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上追逃如何消除
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異地公安機關抓獲的應該及時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
由立案地的公安機關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從《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撤銷錄入。
(1)網路追逃怎麼消除擴展閱讀
《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其中,《公安部通緝令》(A級)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而《公安部通緝令》(B級)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這是從2000年2月開始實施的,此前通緝令不分等級,也不設懸賞金。分級後A級通緝令的懸賞金不少於5萬元且不封頂,B級的懸賞金不少於一萬元。
在獎勵方式上,兩種通緝令也略有不同: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A)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給予獎勵;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B)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則申請發布通緝令的省級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B. 網上追逃什麼情況下才能撤銷
法律分析:網上通緝,只要犯罪嫌疑人沒有到案,是不會撤銷通緝的。
一、網上追逃不會自動撤銷,只有在逃人員已抓獲或者自首的,或者地方公安部門已確認死亡的,才取消通緝。投案自首的一般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治安傳喚拒不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五十二條 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知其教師到場。確實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未到場的,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第一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C. 網上追逃什麼情況下才能撤銷
一、網上追逃什麼情況下才能撤銷
1、犯罪嫌疑人死亡,這種情況可以對網上通緝令進行撤銷。網上通緝是對在逃人員的一種抓捕追逃方式,只要是沒有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的,是不會對網上通緝令進行撤銷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通緝的條件及程序】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二、通緝的程序是什麼
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布。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准,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後,但仍需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時,有范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3、被通緝的對象僅限於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衣著和體貌特徵並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出後,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以後,應當及時部署,積極查緝。對於通緝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權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
7、被通緝的人已經緝拿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在原發布范圍內立即發出撤銷通緝令的通知。
D. 網上追逃什麼情況下才能撤銷
網上通緝,犯罪嫌疑人到案,才會撤銷通緝。網上追逃不會自動撤銷,只有在逃人員已抓獲或者自首,或者地方公安部門已確認死亡,才取消通緝。投案自首的一般會從輕或減輕處罰,治安傳喚拒不到案,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如果確有證據能夠證明不是嫌疑人作案,或者證據不足,公安也會撤銷追逃。 一般來說,公安只有確定一個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該人在逃時才會網上追逃。所以如果被網上追逃,就基本上可以確定為犯罪嫌疑人,一般來說證據是比較充分,證據不足的情況不常見,而且證據是否充分一般要等嫌疑人歸案後才能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網上追逃和通緝的區別是什麼
網上追逃和通緝的區別為通緝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網上追逃的對象為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和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
E. 網上追逃什麼情況下才能撤銷
網上追逃只有當犯罪嫌疑人已經自動投案、被擊斃或者被抓獲,或者發現有其他不需要採取通緝的情形的,才會撤銷通緝。
【法律分析】
網上通緝是對在逃人員的一種抓捕追逃方式,只要是沒有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的,是不會對網上通緝令進行撤銷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就是犯罪嫌疑人死亡,這種情況也是可以對網上通緝令進行撤銷的。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異地公安機關抓獲的應該及時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F. 網上追逃人不到案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人不到案網逃不能撤銷。網上通緝,只要犯罪嫌疑人沒有到案,是不會撤銷通緝的。只有在逃人員已抓獲或者自首的,或者地方公安部門已確認死亡的,才取消通緝。投案自首的一般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