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談談我國關於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的認定有哪些
網路時代的到來促進了社會、文化和經濟的全面發展,網路服務商在網路世界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決定著網路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網路環境下的侵權行為和權益保護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世界性難題。針對目前互聯網上侵權現象嚴重的現狀,一面是強烈要求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群體,一面是面對不斷出現的新的網路侵權行為,雖在逐步調整但相對遲滯的法律制度。由於網路侵權行為自身的特點,如何界定網路侵權,確定不同網路侵權主體的責任,適用何種侵權歸責原則,侵權責任如何承擔,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進行分析研究,以期引起相關部門對網路侵權進行重視,落實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以維護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概念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可以分別從廣義和狹義上來理解。廣義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指的是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時的作為責任,以及因未盡到法律規定的義務對網路用戶在其網路上發生的侵權行為承擔的不作為責任。狹義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僅指因未能避免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實施的侵權行為而承擔的不作為侵權責任。本文所論述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是廣義上概念,即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自己實施的或者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服務而實施的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在立法中進行規定,可以說是當今世界的潮流,依前所述,發達國家對此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加以規制。我國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並在立法和司法解釋中逐步進行了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作出了一些規定,涉及到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共同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破壞權利人技術保護措施的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協助調查義務和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限制等問題,初步建立了我國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制度。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問題更好地加以規制,我國在國內外的司法實踐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於2006年5月頒布,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在該條例中,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規定,更加明確和完善了這一制度。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這是我國法院審理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案件的主要依據。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准繩。該條規定了在網路服務提供者在一定的條件下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完全有利於保護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同時它還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在收到被侵權人的通知後負有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義務,否則就要承擔損害擴大部分的連帶責任,這是立法者站在網路用戶的角度,主要是為了維護在網路環境中處於弱勢群體的網路用戶的利益,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與保護弱者的宗旨的。
三、規定不足之處
