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法典關於網路暴力的條款
法律分析: 互聯網時代,網路暴力、人肉搜索、網路謠言、盜取及販賣個人信息等侵犯個人人格權的現象屢有發生,公民的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亟待保護。而網路暴力則是一種互聯網時代特有的、危害嚴重的、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隨著互聯網深度進入個人生活,網路侵權的發生范圍有擴大之勢,民法典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Ⅱ 互聯網都有哪些規則
互聯網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民法典》、《
網路安全法》等。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為了保證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殲畢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頒布《網路安全法》。
一、互聯網法律法規都有哪些?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民法典》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滲敏的若干規定》
、《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
》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二、《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1、網路空間主權原則。《氏喊芹網路安全法》第1條「立法目的」開宗明義,明確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各國自主選擇網路發展道路、網路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路空間治理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第2條明確規定《網路安全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2、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網路安全法》第3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做到「雙輪驅動、兩翼齊飛」。
3、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僅依靠政府是無法實現的,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
綜上所述,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發展的十分迅速,成為互聯網大國。網路空間也不是法外之地,在依法治國理念下,我國針對網路也頒布了相關法律,其中最直接的就是《網路安全法》。另外,在《民法典》中也有關聯條款。從事互聯網運用的企業和個人,要遵守法律法規。
Ⅲ 民法典關於網路暴力的條款
法律主觀:一、民法典對於網路暴力侵權的認定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二、網路侵權責任分類(一)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直接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1、網路用戶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網路服務提供者一般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坦敏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網路正信帆服務提供者連帶責任(中間責任):是指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事實侵權行為後,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特定情況下與網路用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的網路侵權特殊形式。1、提示規則: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1)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避風港」:被侵權人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了必要措施的,則不承擔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2).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限制: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只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即擴大部分的連帶責任而非全部連帶責任)。2、知道規則: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三、網路侵權的類型有幾種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路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路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路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路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商標權: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資料庫等。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侵權責任】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補救措施與責任承擔】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舉雹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網路侵權行為現在可以說是越演越烈了,這無疑跟廣大網民的素質有關。希望大家能從根源上杜絕侵權行為的發生。。
Ⅳ 關於網路詐騙的相關法律條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網路詐騙法律的規定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山陸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逗信頃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坦衡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Ⅳ 關於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總)則》、《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具體詳細內容可以到政策網路查閱。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
Ⅵ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當下,中國已經全面進入互聯網時代,在我們享受著互聯網帶來的快捷、便利之時,也不可避免的經歷著發展帶來的陣痛。新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如同一把利劍,填補了互聯網領域諸多法律空白。尤其是界定了關鍵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網路安全的管理中,對於違背網路安全法的主題的處罰時不可忽視的一個重點。只有通過制定嚴厲科學的懲罰手段,才能夠為網路安全提供強有力的後盾保障。
一.法律責任的法條規定1.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2.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銷沒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3.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旦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4.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5.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虧遲納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二、《網路安全法》與《國家安全法》的關系1、《國家安全法》中設置有針對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的專門條款,如《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建設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路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路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路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網路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同時,《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路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3、值得注意的是,《網路安全法》第三十條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其中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網路安全保障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基於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將受到《國家安全法》的規制和保護。
4、在此方面,《國家安全法》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而《網路安全法》作為網路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礎性法律,具體指導相關規定的有效實施,充分體現了兩部法律在相關規定上的銜接。
5、然而,《網路安全法》是保障網路空間安全的基本法,其與《國家安全法》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因此二者在我國法律體系內處於同一法律位階,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網路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的依賴性越來越大,信息安全事關國家安全。在重要領域施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我國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重要舉措。
Ⅶ 刑法中關於網路犯罪的條款
法律主觀:
