戶不能正確評價網路銀行的優劣。
2. 網路金融機構本身的風險不包括什麼
網路金融機構本身的風險不包括賬號的風險,因為網路金融只能保護賬號的資金的風險,不包括賬號的使用者。
3. p2p網路借貸機構主要面臨哪些風險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2、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製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3、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製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首先是信息披露風險。國家頒布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規范了P2P線上貸款平台的相關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金融監管的核心內容。如果P2P平台敢於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就基本可以判斷該機構願意誠信經營。當然執行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透明度風險。
國內P2P平台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均衡,這些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直接導致借貸雙方無法做出更加綜合全面的判斷,也難以對P2P平台的公信力做出准確評估,這樣的情況下無疑加劇了P2P這一模式的風險。其次,各個平台對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擔憂,比如披露後泄漏機密商業信息的風險。
其次是線下經營風險。各個平台逐漸整改平台運營模式,推動P2P業務從線下轉線上,有效將線下財富管理公司與P2P劃清界限。將業務推廣從線下轉線上,不斷關閉線下門店,保留的線下門店也不再直接線下拉客戶簽合同,僅為業務進行信用信息採集、核實和貸後跟蹤等風險管理工作。線上開展不僅能提高運轉效率,而且也便於管理,相關監管部門可利用互聯網高效、便捷的進行監督;線下推廣對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風險防範意識差,且容易受慫恿,此規定也大大減少了對中老年人的不當推廣銷售。
第三是反洗錢風險。國家規定P2P平台應當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但是未對各項制度具體要求做出規定。目前央行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出台了一系列較為完善的管理細則,但是在《辦法》中P2P借貸公司被定義為中介服務機構,P2P借貸公司是否應該遵循針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的反洗錢相關規范存在質疑。如果P2P機構需要遵循,P2P公司受到自身運營模式和權力等限制可能不能完全執行。
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4. p2p網路借貸機構主要面臨哪些風險
(1)資金的來源缺少監管。
(2)違約責任追究困難。
即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在P2P網路借貸過程中,平台僅僅是在借款人和投資人之間扮演了中介的角色,為借貸雙方提供融資信息配對服務,協助雙方順利完成
沉澱資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網站等其它人員挪用。
1.借款人違約的風險
你貸款給借款人的資金沒有抵押,即借款人未為貸款提供保證(如房子按揭貸款)。所以,如果借款人違約,沒有錢沒有財產的情況下,那麼作為借貸人幾乎也無計可施,且只能承擔剩餘未支付款項的損失。
2.糟糕的分散化投資組合
實行分散化,進行投資組合是將風險減輕至1點的最好方法,即你應當將投資分成若干個部分。
3.網路借貸公司的經營風險
法律上沒有P2P網路借貸公司破產的先例,因而也就無人准確知曉具體後果。但是,近期,很多P2P公司頻頻暴雷,投資前一定要謹慎再謹慎。
4.利率上升的風險
近幾十年中,我們處於利率最低的環境當中。實際上,利率可能會有所上升,且是否會影響P2P網路借貸還尚不知道。現在,它比較容易吸引期望8%到10%回報的投資者。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也明確規定了量化起訴標准,即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這意味著網路借貸應當受制於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但是根據網路公布的借款成功的具體標的的情況看,也有個別借款標的超過了30戶,而且有些超過最高投資人數額的借款標的,平台沒有起到限製作用。
病毒的侵襲、黑客的非法闖入、數據竊聽和攔截、拒絕服務攻擊、垃圾郵件。
1、不良信息的傳播通俗點,就是你玩游戲,或者百聊天,賬號被盜,信息被別人獲取。如果你用的是個人PC,那你的虛擬財度產也會受到網路黑客的威脅。在網路中,沒有安全的地方。
2、網路發展的早期,人們更多地強調網路的方便知性和可用性,而忽略了網路的安全性。當網路僅僅用來傳送一般性信息的時候,安全問題並沒有突出地表現出來。但是,當道在網路上運行關鍵性的,當企業的主要業務運行在網路上,當政府部門的活動正日益網路化的時候,計算機網路安全就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4、影響網路不安全的因素,有很多,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硬體:比如說伺服器故障,線路故障等。
軟體版:不安全的軟體服務,分為人為和非人為因素。
網路操作系統:權不安全的協議,比如tcp、ip協議本身就是不安全的 ,還有個人的不當操作。
6. 常見的網路安全風險有哪些