1、侵權責任主體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不明確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了網路侵權的相關內容,對於打擊我國層出不窮的網路侵權案件有很大的作用,但是該條的規定仍然過於籠統,尤其是對於侵權主體的規定過於概括和抽象。其規定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均是網路侵權的主體,但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和定義,如果對這一概念僅僅只是籠統的表述,在實踐生活中將很難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故筆者認為應該對於網路侵權的主體進行完善和確定。我國網路侵權責任規則主要的依據是《侵權責任法》,其中36條對於責任的限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沒有明確怎樣進行限制,只是籠統的對網路服務提供者做出了一般的規定。在該規則的實施中,如果責任的限制不進行具體的規定,將難以實現該法律規則的目的和意圖,也難以保護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利。在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過程中,由於責任限制規定不具體,很多關鍵性的詞語和概念不明確,比如對於「知道」的理解、對於「及時措施」的規定、對於「必要」的理解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適用該條款時,沒有統一的規定,從而導致各地各人標准不一致,不利於該規則的實施[17]。
2、「通知條款」 不利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原文為: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學者們將該款一般稱之為「通知條款」或是「提示規則」,該款確定了一個重要的規則即「通知——刪除」規則。該規則也有人稱為「通知與取下程序」, 通知——刪除制度在實體法上存在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在程序法上具有超越司法正當程序的嫌疑。主要是指被侵權人在發現自己的合法權利被侵害後,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接到合格的通知後,必須對該侵權信息採取必要的措施,立即進行刪除或是斷開連接的行為。該款不考慮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情形,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直接承擔侵權責任,不具有該款的免責情形。如此,該款有兩層意思,一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只對接到通知以後的損害承擔責任;二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只對接到通知以後因為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而產生的損害擴大部分,與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分析該款的法律意義時,應該著重分析兩個問題,一是「通知-刪除規則」,二是「採取必要措施」。該款可以理解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只有在接到被侵權人的合理通知後,因為沒有採取措施而產生的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而只要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接到被侵權人的合理通知,則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前提條件,也是一個免責事由,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根據此款進行抗辯。
3.、「知道條款」 限制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
在「知道條款」下,對於知道有兩層含義,一是要明確的知曉信息的存在,二是要知道該信息是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基於過錯而承擔的法律責任,此時,網路服務提供者與侵權人構成了共同侵權。侵權人實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時,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知道的情況下,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已經形成了過錯,在此范圍內與侵權人具有共同的過錯,所以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因為該款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的,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並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知道或是有證據證明其知道該侵權行為的存在,那麼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不承擔責任,這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的限制,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以此為抗辯條件,是其免責的一個因素。之所以可以免責,就是因為沒有過錯,法律不能強求一個沒有過錯的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網路服務提供者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界定很困難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提示規則,是「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這個規則是正確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僅僅是對網路用戶的侵權行為經過提示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是對損害的擴大有因果關系,因而就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由於網路侵權案件大多數是對人精神上的損害,因此對於「擴大部分」的精神損害很難界定,亟需細化,量化。
四、完善建議
