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犯罪什麼意思
網路犯罪也是犯罪的一種形式。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簡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同傳統的犯罪相比,網路犯罪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即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第一,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就電子郵件而言,比起傳統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國外的郵件。網路的發展,只要敲一下鍵盤,幾秒種就可以把電子郵件弊尺發給眾多的人。理論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第二,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網路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在這個虛擬空間里對所有事物的描述都僅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碼數據,因此誰掌握了密碼就等於獲得了對財產等權利的控制權,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陸網站。第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從國防、電力到銀行和電話系統此刻都是數字化、網路化,一旦這些部門遭到侵入和破壞,後果將不可設想。第四,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時下對什麼是計算機犯罪理論界有多種觀點,其中雙重說(即行為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其為攻擊對象而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定義比較科學。網路犯罪比較常見的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數據、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計算機為對象的犯罪,而網路色情傳播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路詐騙、教唆等犯罪,則是以計算機網路形成的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犯罪場所進行的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散卜胡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沖攔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貳』 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有什麼異同
他們的主要區別就是一個是在網路,一個是在實體。
『叄』 網路犯罪的特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1.犯罪主體多元化,年輕化。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各種職業、年齡、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網路犯罪。在網路犯罪中,特別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彎衡顫例相當大。網路犯罪主體的年輕化與使用電子計算機者特別是上網者年輕人占較大的比例及年輕人對網路的情有獨鍾和特有的心態有很大的關系。2.犯罪方式智能化、專業化。網路犯罪是一種高技術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計算機技術的專業研究人員或對計算機有特殊興趣並掌握網路技術的人員,他們大多具有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計算機及網路的功能與特性,又洞悉計算機及網路的缺陷與漏洞。只有他們能夠藉助本身技術優勢對系統網路發動攻擊,對網路信息進行埋敗侵犯,並達到預期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攔困。
『肆』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與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區別
法律分析:一、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是預備行為實行化,而幫信罪是幫助行為正犯化;二、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不要求本人或者他人客觀上實施了相應的違法犯罪活動,而成立幫信罪,一般要求被幫助對象已著手實施犯罪且構成犯罪;三、非法利用信息網路通常並不需要相關的專業技能而幫信罪中提供技術支持或其他廳枝幫助的行為人通常具有相關的專業技能,並非提供一般勞務性質的幫助;四、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網路設立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含伏御布信息,雖然也屬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情形,但其本質上還是一種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談岩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開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伍』 什麼是網路犯罪
