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DOS攻擊
DoS是DenialofService的簡稱,即拒絕服務,造成DoS的攻擊行為被稱為DoS攻擊,其目的是使計算機或網路無法提供正常的服務。最常見的DoS攻擊有計算機網路寬頻攻擊和連通性攻擊。
DoS攻擊是指故意的攻擊網路協議實現的缺陷或直接通過野蠻手段殘忍地耗盡被攻擊對象的資源,目的是讓目標計算機或網路無法提供正常的服務或資源訪問,使目標系統服務系統停止響應甚至崩潰,而在此攻擊中並不包括侵入目標伺服器或目標網路設備。這些服務資源包括網路帶寬,文件系統空間容量,開放的進程或者允許的連接。這種攻擊會導致資源的匱乏,無論計算機的處理速度多快、內存容量多大、網路帶寬的速度多快都無法避免這種攻擊帶來的後果。
『貳』 惡意網路攻擊對方犯法嗎
是犯法的,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依據國家,的規定內容可知,利用網路對他人實施人身攻擊的,是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攻擊者要承擔侵權的責任。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並造成了嚴重後果。
一、網暴他人違法嗎,怎麼處理?
網路暴力是違法行為,情況比較嚴重的話會被拘留。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網路暴力是暴力形式的一種,是指藉助互聯網這一載體,對一定的人物、事物進行謾罵、抨擊、侮辱、誹謗等,並對當事人的隱私權、人身安全權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脅或某種不良影響的行為。網路暴力能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而且已經打破了底線,往往也伴隨著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網暴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網路暴力立案標准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暴力行為,捏造事實對他人名譽權進行誹謗的,情節嚴重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網路暴力是指在網路上發表具有侮辱性的語言或者圖片,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網路暴力的立案標准有捏造虛假的信息在網路上發布、傳播或者指使他人發布、傳播等。如果虛假的信息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或者轉發達到五百次,就可以認定為《刑法》中情節嚴重,處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網路暴力他人屬於違法行為,若是在生活中存在這樣的情況,故意捏造事實詆毀他人的名譽,情節比較嚴重的,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故意傳播虛假的信息,瀏覽次數超過5000次,轉發超過500次,可以判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