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頁怎樣當證據,是否需要公證
網頁作為證據應當進行保存,最好的辦法就是公證。因為公證具有證據效力,而且法律效力遠遠高於其他書證,在訴訟中直接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而對方當事人已經認可,那麼構成自認,法院應當尊重自認當事人的選擇,以此作為裁判的基礎,無需另行查證,更不宜作出與自認事實相反的事實認定。
電子數據等也可以作為證據類型的一種,但是網頁由於其易篡改、不穩定等特殊性,法庭採納此類證據一般都需要提交已經公正的文書,否則對方會質疑其真實性。
公證方法
1 可以用攝像機錄制網頁,滾動錄制;
2 到公證處對侵權的網頁進行公證,出具公證書;
3 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見證,出具見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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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證的優點
網路公證是傳統公證手段與網路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它較好地滿足了電子證據取證過程中證據保全的需求。
網路公證與傳統公證相比具有這樣一些優點:
第一,網路公證以傳統的公證制度為基礎,以先進的網路技術和特定的軟體程序為依託,通過專業的網路公證員對數據電文的核實確認,妥善解決了傳統公證中由於公證人員不懂電子證據取證技術可能影響公證工作的問題。同時,由於網路公證的開放性,公證機構可以同時滿足不同取證主體的公證申請。
第二,網路公證以網路為平台,它能滿足網上取證時在線公證的特殊需求。對於網上證據,取證人員以一定的技術手段收集後,即刻便可以以數據電文的形式加密傳送到網路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公證機構核實確認後予以存檔並發送回執。此外,網路公證還能較好地解決基於電子證據取證時間上的時限性而要求同步公證的問題。
第三,相對於傳統公證來講,網路公證效率高,費用低。這個優點在現在看來也許並不明顯,因為網路公證在剛開始的階段成本費用也許也會較為可觀,可是從長遠來看,當這種模式真正建立起來後,效率高費用低的模式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❷ 網上開庭證據如何提交
根據實際情況提交。
【法律分析】
如果當事人通過電子化方式提交訴訟材料和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就可以不再提交紙質原件。電子證據需要事先取得,網路侵權的證據可以通過在線取證取得,除此之外也可以通過線下公證處進行取證,公證處的證據掃描後提交電子版,線上取得的證據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如果提交的是紙質的證據材料,法院也會掃描歸檔,方便對方當事人查看。在法官通知開庭時間後,如果還有證據材料提交,最好跟辦案法官提前溝通,可以先傳給辦案法官,也可以在開庭時通過雲法庭上傳,如果證據材料很多,建議是提前跟法官溝通好提前上傳。網上開庭是最近兩年各地法院退出的方便當事人的舉措,特別是在疫情期間,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方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