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舉報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
一、如何投訴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准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虛假宣傳投訴方法1:直接到工商部門投訴。
(二)虛假宣傳投訴方法2:打12315電話投訴到工商。
(三)虛假宣傳投訴方法3:打4000456007投訴到中國打假網。
二、廣告虛假宣傳處罰有哪些
廣告虛假宣傳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罰,主要有三種:
(一)廣告主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廣告經營者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三)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㈡ 網路虛假宣傳怎麼舉報
網路虛假宣傳舉報直接到工商部門投訴,打12315電話投訴到工商。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准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告不得有的情形有哪些
1、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2、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3、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4、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5、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7、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8、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9、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10、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㈢ 虛假廣告怎麼舉報
一、虛假廣告怎麼舉報
1、虛假廣告可以去工商局投訴,接到投訴後工商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舉報人,如果工商局不處理投訴的,投訴人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舉報人。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
有關部門應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二、虛假廣告有哪些危害
虛假廣告危害如下所示:
1、破壞廣告的真實性,使消費者對廣告產生懷疑,影響廣告的正面作用;
2、使消費者財產利益和人身利益受到侵害;
3、潛在危害性,使消費者對市場主體不信任,增加消費者購買商品難度,市場主體間的交易也越來越復雜。
㈣ 網站虛假宣傳怎麼投訴
一、網站虛假宣傳怎麼投訴
1、網站虛假宣傳投訴的方式有:
(1)向信息產業部門、通信管理局投訴網站;
(2)向工商管理局、消費者委員會打電話投訴廣告主;
(3)取證拿去直接到工商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二、虛假宣傳維權途徑有哪些
1、購房者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機關進行投訴,有相關的職能部門對開發商作出相應的處罰;
2、集體維權。業主們可以自發組成維權聯盟,共同收集證據,共同起訴;
3、委託律師代理起訴。委託資深的專業律師可以讓勝訴的幾率更大,律師更懂得維權的方法。集體委託律師,費用可以分攤,不會太高,且節約自己的時間;
3、製造輿論。可以通過論壇、報社、電視台等媒介將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對開發商的壓力,因為這會影響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譽。開發商如果理虧,則可能會主動妥協。
㈤ 虛假宣傳怎麼舉報
有以下三種方法舉報虛假宣傳:
1、直接到工商部門投訴虛假宣傳投訴方法。
2、打12315電話投訴到工商虛假宣傳投訴方法。
3、打4000456007 投訴到中國打假網。
網上進行虛假宣傳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工商管理部門舉報。
經營者有義務對消費者保持誠信經營的理念。欺詐消費者犯法,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於誤導消費者來判斷。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當採用一般標准,即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准。如果該行為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
虛假宣傳行為的認定如下:
(1)主體判斷上,雙方是否存在市場競爭關系;
(2)侵權方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
(3)侵權方在宣傳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的成分;
(4)虛假宣傳及誤導宣傳的後果是否損害了消費者或競爭者的權益。
虛假宣傳的處罰如下:
1、因虛假宣傳行為而發生的經營額達到5萬元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罰款1000元;
2、虛假宣傳行為延續的時間達到三個月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三個月的,每增加1個月,增加罰款3000元;
3、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廣告費用達到5000元的,增加罰款5000元;超過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罰款2000元。
網路虛假廣告的主要形式有:
1、宣傳的內容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帶有明顯的欺詐性質,如有關商品或服務根本就不存在,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信息純屬捏造。
2、濫用不切實際的誇張之詞,誇大或渲染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功效等,達到促銷目的。行為人經常會提出所謂「藝術誇張」的辯解。判定行為人的宣傳是否屬於正常的「藝術誇張」,要看宣傳中使用的誇張能否被公眾接受和識別,是否使人產生誤解。
3、採用模稜兩可、似是而非的用語進行宣傳,宣傳內容貌似真實,其實並無事實或科學依據,極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㈥ 虛假宣傳怎麼投訴
一、虛假宣傳怎麼投訴
1、虛假宣傳有三種投訴方法,分別是:
(1)虛假宣傳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投訴;
(2)虛假宣傳的,電話投訴到工商部門;
(3)虛假宣傳的,可以投訴到中國打假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二、虛假宣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1、主體判斷上,雙方是否存在市場競爭關系;
2、侵權方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
3、侵權方在宣傳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的成分;即使該種宣傳的內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傳」 是否足以誤導公眾,做出錯誤的判斷;
4、「虛假宣傳」及「誤導宣傳」 的後果是否損害了消費者或競爭者的權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權方的競爭優勢,使其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從而損害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進而符合法律規定的「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