網路犯罪的意思是指行為人利派襪滲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平台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
【法律好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塵脊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陸』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區別
法律分析: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區別是: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扮頃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茄羨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顫缺拍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柒』 單機犯罪與網路犯罪區別在於
與單機犯罪相比,網路犯罪是計算機犯罪的高級階段,也是現階段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形式。網路色情、網路侵犯著作權和網路欺詐是目前最突出的三種網路犯罪,其他所佔比例較大的還有販賣非法物品、恐嚇與勒索、非法侵入、侮辱與誹謗等。隨著對網路依賴程度的增加,網路犯罪的潛在危害也在增加。
一、網路犯罪的概念、類型、特徵和晚近發展趨勢
(一)網路犯罪的概念
網路犯罪泛指使用網路信息技術進行的各種犯罪行為,按照歐盟《關於網路犯罪公約》的定義,它是指「危害計算機系統、網路和計算機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對這些系統、網路和數據進行濫用的行為」。與單機犯罪相比,網路犯罪是計算機犯罪的高級階段,也是現階段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形式。
(二)網路犯罪的類型
盡管有差別不大的相異主張,但一般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可分為以計算機網路系統為對象的犯罪和以計算機網路系統為工具的犯罪兩大類。前者是因計算機網路技術而產生的新的犯罪類型,是純粹意義的計算機網路犯罪,又叫做純正網路犯罪。具體地講,純正網路犯罪按照其危害程度的不同又有如下的四種:(1)以單純獲取信息為目的的網路犯罪,(2)以破壞數據為目的的網路犯罪,(3)以控制或干擾網路系統為目的的網路犯罪,(4)以攻擊為手段實現其他犯罪目的的犯罪。[1]對於這種以網路或網上計算機為攻擊對象的犯罪行為,各國多規定為關於計算機犯罪的特殊罪名。
以計算機網路系統為工具的犯罪是不純正網路犯罪,它是以計算機網路形成的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和犯罪場所進行的犯罪,其行為本身對網路並沒有破壞作用,而是利用網路功能,對現實生活中的人或物實施的犯罪行為。對於以網路為工具的犯罪,由於其只是以新的手段實施已有的罪名,許多國家在處罰上並沒有區別對待,只是當現有規定無法適用於同種行為的網上實現形式時才加以特別規定。不純正網路犯罪的類型有:網路色情、網路欺詐、網路銷售違禁物品、網路敲詐、網路賭博、網路洗錢、網路散布恐怖信息、網路教唆煽動犯罪、網路侵犯知識產權和網路侵犯隱私權、名譽權等。網路色情、網路侵犯著作權和網路欺詐是目前最突出的三種網路犯罪,其他所佔比例較大的還有販賣非法物品、恐嚇與勒索、非法侵入、侮辱與誹謗等。
(三)網路犯罪的特徵
網路空間具有虛擬性、全球性和管理非中心化的特點,相應地,與傳統犯罪相比,計算機網路犯罪也呈現出如下顯著特徵。這些特徵可能要求對相關法律和程序進行適當調整,以便更好地發現和調查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
1.犯罪空間的虛擬性。網路犯罪是使用計算機網路技術,藉助數字化的形式來完成的,其行為實施地與結果發生地是分離的,也不再需要一個實際的犯罪現場,這與傳統犯罪明顯不同。筆者贊同這樣的觀點,即將網路犯罪空間分為物理空間和虛擬空間兩種,物理空間是指網路犯罪行為的物理場所,虛擬空間是指網路、伺服器和信息系統等。虛擬空間的存在是網路犯罪的根本特徵。
2.犯罪手段的專業性。只有掌握一定的陸舉網路知識和技術才能實施網路犯罪,特別是像利用黑客程序攻擊他人電子賬號之類的純正網路犯罪,犯罪主體一般較年輕,犯罪手段則體現出較強的高科技、專業化特徵,否則犯罪目的難以得逞。
3.犯罪危害的擴散性。網路無國界、無時差、零距離的特性使得不良內容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傳遍全球,影響范圍極其廣泛,層次極其繁多,網站已有的或潛在的用戶以及相關網站的利益都返晌會受到侵犯。因此,互聯網是一個「威力放大器」,網路犯罪的危害極具擴散性。隨著對網路依賴程度的增加,網路犯罪的潛在危害也在增加。2000年5月的「I love you」(我愛你)病毒,估計造漏悉鋒成的損失為70億至100億美元,全世界受影響的計算機多達4500萬台。