1、明確侵權責任主體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
對於網路侵權的主體進行完善和確定。我們可以頒布相應的司法解釋,規定和明確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和分類。我們可以借鑒和採納德國《規定信息和通訊服務的一般條件的聯邦立法》,將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一個明確的分類,並針對不同的類型確定相應的責任,這樣將更有利於打擊網路侵權行為,更加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2、「通知刪除規則」實施中的缺陷完善
通知作為啟動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需要完善通知的可操作性。被侵權人發出的通知應該是書面的通知,對於口頭的通知不能作為合格的通知。因為書面的通知更加正式,只有書面的通知才有據可依,也是是否發出通知的一個標准,才能作為固定的證據進行使用,也是判斷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收到通知的一個標准。通知除了應該為書面的外,還要對內容進行規范,通知必須具體,必須載明具體的措施,只有這樣,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後,才能據通知的要求進行處理,在通知發出者實施了反侵權行為時,網路服務提供者才能據此免責。
3、 「知道條款規則」實施中的補救措施
由於信息之多,網路服務提供者如果每條信息都要進行審查,那麼無疑會加重其負擔,在實際生活中也是不現實的,如果知道要包含應知,那麼也就是要課以網路服務提供者信息事先審查的義務,顯然是不利於網路社會的發展的[18],故本人認為,此處的知道不應包含應知,而是明確知道和有理由知道。我們應該出台司法解釋,對於「知道」進行准確的定義,明確指出知道的含義是明確知道和有理由知道,不應包含應知。
4、網路服務提供者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界定
網路服務提供者是經過了被侵權人的提示,提示而不刪除才構成連帶責任的。因此,對擴大部分的界定就應當從被侵權人提示的那個時間開始,因此需要相關部門出台法律解釋,對該問題作出細致的的界定。對此問題的解決辦法之一就是推行網路實名注冊制度。網路日益滲透到人們的生活當中,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二空間。雖然這個空間被稱作虛擬空間,但人們在其中的行為卻實在地發生著,因此我們必須推行實名注冊制度,用以約束網路用戶的網路行為,減少網路侵權的存在。具體而言,筆者認為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辦理具有口令功能的「網路身份證」:公民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網路身份證」,在需要發帖或者進行其他網路活動時輸入口令即可,而辦理「網路身份證」的信息由公安機關管理並保護。這樣既可以推行網路實名注冊,又可以防止個人信息的泄露,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最重要的是能為網路侵權案件找到承擔責任的最終責任人,起到約束網路行為的作用。
五、結語
在網路信息時代,人們在網上所享受的豐富的信息資源、便捷的即時通訊等都離不開網路服務商所提供的各種服務。隨著網路服務日益走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網路侵權案件也層出不窮,網路服務商作為信息世界的重要一部分,不可避免地成為被訴侵權責任的對象。但是由於互聯網的虛擬性使得網路侵權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有所不同,如何確定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是解決網路侵權糾紛的重要部分。
網路侵權行為手段復雜多樣,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其侵權行為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如對傳統作品的非授權上載,對數字作品的非法下載,網站之間的非法轉載,發表非法言論侵犯他人名譽權和隱私權等,非法鏈接和搜索引擎,網路域名的惡意搶注等,且日趨向廣度和深度發展。在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除了替代責任和產品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外,對其他網路侵權行為一般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責任的承擔上,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商要為自己的單獨侵權行為承擔直接侵權責任,此外,網路服務提供商還要在一定條件下為用戶的侵權行為承擔間接責任。
由於我國尚未制定一系列比較成熟完善的關於網路侵權的法律,對一些新出現的網路侵權類型並無明文規定,實踐中的認識也並不統一,如對於深度鏈接的性質和責任認定。筆者認為如何通過立法確立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與監管義務、合理分配權利人和網路服務商的利益是我國完善網路服務商立法的關鍵。要在立法完善之路上走好這關鍵的一步就要確立網路服務商侵權責任限制的歸責原則。我國在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上應該採用過錯責任原則,網路服務商在主觀上有過錯的條件下才可以承擔侵權責任,有利於網路服務商與權利人的利益平衡。
綜上所述,中國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立法應該以中國網路服務發展水平為基點,借鑒國外有益的立法原則,融合中國的現有的侵權責任制度制定出一套有利於完善我國網路服務商侵權責任立法的法律。由於筆者能力有限,閱歷尚淺,因此在對完善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立法方面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議,希望能夠對完善我國網路服務商的立法有所幫助。
② 大學生如何承擔起一份網路社會的公共責任