針對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的新情況,擬進一步完善刑法有關網路犯罪的規定: 一是,為進一步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而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規定,擴大犯罪主體的范圍,同時,增加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條) 二是,針對一些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增加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含數務,經監管部門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致使用戶信息泄漏,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證據滅失,嚴重妨害司法機關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條) 三是,對為實施詐騙、銷售違禁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發布信息的行為,進一步明確規定如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在網路空間傳授犯罪方法、幫助他人犯罪的行為多發的情況,增加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修正案飢老首草案第二十六條) 四是,針對開設「偽基站」等嚴重擾亂無線電秩序,侵犯公民權益的情況,修改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降低構成犯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條) 五是,針對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惡意編造、傳播爛數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增加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犯罪。(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九條) 此外,還對單位實施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規定了刑事責任。(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Ⅷ 根據網路安全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網路安全法》中關於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該遵守的條款主要有以下幾條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Ⅸ 網站,app服務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1、服務條款的確認和接納
本網站及APP的各項內容和服務的所有權歸本公司擁有。用戶在接受本服務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條款。用戶使用服務,或通過完成注冊程序,表示用戶接受所有服務條款。
2、用戶同意:
(1)提供及時、詳盡及准茄頌孝確的個人資料。
(2)不斷更新注冊資料、符合及時、詳盡、准確的要求。
如果用戶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本網站有結束服務的權利。
本網站及APP將不公開用戶的姓名、地址、電子郵箱、帳號和電話號碼等信息(請閱隱私保護條款)。
用戶在本網站和APP的任何行為必須遵循:
(1)傳輸資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
(2)使用信息服務不作非法用途和不道德行為。
(3)不幹擾或混亂網路服務。
(4)遵守所有使用服務的網路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用戶的行為准則是以網際網路法規,政策、程序和慣例為根據的。
3、服務條款的修改
本網站及APP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條款,將會在頁面公布。
如果不接受所改動的內容,用戶可以主動取消自己的會員資格。如果您不取消自己的會員資格,則視為接受服務條款的變動。
4、用戶的帳號、密碼和安全性
一旦成功注冊成為會員,您將有一個密碼和用戶名。
用戶將對用戶名和密碼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另外,每個用戶都要對以其用戶名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您可以隨時改變您的密碼。
用戶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帳號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況,請立即通告本公司。
5、拒絕提供擔保
用戶明顫稿確同意使用本公司服務,由用戶個人承擔風險。
本網站及APP不擔保服務一定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服務不會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出錯發生都不作擔保。
用戶理解並接受:任何通過服務取得的信息資料的可靠性有用性取決於用戶自己的判斷,用戶自己承擔所有風險和責任。
6、有限責任
本網站及APP對任何由於使用服務引發的直接、間接、偶然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
這些損害可能來自(包括但不限於):不正當使用服務,或傳送的信息不符合規定等。
7、對用戶信息的存儲和限制
本網站及APP不對用戶發布信息的刪除或儲存失敗負責,本公司有判定用戶的行為是否符合服務條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權利。如果用戶違背了服務條款的規定,有中斷對其提供服務的權利。
8、結束服務
本網站及APP可隨時根櫻念據實際情況中斷一項或多項服務,不需對任何個人或第三方負責或知會。
同時用戶若反對任何服務條款的建議或對後來的條款修改有異議,或對服務不滿,用戶可以行使如下權利:
(1)不再使用本公司的服務。
(2)通知本公司停止對該用戶的服務。
9、信息內容的所有權
本公司的信息內容包括:文字、軟體、聲音、相片、錄象、圖表;以及其它信息,所有這些內容受版權、商標、標簽和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
用戶只能在授權下才能使用這些內容,而不能擅自復制、再造這些內容、或創造與內容有關的派生產品。
9、隱私保護條款
本網站及APP將嚴格保守用戶的個人隱私,承諾未經過您的同意不將您的個人信息任意披露。
但在以下情形下,我們將無法再提供您前述保證而披露您的相關信息。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為了您的交易順利完成,我們不得不把您的某些信息,如您的姓名、聯系電話、e-mail等提供給相關如物流服務方,以便於他們及時與您取得聯系,提供服務。
*當您在本網站的行為違反的服務條款,或可能損害他人權益或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只要我們相信披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的行動時。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必須披露或公開的個人信息。
*當司法機關或其它有權機關依法執行公務,要求提供特定個人資料時,我們必須給予必要的配合。
10、適用法律
上述條款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所有的爭端將訴諸於本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如發生服務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相抵觸時,則這些條款將完全按法律規定重新解釋,而其它條款則依舊保持約束力。
Ⅹ 新法速遞|《民法典》涉信息網路相關條款匯編及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涉信息網路相關條款
匯編及解讀
表決通過
當前,網路信息技術迅猛發展,與我國經濟社會深度融合,極大改變和影響著人們的價值觀祥腔念和生產生活方式,對法律規制也提出了全新要求。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民法典》充分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回應「互聯網+」時代需求,全面強化公民信息網路相關權利保障,在信息網路民事法律規制方面呈現諸多亮點。
一、守護個人安寧,濃墨重彩保護公民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01
對隱私權作出清晰界定,全面治理廣告電話、垃圾郵件、賓館偷拍等侵犯隱私權社會頑疾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02
構築個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障體系,強化對個人信息處理環節的規制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謹遲衫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旦漏
第一千零三十六條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三十七條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條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信息處理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03
明確公權力機關、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確保公民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
第一千零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背景介紹
二、落實以人為本,織牢織密互聯網時代民事權利保障體系
01
將數據和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法律保護范圍,適應信息網路社會發展客觀需要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02
明確符合一定條件的網名參照適用姓名權、名稱權相關規定,懲戒干涉、盜用、假冒知名網名行為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型大小、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03
明令禁止肖像、聲音「深度偽造」行為,依法規制人工智慧換臉變聲導致的民事侵權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三條 對姓名等的許可使用,參照適用肖像許可使用的有關規定。
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03
明確規制網路媒體侵犯名譽權行為,治理網路媒體報道內容失真、失實、失責現象
第一千零二十八條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報刊、網路等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該媒體及時採取更正或者刪除等必要措施。
背景介紹
三、整治侵權亂象,壓嚴壓實網路侵權相關民事法律責任
01
規定網路侵權責任主體和承擔方式,明確網路侵權「紅旗原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02
規定網路侵權補救措施,明確網路侵權
「避風港原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03
完善網路侵權認定程序,平等保護當事人
雙方合法權益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網路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路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路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後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背景介紹
四、堅持與時俱進,完善電子合同訂立和履行規則
01
將電子合同納入法定合同訂立形式,
確立電子合同合法地位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02
規定電子合同成立和標的交付時間,明確電子合同訂立及履行特殊規則
第四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准。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採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