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申請法院通過網路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
很多地方還不能聯網查看,還無法申請,因為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與銀行信貸系統很多省市地區沒有聯網。
目前全國還有不少省份尚未開通運行協執銀行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還沒實現全國各級法院網路與各個商業銀行存款信息聯網,各級法院與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和儲蓄網點之間通過網路。
Ⅱ 法院什麼情況下支持網路查控
網路查控指的就是法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通過網路與各行業協執單位進行交互,實現網路查人找物、控制財產。 就是通過網路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一旦發現,法院可以採取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在執行階段,被告人未按照判決按時執行,執行幹警足不出戶便能及時查詢到自己承辦案件的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提高執行效率,節約司法成本,有效緩解執行難。
法律依據
《網路查控管理規定》第一條、、第二條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本規定所稱網路查控是指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悉祥系統中通過網路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股票等財產的查詢和控制。
案件承辦人一般應在「執行通知」模塊完成後立即進入「網路查控」模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網路查詢。 網路查詢包括被執行人存款、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股票、基金份額、債券、有價證券等情況。 執行員應當於財產調查結束後3日內,將調查結果逐項書面告知申請執行人,確認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員應當將財產調查情況逐項向申請執行人作出說明。
通過網路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睜簡搏、申請執行人已經提供了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或者被執行人已經申報了確實財產的,必須在5日內採取財產控制措施;其中情況緊急能夠立即採取財產控制措施的,必須立即採取控制措施。 財產控咐賀制措施完成後,應當立即向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送達執行裁定書,書面告知當事人查封、扣押、凍結期限,並要求申請執行人至少於查封、扣押、凍結到期之日前15日內書面申請採取續封(扣、凍)措施。 財產查控期間,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全部債務的,應當在10日內辦理結案手續,已經控制財產的應當在7日內解除財產控制措施,同時將相應的法律文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通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條件的,承辦人應當在15日內層報執行局長審批結案,並將相應的法律文書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
Ⅲ 法院網路查控系統流程
法律分析:(一)申請保全人原則上應當在保全實施前提出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申請。
(二)網路執行查控的范圍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提供完畢,補充提交線索的,待同一時間段的其他財產保全案件辦理完畢後再行實施。
(三)網路查控中,如出現 3 個以上財產證據或線索與財產的實際狀況不符的,待同一時間段的其他財產保全案件辦理完畢後再行實施。
(四)申請保全人提出的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查控申請,由保全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應當填寫民事財產保全案件全國法院網路查控審請表(見附件),提請民事財產保全中心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
(五)通過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或查詢到的財產不具有保全價值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