顧名思義,大學生是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是指接受過大學教育的人,作為社會新技術、新思想 的前沿群體、國家培養的高級專門人才,他代表著最有年輕活力的一族。 一、當代大學生把握時代發展的脈搏 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學生對社會的影響將越來越廣泛,越來越深刻。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世 界各國,各地區的全面競爭空前激烈。而對人才的爭奪則成為競爭制勝的法寶之一。作為現代教 育的主體的大學生們受到了來自各界越來越多的關注。他們肩負著社會發展與進步的責任和使命, 他們就是未來和希望。他們素質如何,對一個民族,一個地區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不容 小覷。 二、當代大學生存在的弊端 從全局來看,大多數大學生都有一定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他們能夠胸懷祖國和人民,致力 於為祖國而奮斗,為人民服務,有很強的主人翁意識。他們關注時事,勇於鑒言踐行,對關繫到 的國計民生的事情相當關心。他們真正把自己的命運同祖國的興衰榮辱緊密聯系在一起。他們從 大處著眼,小處著手,致力於自身的完善,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來詮釋他們對祖國和人民的熱愛。 他們發憤圖強,艱苦卓絕,但卻心底光明。他們勤勞簡朴,惜時節約但卻樂觀豁達
③ 公民怎樣維護網路安全
問題一:公民應如何為維護國家網路安全做貢獻 公民應該從自中扮我學習、技術運用、社會監督三個方面來維護國家網路安全:
自我學習,可以通過學習網站閱讀網路道德規范及網路文明公約,或者收看中央十二台法制頻道所播出的相關網路犯罪的節目,對日常上網行為進行反省。警惕周圍不安全的網路環境「擦亮慧眼,分清虛實世界」。
技術運用,可以利用搜索引擎及部分相關資料,舉實例,如網頁木馬、惡意代碼、網路虛擬財產案、重要機構機密資料被竊等。刻苦鑽研網路技術,維護網路安全,增加各種網路知識,作為維護網路安全最好的武器。
社會監督,多收看新聞,或者法制書籍的時候,可以看到許多網路犯罪的案例,比如:「破譯密碼竊取巨額儲蓄資金 黑客被判無期徒刑」等等案例。 了解這種行為會給社會生活,以及犯罪者本人帶來哪些危害。以前任為戒,不要犯下相似的錯誤,畢竟網路安全的維護,比僅僅需要政法,也需要每個公民出一份力。就算沒有維護的能力,起碼也不可以故意破壞,為他人為社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問題二: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基礎設施管理
(1)確保網路通信傳輸暢通;
(2)掌控主幹設備的配置情況及配置參數變更情況,備份各個設備的配置文檔;
(3)對運行關鍵業務網路的主幹設備配備相應的備份設備,並配置為熱後備設備;
(4)負責網路布線配線架的管理,確保配線的合理有序;
(5)掌控用戶端設備接入網路的情況,以便發現問題時可迅速定位;
(6)採取技術措施,對網路內經常出現的用戶需要變更位置和部門的情況進行管;
(7)掌控和外部網路的連接配置,監督網路通信狀況,發現問題後和有關機構及時聯系;
(8)實時監控整個區域網的運轉和網路通信流量情況;
(9)定製、發布網路基礎設施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
2 操作系統管理
(1)在網路操作系統配置完成並投入正常運行後,為了確保網路操作系統工作正常,網路管理員首先應該能夠熟練的利用系統提供的各種管理工具軟體,實時監督系統的運轉情況,及時發現故障徵兆並進行處理。
(2)在網路運行過程中,網路管理員應隨時掌控網路系統配置情況及配置參數變更情況,對配置參數進行備份。網路管理員還應該做到隨著系統環境的變化、業務發展需要和用戶需求,動態調整系統配置參數,優化系統性能。
(3)網路管理員應為關鍵的網路操作系統伺服器建立熱備份系統,做好防災准備。
3 應用系統管理
(1) 確保各種網路應用服務運行的不間斷性和工作性能的良好性,出現故障時應將亂備故障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2) 對於需要不可中斷的關鍵型網路應用系統,除了在軟體手段上要掌控、備份系統參數和定期備份系統業務數據外,必要時在硬體手段上還要建立和配置系統的熱備份。
(3) 對於用戶訪問頻率高、系統負荷的網路應用服務,必要時網路管理員還應該採取分擔的技術措施。
4 用戶服務和管理
(1) 用戶的開戶和撤銷;
(2) 用戶組的配置和管理;
(3) 用戶可用服務和資源的的許可權管理和配額管理;
(4) 用戶計費管理;
(5) 包括用戶桌面連網電腦的技術支持服務和用戶技術培訓服務的用戶端支持服務。
5 安全保密管理
(1) 安全和保密是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安全主要嘩培毀指防止外部對網路的攻擊和入侵,保密主要指防止網路內部信息的泄漏。
(2) 對於普通級別的網路,網路管理員的任務主要是配置管理好系統防火牆。為了能夠及時發現和阻止網路黑客的攻擊,能夠加配入侵檢測系統對關鍵服務提供安全保護。
(3) 對於安全保密級別需要高的網路,網路管理員除了應該採取上述措施外,還應該配備網路安全漏洞掃描系統,並對關鍵的網路伺服器採取容災的技術手段。
(4) 更嚴格的涉密電腦網路,還需要在物理上和外部公共電腦網路絕對隔離,對安置涉密網路電腦和網路主幹設備的房間要採取安全措施,管理和控制人員的進出,對涉密網路用戶的工作情況要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控。
6 信息存儲備份管理
(1) 採取一切可能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網路中的信息安全。
(2) 對於實時工作級別需要不高的系統和數據,最低限度網路管理員也應該進行定期手工操作備份。
(3) 對於關鍵業務服務系統和實時性需要高的數據和信息,網路管理員應該建立存儲備份系統,進行集中式的備份管理。
(4) 最後將備份數據隨時保存在安全地點更是很重要。
7 機房管理
(1) 掌控機房數據通信電纜布線情況,在增減設備時確保布線合理,管理維護方便;
(2) 掌管機房設備供電線路安排,在增減設備時注意負載的合理配置;
(3) 管理網路機房的溫度、濕度和通風狀況,提供適合的工作環境;
(4) 確保網路機房內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轉;