網路安全可以從狹義及廣義兩個定位進行分析。狹義方面,網路安全主要可以分為軟硬體安全及數據安全,網路安全指的是網路信息安全,需對其中數據進行保護,保證相關程序不會被惡意攻擊,以免出現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廣義方面,會直接涉及到網路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完整性,會隨重視角度變化而變化。
1、計算機技術方面
網路設備及系統安全是網路系統中安全問題的潛在問題,計算機系統實際運行中會因為自身設備因素,導致相應安全問題的出現。除此之外,網路信息技術相關優勢一般會體現在信息資源共享及資源開放上,所以更容易被侵襲,計算機網路協議在整體安全方面也存在潛在問題。
2、由於病毒引起的安全風險
計算機網路安全中最常出現的問題為病毒,病毒是由黑客進行編寫的計算機代碼或計算機指令,可以對計算機中相關數據造成嚴重破壞。按照數據實際摧毀力度分析,可以分為良性及惡性,這兩種病毒都能夠進行迅速傳播,具有較強的摧毀性能力,病毒可進行自行復制。現代社會計算機網路逐漸普及,病毒在網路上的傳播也更加迅速,通過網頁瀏覽或郵件傳播等,都可以受到病毒影響,使得計算機系統內部收到計算機病毒攻擊而癱瘓。
3、用戶問題
目前我國網路用戶對安全問題沒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及正確的態度,使用非法網站、下載安全風險較大的文件、不經常清除病毒、為設置安全保護軟體及防火牆等問題,用戶的不重視很容易讓黑客對網路安全進行攻擊。互聯網用戶使用網路時,並不能看到病毒,所以對病毒問題沒有足夠的重視,也缺乏相關防範意識。用戶一般情況下只能看到網路帶來的便利,忽視安全問題,部分用戶不注重隱私保護,隨意泄露隱私,所以近年來網路欺詐事件層出不窮。
7. 網路金融風險的網路金融中的主要風險分析
傳統銀行所面臨的風險,比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在網路銀行的經營中仍然存在,只不過在表現形式上有所變化。這里將討論的是網路銀行所特有的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息風險、信譽風險和法律風險。
(一)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操作風險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安全系統及其產品的設計缺陷與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網路金融他金融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的識別等。目前,網路金融對進入金融機構賬戶的授權管理變得日益復雜起來,這一方面是由於計算機的處理能力得到日益增強,另一方面是客戶的地理空間位置變得更加分散,也可能是由於採用多種通訊手段等因素造成的。
(二)交易風險。交易風險是指投機者利用利率、匯率等市場價格的變動進行關聯交易,給金融資產的持有者帶來損益變化的不利影響。由於網路信息傳遞的快捷和不受時空限制,網路金融會放大傳統金融風險,導致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發生的突然性、傳染性增強,危害也更大。金融網路化給投機者帶來了機會,他們會在股市、匯市、期市進行大量關聯交易,導致金融市場跌宕起伏,從而可能會在極短的時間內給一國經濟予致命打擊。在金融網路化、全球化不斷加深的今天,國際游資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和股票投資者的非理性操作是證券市場動盪的根源,也是網路金融最大的潛在風險。
(三)信息風險。信息風險是指由於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全導致網路銀行面臨的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的業務風險。由於網路金融的虛擬性,一切金融往來都是以數字化在網路上得以進行,網路市場上商業銀行與客戶間信息處於嚴重的不對稱狀態,客戶將會比在傳統市場上更多地利用信息優勢,形成對網路銀行不利的道德風險行動。
(四)信譽風險。信譽風險是指網路金融交易者的任何一方不能如約履行其義務的風險。由於網路金融虛擬性的特點,與傳統金融相比,金融機構的物理結構和建築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是通過網路發生聯系,這使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對我國而言,網路金融中的信用風險不僅來自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還有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違約可能性。信譽風險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出現巨額損失時,或者出現在網路金融的支付系統發生安全問題時,社會公眾難以恢復對網路金融交易能力的信心。一旦網路金融提供的虛擬金融服務產品不能滿足公眾所預期的水平,且在社會上產生廣泛的不良反應時,就形成了網路金融的信譽風險。或者,如果網路金融的安全系統曾經遭到破壞,無論這種破壞的原因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都會影響社會公眾對網路金融的商業信心。
(五)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來源於違反法律、規章的可能性,或者有關交易各方的法律權利和業務的不明確性。銀行通過互聯網在其他國家開展業務,對於當地的法規可能不甚了解,從而加劇了法律風險。有關網路的法律仍不完善,如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有效性,而且各國情況也不一樣,這也加大了網路銀行的法律風險。當前,電子商務和網路金融在許多國家尚處於起步階段,缺乏相應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則及試行條例。因此,利用網路及其他電子媒體簽訂的經濟合同中存在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8. 網路營銷的風險包括哪些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的產生主要源於網路市場的復雜性。面對前所未有的廣闊的市場空間,企業一方面對網路消費者需求特徵的把握更加困難,另一方面競爭對手更多而且更加強大,市場競爭空前激烈。同時,由於網路市場中產品的生命周期縮短,新產品的開發和贏利的難度加大,使得企業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
