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舉報賭博能拿多少獎勵
舉報賭博可以獎勵多少錢,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舉報線索,查獲賭資在1萬襲閉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標准獎勵舉報人;
查獲賭資在1萬元至10萬元的,按查獲賭資額的3%獎勵舉報人;
查獲賭資在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按查獲賭資額的5%(五千-兩萬五)獎勵舉報人;
查獲賭資在50萬元以上的,按查獲賭資額的6%獎勵舉報人;
同一案件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6萬元。舉報網路上賭博的方式如下:
1、直接前往或通過信函的方式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2、直接撥打110或當地報警電話舉報;
3、向公安部網安局的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提交舉報內容;
4、私信網警官方微博或公眾號進行舉報。
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獎勵條件
1、所舉報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在三門縣域內的;
2、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和違法犯罪情況的;
3、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
4、舉報內容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把賭頭、賭棍、賭場業主與一般參與的群眾區別開來,對前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後者主要是批評教育。對於親屬或者朋友之間帶有賭博性質的行為不應該作為犯罪處理。 其次是區分賭博罪與其他罪的界限,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獲取錢財屬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以賭博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李叢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拍擾裂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 舉報網路上賭博窩點,有沒有獎勵
查獲賭資在1萬元至10萬元的,按查獲賭資額的3%獎勵舉報人。對符合獎勵范圍的舉報有功人員的具體獎勵標準是:根據舉報線索,查獲賭資在1萬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標准獎勵舉報人;查獲賭資在1萬元至10萬元的,按查獲賭資額的3%獎勵舉報人;(三百-三千元)查獲賭資在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按查獲賭資額的5%(五千-兩萬五)獎勵舉報人;查獲賭資在50萬元以上的,按查獲賭資額的6%獎勵舉報人;(兩萬五-六萬)同一案件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6萬元。
《舉報賭博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符合獎勵范圍的舉報有功人員的具體獎勵標準是:根據舉報線索,查獲賭資在1萬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標准獎勵舉報人;查獲賭資在1萬元至10萬元的,按查獲賭資額的3%獎勵舉報人;(三百-三千元)查獲賭資在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按查獲賭資額的5%(五千-兩萬五)獎勵舉報人;查獲賭資在50萬元以上的,按查獲賭資額的6%獎勵舉報人;(兩萬五-六萬)同一案件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