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盜竊多少金額可以判刑
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轎歷罰金;「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律電報的,處二年跡帆慎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姿敬罪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⑵ 盜號獲取多少金額才會犯法才會立案
盜取並利用他人的隱私號碼進行索取錢財的行為,構成電信詐騙罪。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對外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解釋,電信詐騙運清余行為將受到從嚴懲處。
《解釋》明確了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准,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詐騙犯罪的發案形勢,將最低入罪門檻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為3000元。根據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解釋》將電信詐騙行為規定為可酌情從嚴懲處的情節,規定了5種情形酌情從嚴懲處: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解釋》規定,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旁滾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以及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正拆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解釋》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另外《解釋》也明確了可予從寬處罰的情形,規定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⑶ 盜取他人財產多少會被判刑
一、盜取他人財產多少會被判刑
1、盜取1000至3000元以上,偷東西價值達到1000至褲握3000元以上可以立李握案,會被判刑。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團伙胡擾慶盜竊他人財產怎麼判刑
團伙盜竊他人財產具體如下判: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⑷ 網路游戲盜竊多少數額會立案
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網時間、腦力勞動所得,有價值性,虛擬貨幣、裝備等都是通過支付真實貨幣取得,本質上與傳統財產並無區別,因此盜竊虛擬財產也應以盜竊罪論處,盜竊他人財產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差物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虛模液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碼大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網路盜取他人財產多少會被判刑擴展閱讀
案例:網遊玩家裝備被盜 盜竊虛擬財產也構成犯罪
柳州小伙小劉是個自由職業者,平常在家愛玩網游,並在游戲中從其他玩家處收購或者在游戲公司搞活動時收購游戲裝備,再到淘寶網上出售。
2013年2月的一天,小劉登錄《街頭籃球》游戲賬號時,發現游戲內的道具被盜了,立即打電話給游戲公司將賬號封號,並向公安機關報警。經公安機關技術偵察,最終將在重慶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抓獲。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這起網路游戲裝備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楊某是重慶人,因待業在家,平時無聊就上網玩玩網路游戲,有時候也會花錢買點卡給游戲充值。今年年初,楊某因為花錢玩游戲的事情跟家人鬧得不愉快,心裡不舒服就想著能不能破解其他玩家的賬號密碼,轉移別人的道具來給自己用。
某天,楊某正在網上玩《街頭籃球》,發現該游戲的官網上某游戲賬號正在出售游戲道具,他通過查看該賬號的游戲資料,得到了賬號主人的QQ號碼、游戲賬號、郵箱等個人信息,並通過所獲得信息中的字母和數字組合成不同的字元串當成游戲密碼登陸游戲,幾次之後就破解了該賬號的密碼,登錄了游戲。
登錄游戲後,再用該賬號內的點卡全部購買了《街頭籃球》游戲的道具,並以轉贈的方式送給自己的賬號,當其發現該賬號倉庫內也有很多道具時,就再次用贈送的方式轉給自己以及兩個朋友。楊某正在操作時突然發現其操作的所有賬號都被游戲公司鎖定封號了。
楊某所破解的正是柳州小劉的賬號密碼,此時正是小劉發現游戲道具被盜打電話給游戲公司後,所有與其賬號有過交易的以及其本人的賬號都被封號。
檢察機關向魚峰法院提起公訴,2013年2月16日,被告人楊某在重慶市家中,用電腦登錄互聯網,採用破解密碼的方式,登錄被害人的游戲賬號,盜走該賬號內的游戲裝備物品,包括「吊吊貓」、游戲積分、寶石等。
經評估,被盜的游戲裝備物品價值人民幣32141.68元。在法庭審理時,被告人認為所盜取的是虛擬的東西,沒有價值。而辯護律師也提出辯護意見稱對本案定性為盜竊罪有意見,盜竊罪的犯罪對象為公私財物。
本案中無法證實游戲裝備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經濟價值,並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產,本案的游戲裝備不具有財產屬性,不能作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
魚峰法院審理認為,網路游戲中的虛擬游戲裝備、虛擬游戲物品,是游戲玩家投入了時間、資金、勞動而產生,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具有財產屬性。盜取賬號內游戲角色的虛擬游戲裝備、虛擬游戲物品的行為。
不僅破壞了網路和計算機的系統安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而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成立。
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魚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⑸ 盜刷別人的錢要坐牢嗎
一般盜刷銀行卡在一千元以上到三千元就可以依法立案判刑;盜刷銀行卡是可以按盜竊罪來進行判決,造成數額較大的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⑹ 盜取他人財產多少會被判刑
根據相關規定,盜竊金額達到一千元及構成數額較大標准,可能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判卜凳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弊寬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掘旅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⑺ 盜號的人犯法嗎被抓到判刑嗎
盜號的人犯法,如果金額較大,達到刑法所規定的數額,會構成盜竊罪,被抓到判刑。如果沒有達到,則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虛擬財物一定程度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屬於財產。
法律分析
盜號屬於犯法,存在一定價值,達到一定數額,會被判處盜竊罪,處以有期徒刑。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緩飢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盜竊罪只能由故意構成。成立竊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所竊取的是他人佔有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佔有、所有的財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盜竊罪。但是,不能簡單地為,只要行為人誤以為是遺忘物的,就缺乏盜竊的故意。因為他人「佔有」是一個規范的要素,只要行為人認識到了被法官評價為他人佔有的前提事實,就應認為行為人具備了竊罪的認識內容。成立多次盜竊,要求行為人具有「盜竊」的故意,要求行為人在每次盜竊時都認識到自己在實施盜竊行為,但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多次」盜竊。成立人戶盜竊,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進入的是他人的日常生活住所。誤將他人日常生活住所當做賣淫場所、普通商店而實施爛哪洞盜竊的,不應認定為入戶盜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飢枯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