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約車營運證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網約車營運證需要去車管所辦理。
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麼就是無證經營。所需材料:
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加蓋總公司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和本市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在本市的經營場所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租賃場所應當提供租賃合同,期限不少於一年)、公司部門、人員管理架構圖及職責分工說明;
5.提供網約車平台公司注冊地省級相關部門對線上服務能力有效的認定結果證明材料;
6.安全生產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制度、經營服務管理制度和應急保障制度等相關文本;
7.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第八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網約車營運證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在當地車管所辦理。予以批準的條件: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下列審批條件:1、具有本市戶籍;2、取得本市核發的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3、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4、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5、從事過巡遊車服務的,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信息庫;6、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7、在「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系統」上,完成個人信息聯審,聯審結果「合格」;8、經指定考試機構考試合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