4.網路犯罪的高效益性。根據對犯罪行為的經濟分析,理性的犯罪行為是由這一行為的成本和收益決定的。成本包括作案成本和可能受到的制裁,可能受到的制裁等於制裁的嚴重性與制裁概率的乘積,收益則包括物質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收益。網路犯罪具有明顯的低成本高收益性。一方面,目前各國只把少數網路危害行為認定為網路犯罪,而且制裁措施較為輕寬,[2]另一方面,網路犯罪的收益特別高而制裁概率又特別低,據美國的一項調查表明,傳統犯罪方式每次作案平均渴望獲得15000美元,而被抓獲的危險是30%;網路犯罪每次作案被偵破的概率僅為1%~3%,[3]而獲利高達1500萬美元。[4]所以網路犯罪的低成本高收益性決定了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網路犯罪將會層出不窮、愈演愈烈。
(四)網路犯罪的晚近發展趨勢
1.犯罪主體的普通化、組織化趨勢。隨著計算機的迅速普及、網路知識的廣泛傳播和網路技術的極大進步,以前只是少數高科技人士接觸的計算機網路現在已經飛入尋常百姓家,而且操作越來越方便,技術也越來越容易掌握。相應地,網路犯罪的知識化、專業化程度降低,一般的電腦使用者經過短期的培訓或自學完全可以勝任多數網路犯罪的技術要求,加之各種「黑客」軟體的泛濫,使一個具有初步操作能力的人均具備攻擊網路的基本功,網路犯罪人員正逐漸從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轉向普通人群。另外早期的網路犯罪嫌疑人單獨犯罪多,共同犯罪少,具有「獨行俠」的特徵。但是目前的網路犯罪已經在向共同犯罪、有組織犯罪的方向發展。一些嫌疑人通過廉價迅捷安全的網路通訊方式進行聯系介紹、共同作案,達成攻守同盟,並進行各種刑事犯罪活動。正如美國司法部負責計算機犯罪的官員在倫敦「防治互聯網犯罪大會」上所稱的那樣:網路入侵的性質最近幾年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我們越來越多地看到有組織的犯罪。對於這種跨國有組織的網路犯罪,《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可以適用。
2.犯罪對象廣泛化、目標集中化。以前的網路犯罪主要是製造、散布病毒和色情信息,但現在網路犯罪的另外一個發展趨勢就是犯罪對象的廣泛化。隨著人類社會的網路化,從個人隱私、生命財產權利到社會安全、國家主權,網路犯罪的對象幾乎無所不包,難怪有專家認為網路犯罪將會逐漸喪失其特性,因為當幾乎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指向或通過網路進行的話,網路犯罪就像「汽車犯罪」一樣失去其刑法上的特殊意義。另一方面,網路犯罪的目標主要集中在金融、證券、電信等重要部門、單位或各種大型公司,其中金融、證券等部門是被攻擊的重點對象。
3.犯罪手法多樣化、整合化。信息網路的迅速發展,信息技術的廣泛普及,為各種網路犯罪分子提供了多樣化的作案手段,新式的網路犯罪活動層出不窮,花樣翻新。更為重要的是,由於手機已經突破了傳統的語音通訊局限,成為可傳播簡訊、圖像和視頻的名副其實的多媒體平台,此外新開發的IP電話可以將語音信息轉換為數字文件,該數字文件可被轉發到電子郵箱內,這樣用戶就可以通過電話來收聽轉換成音頻的電郵。最突出的例子是稱作ultra mobile PC的超便攜電腦裝置,這種裝置集行動電話、攝像、視頻聊天和無線上網服務於一身。這告訴我們,各種通訊方式已經實現了跨平台的應用整合,這種技術在犯罪方面最直接的效應就是網路犯罪的跨平台整合,今後進行網路犯罪行為就更加安全、簡便和迅捷了。
4.犯罪動機功利化、復雜化。互聯網是一個神奇的虛擬世界,早期的網路犯罪嫌疑人出於好奇心,把自己破譯、修改密碼「當成一種探險,一種嘗試」,覺得利用黑客程序攻破他人的網站「有成就感」,證明自己有超出同伴的高超技術,給自己贏得高手的名聲。現在那些攻擊計算機網路的人的動機已經發生了變化,由簡單的炫耀演變為報復、竊密、威脅、詐騙、敲詐、掠奪、擾亂社會秩序等復雜動機,並且越來越顯示出貪利圖財的功利化趨勢。數據也顯示近年來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犯罪急劇增長
『捌』 網路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犯罪主體多樣化和年輕化。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覆蓋,現在各種行業,各種年齡的人都有可能網路犯罪。其中青少年上網犯罪的佔比例較大;第二,犯罪手法專業化和智能化。目前犯罪分子對計算機網路研究比較深刻,可以熟知其特性和存在的漏洞;第三,犯罪對象的普遍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玖』 如何區分網路誹謗罪與其他犯罪
您好,一般來說,中國有關網路誹謗的民事侵權成立,須具備以下個要件:
1、要有損害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為通過網路傳播了有損特定人名譽的文字、圖片或語言。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傳播內容必然或可能會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卻希望和放任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的,消判掘為過失。
網路誹謗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沖散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中國,誹謗行為可能構成違反民法,誹謗行為人被追究民事責任;也可能違反刑法,構成犯罪,誹謗行為人要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誹謗行為既可能構成侵權(民事的),也可能構成犯罪(刑事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拿核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