2.技術安全風險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雖然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也獲得了很快的發展,但是還不能完全適應網路營銷快速發展的需要。技術安全風險主要指網路軟硬體安全、網路運行安全、數據傳輸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其中,計算機病毒和網路犯罪是造成技術風險的主要原因。技術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危害主要包括伺服器遭受攻擊後無法正常運行,網路軟體被破壞,網路中存儲或傳遞的數據被未經授權者篡改、增刪、復制或使用等。技術風險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
3.支付安全風險
網上支付是取代銀行匯款、郵政匯款、貨到付款等傳統支付手段的現代化支付方式。上網購物給我們帶來了便捷、便宜,但同時也讓我們對網路支付的安全性有所質疑,最終還有部分買家因此只能望而興嘆。目前,企業對網路營銷最擔心的問題之一是支付的安全問題,有很多企業對網上交易的安全性表示擔心。這主要是因為目前缺乏滿足網路營銷所要求的交易費用支付和結算手段,銀行的電子化水平不高,安全性差,銀行之間相對封閉。雖然銀行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遠不能滿足全面網路營銷的要求,消費者面臨網上欺詐的危險,害怕自己的信用卡號碼被盜用,擔心個人隱私被泄露。而企業與企業之間安全、快捷的資金結算更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因此,建立一個安全的交易環境將是網路營銷亟待解決的問題。網上支付不統一,難以實現真正意義的網路營銷。網路營銷的核心內容是信息的互相溝通和交流,交易雙方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流、洽談和確認,最後才能發生交易。而對於通過網路經營手段進行交易的雙方來說,只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結算介入才能最終完成。這就需要有銀行的信用卡、電子貨幣等各種電子支付方式的支持和保證。而目前,我國各大專業銀行選用的網路通信平台不統一,各銀行的信用卡不能通用,無法實現各銀行之間跨行業務的互聯、互通,直接限制了網路營銷的發展。
4.信用安全風險
信用風險是網路營銷發展中的主要障礙,這是因為網路營銷是建立在交易雙方相互信任、信守諾言的基礎上的。我國的信用體系還不健全,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坑蒙、欺詐時有發生,市場行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嚴厲的社會監督。消費者擔心將款匯出後得不到應有的商品。企業擔心拿到的信用卡號碼是盜用的而在收款時出問題。網路技術異化,一定數量的網站成為經濟欺詐的「幫凶」,一些網站甚至成為騙錢的工具。許多電子商務是「穿新鞋,走老路」,即「網上訂貨,場外交易」。網上銀行作為金融服務的最先進的交易手段,但作為網上交易的主體,即商業銀行、商人、企業經營者卻大都持觀望態度,真正敢於「吃螃蟹」的人寥若晨星,屈指可數。銀行不願意通過網路劃撥款項,人們也不願意通過網路存款。如今,人們對對方當面提供的貨幣是真是假,都將信將疑。與網路經濟相適應的應該是一個組織性最強的社會,而信用危機與信用瑕疵,便是威脅這個社會組織的天敵。中國雖然已經進入了市場經濟階段,但因為市場經濟管理和法制建設的相對滯後,一直未能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信用保障體系。與網路經濟相比,中國的信用保障體系更處於待建階段。
5.法律風險
網路營銷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步走向正規化,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出台,有力地促進了網路營銷的發展。然而,盡管我國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率、知識產權的保護、網上支付、電子證據等進行不斷的研究,但這些法律法規的內容遠遠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很多的商務活動還找不到現成的法律條文來保護網路交易中的交易方式,導致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另外,由於網路營銷可以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個人之間交叉進行,但各國的法律不同,社會文化、風俗習慣又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很有可能在一方看來是正當的交易,但在另一方卻認為是不可接受的,從而導致交易的失敗或受到限制。
6.制度風險
與網路營銷風險有關的制度,主要指宏觀經濟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系統的法律制度和市場監管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維持良好市場秩序的基石。企業作為市場活動的主體,在制度不健全的市場體系中從事營銷活動,必然會遇到市場秩序紊亂帶來的制度風險,並引發信用風險、資金風險等一系列潛在風險。而宏觀管理制度的缺乏正是目前網路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徵。
7.管理風險
在網路營銷活動中,交易的順利進行、企業的生產經營都依賴於嚴格的管理,而人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常常是造成網路營銷風險的主要因素。在我國,計算機犯罪呈現出內部犯罪的趨勢,大都是由於內部工作人員職業道德修養不高、安全教育及安全防範意識欠缺、管理鬆散所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