(5) 確保網路機房符合防火安全需要,火警監......>>
問題三:從國家,公民兩方面說說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國家方面加強G/F/W建設,嚴厲打擊非法VPN。
公民方面,當好P民,別天天想著翻/牆/。
問題四: *** 和公民在維護網路安全中發揮的作用 *** 要強化領導、管理、引導,公民積極主動配合,自覺維護網路環境。
問題五:公民如何參與網路安全 最簡單的,投訴與舉報
問題六: *** 和公民在維護網路安全中發揮的作用 *** 要強化領導、管理、引導,公民積極主動配合,自覺維護網路環境。
問題七:網路時代如何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保護公民的隱私權的具體做法:
明確主要立法原則。包括收集限制原則――資料收集需以合法公正手段與方式並盡到告知義務;限制披露原則――不得將所收集的資料對第三人做收集目的之外的披露;安全保護原則――對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必須進行合理安全的保護;個人參與原則――個人有權對自己的資料行使了解、消除、更新等權利;責任原則――資料庫控制著應對其管理的資料負完全責任;使用限制原則――個人資料不應供作收集目的之外的利用,除非經過資料主體同意或依法律之規定;個人取用原則――資料主體有權隨時取用、復制自己的資料。
賦予權利人以信息知悉權。即讓權利人知道掌握個人信息的部門擁有自己哪些信息,計劃用這些信息做什麼,相關信息是否准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管理措施保護信息的安全。
個人信息資料的利用與安全。信息管理人必須在法律事先許可或個人同意的范圍內使用數據,資料的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必要的保護。此外,為了保障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數據主體的隱私權利也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問題八:為了保護網路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2012年12月28 小題1:D小題2:C 小題1:試題分析:本題材料中未涉及 *** 決策信息來源的問題,故A項不能入選;我國的法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體現,故B項表述錯誤,不能入選;題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並不是國家法律,故C項不合題意,不能入選。因此,答案是D項。小題2:試題分析:本題漫畫《落「網」》反映的是網路在反腐敗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公民參與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由此可見,C項符合題意,可以入選;A項在材料中未體現出來,不能入選;B項中「根本途徑」的說法是錯誤的,故不能入選;D項中「依法行政」的主體是 *** 而不是公民,故D項不能入選。因此,答案是C項。
④ 聯系實際談談大學生應該怎樣遵守網路生活中的道德與法律
網路作為現代人生活的第二空間,應該建立並遵循自己的道德倫理體系。人們在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和傳播時,應該自覺遵守各種共同的倫理規范和規范。大學生應提高自身的網路素質,正確利用校園網,充分發揮網路的積極作用。
6. 大學生要堅持「七條底線」,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共同營造健康向上的網路環境。「七底線」:一是法律法規的底線;二是社會主義制度底線;第三,國家利益底線;四是公民合法權益的底線;五是社會公共秩序底線;第六,道德風尚的底線;七是信息真實性的底線。
⑤ 網路安全法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⑥ 在「互聯網+」時代,我們如何堅守公共道德底線
學會等待、學會判斷是互聯網時代對於我們每一個網民的最低要求。四通八達的互聯網時代將言論自由發揮到極致,也將更多的普通網民變成了受害者。學會分辨,應該成為我們普通網民堅守的道德底線。
在繁雜的消息面前我們要做到冷靜克制、理智思考,用自己的經驗去判斷,用常識去分析,用行動去檢驗。在繁雜的信息面前,我們要做到的不僅僅是隨手轉發擴散,更應該學會等待,等待自己理智的思考。
不傳謠、不信謠是互聯網時代對廣大網民的基本要求。天津之殤是國殤也是心傷。一條「方圓一公里內毫無生跡、方圓兩公里內全部撤離」的微博緊緊地揪住了網民的心,讓大家對這場災難深感惶恐。然而,對於這條信息的真假卻沒人推敲無人質疑。
毛主席曾經教導我們「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在謠言與信息共飛的微博和朋友圈我們要學會去偽存真,讓「流言止於智者」不讓自己成為謠言的下一個傳播者。
在各類信息的面前我們要堅定自己的立場,相信我們的黨和政府不盲目跟風、不隨波逐流。這不僅僅是災難面前我們應有的品質,這更應該是互聯網時代我們每一個人堅守的道德底線。
讓更多真實的聲音傳出來。李總理抵達現場時說「權威發布跟不上,流言就會滿天飛」打擊虛假最有效、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用事實說話。我們沒有全面掌握動態的能力,卻能用自己所了解的那部分事實抵擋不實的流言、失實的報道。
用屬於我們自己的正能量去驅散網路中彌漫的負能量,積少成多、積善成流我們的每一個人都應該為網路貢獻屬於自己的那份正能量。
(6)個人如何承擔網路社會公共責任擴展閱讀
伴隨社會轉型、價值多元、公共精神匱乏帶來的深刻影響,公共道德底線滑坡已嚴重侵蝕社會健康運行的基礎。公共道德底線危機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多方關聯的復雜社會問題,它是國人內在信仰失落,價值判斷偏誤,制度約束乏力等現實因素的深刻映射。
基於此,亟須努力加強公共道德教育改革,充分發揮教育守護公共道德的底線功能,並通過制度的完善與約束,實現公共道德秩序的良性重構。
⑦ 網路參與者應遵守的基本准則是什麼
你好,網路道德原則的分類,依所涉及的對象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全民原則、個體原則;依具體內容劃分,可以分為平等原則、公正原則、兼容原則、互惠原則、自由原則、自主原則、無害原則、承認原則等。
