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於「網路乞討者」怎麼看你會捐錢嗎
基本不會。不排除確實會有人的確存在著生活困難的問題,但一定會有假冒的騙子。而且,如果這些所謂的乞討者們都能從中得到極大的利益,那麼像這樣期望不勞而獲的人一定會越來越多。在我們的生活中,路邊的乞丐靠乞討得到的錢都可以買車買房這樣的新聞屢見不鮮。在網路上,這種情況一定更多。
⑵ 網路募捐之淺見
近日,德雲社演員吳帥(藝名吳鶴臣)因突發腦溢血住院,其家人在網路眾籌平台發起眾籌100萬元。在熱心網友幫忙捐款、轉發的同時,卻發現吳在北京有兩套房、一輛車,大病也有醫保。這個事件又一次把網路募捐推到風口浪尖。
一、網路募捐的性質和產生緣由
網路募捐是個人或者組織通過網路平台媒介,藉助網路在一定范圍內的影響力,整合網路資源,發動網民力量,向在網路上求助的困難群體提供幫助的一種非營利行為。
網路募捐作為非營利組織在醫療領域的跨界產物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現階段以互聯網新技術創新的大環境下,尤其是互聯網金融引發的行業轉型也深刻改變著公益生態。新出台的《慈善法》也對互聯網募捐進行了明確規制,要求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須首先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網路募捐須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布信息。這也標志著互聯網捐贈進入國家正式的制度安排。
二、網路募捐的利與弊
網路募捐即是公益眾籌的互聯網模式,成為非營利組織籌資的創新手段,能在短時間內籌集到所需資金並成為一種潮流,其籌資經驗值得非營利組織借鑒。但是,當前網路募捐仍處於野蠻發展、遍地開花、各自為政的初始階段,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有其潛在的風險存在。
(一)網路募捐的「利」: 一是網路募捐利用慈善信息的「熟人傳播」模式彌補了組織傳播的短板。社交媒體等新型媒體利用「朋友圈」的熟人傳播,避免了組織傳播的體制僵化與效果滯後,提高了慈善透明度,也有利於民間慈善行為的開展。二是網路募捐過程中包含了多元主體的參與,如互聯網公益平台企業、快遞公司、志願組織及捐贈者個人。正是這些多元主體之間的緊密合作,實現了資源整合,讓足不出戶做慈善成為現實,降低了民間捐贈慈善行為的成本,進而擴大了民間慈善的普及率。
(二)網路募捐的「弊」: 一是由於互聯網慈善存在主體模糊性、組織目標不穩定等短板,受捐人一旦發生失信行為,就會極大地降低組織的信任度。再次,互聯網慈善存在運作機制的脆弱性。「逼捐」與「尬捐」是互聯網捐贈的兩種模式,僅依靠道德和感情的捐贈註定具有不可持續性。二是慈善組織的專業素養不足就會導致慈善資源的隨機性和選擇性投放,並導致資源的過度集中。同時,民眾慈善素養的局限也導致互聯網捐贈也多集中於某個地區、某種物資和某種服務,出現了慈善資源分布的貧富不均。受捐者的主觀能動性被抑制,影響了自我能力的發展。
三、網路募捐存在問題
(一)網路募捐立法不完善,法律約束力較弱
法律是規范網路募捐的重要保障之一,對於完善網路募捐環境至關重要。我國關於慈善的法律有很多,但是網路募捐作為新生事物,涉及的法律起步較晚,數量較少,仍需不斷完善。2016 年我國頒布了《慈善法》,對慈善組織、主體資格等都做了相關的規定,當然也有對於互聯網捐贈的相關規定,該法律文件無論對傳統慈善模式還是對於網路募捐都是進步的。但是《慈善法》只是一部基礎的法律,並沒有出台相應的實施細則,對一些具體問題並未做出相應的規定。例如,《慈善法》規定了個人不可以進行網路募捐行為,只能通過與具有資質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慈善活動,但並未禁止個人通過網路渠道進行求助。
(二)網路募捐監管體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監管
我國網路募捐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很多風險,從監管的角度來看,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改進。一是網路募捐平台缺乏內部監管機制,行業監管不到位。二是外部監督的缺失。對於網路募捐活動的監督,政府各部門職責劃分不明確,協調較差,導致監管不力,使網路募捐機構有過分的自由空間,容易出現濫用善款情況。例如,個人通過網路募捐平台進行求助時,其家庭經濟狀況和求助信息的真實性難以通過有效第三方進行驗證,缺少內外部的監督。
(三)信息公開不及時、透明性差,導致社會公信力缺失
網路募捐活動依託互聯網平台,具有虛擬性,並且不能充分及時地公開參與網路募捐活動的求助者的相關信息,使得這些信息的真實性難以准確辨別,正是由於這樣的「便利」,出現了更多的詐捐和騙捐的現象。同時對於救助者獲得的慈善款的最終去向並不能及時地、實時地公諸於眾,一旦曝光有虛假、騙取捐款的現象,捐贈者會對網路募捐失去信任,導致網路募捐機構的社會公信力下降。
四、完善網路募捐的措施
(一)完善網路募捐相關的法律體系,提高法律約束力
完善的法律法規是我國網路募捐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現階段我國雖然有《慈善法》作為法律依據,但一些具體問題的相關規定仍不完善。因此要不斷針對一些具體問題做出相應的規定,出台專門的法律文件。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犯罪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針對網路募捐詐捐、騙捐及其他犯罪行為要有嚴格的處罰規定,完善規制網路募捐犯罪的法律法規體系,將網路募捐法律與民法、刑法等各部門合理銜接。不斷完善網路募捐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法律約束力,為網路募捐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完善網路募捐監管體系,提高監管能力
完善網路募捐監管體系要兼顧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使二者有效結合:一方面加強網路募捐組織內部自律。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明確並落實職業准則,提升整體素質,針對該行業准入的標准和資格要嚴格審查,在捐贈活動過程中也要有專門的部門進行實時監管,事後慈善款的流動去向也要嚴格監督等。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外部監管,如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管,要做好政策指導,對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規范網路募捐活動;加強社會監督,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鼓勵廣泛參與;建立第三方評估部門,制定合理的評估標准,定期對網路募捐組織或活動進行評估,使其保持先進性。
(三)完善信息公開機制,增強社會公信力
社會公信力是網路募捐組織發展的基石,提高自身的社會公信力不僅要接受多方的監管,而且要及時公開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性。一方面要建立專業權威的信息公開機制,參與網路募捐活動的求助者要將信息及時地公開,增強網路募捐組織運作的透明性。另一方面應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制度,使人人都可以查詢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這樣的機制利於捐贈者深入了解相關事宜,可以避免出現質疑慈善活動的情況,提高對網路募捐的信任度,網民可以沒有顧慮地參與其中,獻出自己的愛心,利於網路募捐活動的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