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手機拍視頻證據怎樣才有效
(1)當事人出示的視聽資料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2)視聽資料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
【法律分析】
視頻屬於視聽資料,證據要有證明效力需要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具體來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當事人出示的視聽資料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2)視聽資料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十二、 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相應地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的「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
⑵ 自帶錄屏功能的電腦錄屏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有。根據證據條例規定錄屏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具有法律效力。自帶錄屏功能的電腦錄屏並沒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⑶ 錄屏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錄屏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反而言之,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像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像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