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參與網路上賭博屬於什麼違法
網路上賭博屬於賭博罪,達到法定刑事立案條件即屬於刑事犯罪。賭博犯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是出於獲取金錢和財物的目的,一般表現為以錢財作賭注,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當然,本罪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並非要求行為人一定要實際贏得錢財,只要是搏衡主觀上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即使事實上沒有贏得錢財甚至輸錢賠本,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成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茄鬧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博罪的立案標准
賭博罪的立案標准: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基納做追訴。
B. 網路上賭博屬於什麼罪
網路上賭博是違法行為,嚴重會成立賭博罪。要承擔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賭博情節為組織3人以下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下的;組織3人以下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下的;屬於行政案件。
網上的賭博種類相當多,可以說是魚龍混雜,稍不留心就掉入了賭博的陷阱裡面,而且很難自拔,進入以後一開始都會體驗到贏錢的快感,但是慢慢的就會一直輸一直輸,然後讓人有想繼續贏下去的慾望,所以引發了很多不好的事件。所以國家是不允許進行網上賭博以及線下的賭博,賭博是違法的,舉報也會有國家獎勵。
賭博網站的會員賬號數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一個賬號多人使用或者多個賬號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如果賬號和人數存疑,依法不能認定參賭人數。
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對於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兌換為虛擬貨幣、游戲道具等虛擬物品,並用作為籌碼授注的,賭資數額按照購買該虛擬物品所需資金數額或者實際支付資金數額認定。
對於開設賭場犯罪中用於接收、流轉賭資的銀行賬戶內的資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說明合掘山法來源的,可以認定為賭資。
對於銀行賬戶中,既有合法資金,也有賭資,但是無法區分,賭資存疑,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銀行賬戶的金額不能認定為賭資。
向該銀行賬戶轉入、轉出資金的銀行賬戶數量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一個賬戶多人使用或多個賬戶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
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賭博網站上的賬號設置有下級賬號的,應當認定其為賭博網站的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橡中、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如答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