1.全民原則
網路道德原則全民原則的基本內容是:所有的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總體利益。此項原則要求網路主體以道德行為主體參與網路社會活動時,不得損害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還要求網路社會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允許以經濟、政治、文化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不同為借口而只是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將另一部分人排除於網路社會之外。網路應該為一切願意參與網路社會活動的主體提供平等交流的機會。
網路社會不應依人的某些條件、某些因素的不同而容留一部分,排除一部分,只有當社會所有機構、團體和成員都能參與到網路社會之中,每一類主體都能利用網路與另一部分主體進行交往,才是真正的網路社會。就如百貨商場或超市,不能因人而異限制進出,而應對所有自由購物者都開放,才可稱之為百貨商場或超市一樣。因此可以說,全民原則是網路社會的基本要求。全民原則作為理論是對現實道德關系的概括,作為要求是人們追求的目標,要把這種理論和要求變為現實,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作為保障。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計算機能夠使個人用戶終端所需的設備越來越少,價格越來越便宜,網路主體依此獲得個體的各種需要,網路技術為全民原則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技術保障。全民原則的要求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第一,網路主體的一切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第二,網路社會的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網路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能因網路主體存在的某些差別而因人而異。
2.個體原則
個體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網路上的一切活動應當符合人的特性,任何網路主體都應得到重視和尊重。網路主體之間亦應當互相尊重。個體原則要求無論網路如何技術化、虛擬化,網路主體始終是具體的、現實中的人,不能把人看成純粹「數字化」的,可以被隨意操縱、「計算」的符號,也不能把對方看做達到自己目的的手段。
網路為人類創立了虛擬的空間,網路作為「另類生存」的空間,有著前網路時代的不同的特點,其特點可以具體表現為「去身體」「去中心」「多重身份」、創造性等。這就決定了網路社會的網路主體的地位得到顯著提高,主體性得到充分的張揚。此項特點明顯不同於前網路時代人的生存、交往和生活所受到的諸多限制,人們可以在網路上依自己的意願去從事所允許的各類活動。但是,網路活動的自由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網路主體的活動仍應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問題是應限制到什麼程度?如果以合理限制為由,對網路主體的權利予以不平等、不公平的限制,就是對個體原則的違背。如果在隱私權和知識產權方面使網路主體受到的侵害十分嚴重,甚至會危害到網路社會的生存和發展。
個體原則是對全民原則的重要補充,其具體要求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由於提出自主原則的出發點著重於個體的存在和交往,因此要求網路主體要有自主性,對自己應有的權利應予充分的主張,充分的行使,不應自我收縮或放棄。就如同每個人都要有一定的自主性一樣,假如人連起碼的自主性都沒有,其他就更無從談起。第二,網路社會的人也並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對他人而存在,以他人為對象發生交往關系,因此在自己享有自由、行使權利時,必須堅持對他人和社會的尊重。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贏得他人、社會的尊重,實現網路社會的和諧、融洽發展。
網路道德原則的具體內容
上述的全民原則和個體原則,是依道德原則所涉及的對象范圍所做的劃分,如果將這類概括性較強、范圍較寬的道德原則細化,則可以表現為如下的具體內容。
1.網路道德的自由原則
網路社會為其主體提供了相對自由的空間,網路主體的行為的自由程度相對於傳統社會而言,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網路道德的自由原則,是指在網路空間里。行為主體有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的自由,有充分表達自己意見和觀點的自由,任何組織、個人、其他網路主體不得干涉他人的正常的自由行為,壓制別人正常的、應有的言論自由。在這里,我們是從一般倫理意義上講的,把自由作為一種道德原則和要求。事實上,自由也是網路道德行為的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一般來說,網路主體享有自由的權利,但不應以行使自由權利為由,妨礙其他網路主體所應享有的自由,其他主體的自由權利同樣要受到應有的尊重。
2.網路道德的平等原則
網路社會的每一個網路主體在網路社會的正常活動中,都享有平等的社會權利,並平等地履行社會義務,這一點與傳統社會的民事主體比較一致。但應注意的是,網路社會的主體結構特徵,表現為他們都具有某個特定的網路身份,即用戶、網址、口令,網路所提供的一切服務和便利,網路主體均應得到。同時,網路主體應該遵守網路社會成員的所有規范,並履行作為一個網路主體所應履行的義務。在網路社會中,無論網路主體的實際社會地位如何,職務和個人愛好如何,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如何,在網路上,他都只是一個帶網址的普通的「代碼」。網路不創造特權,網路同樣反對特權,每一個上網者都應持平等的心態,既不要把自己置於高於他人的地位,也不要把自己置於低於他人的地位。
3.網路道德的公正原則
在網路社會中,網路對每一位網路主體或用戶都應該做到一視同仁,不應該為某些人制訂特別的規則並給予某些用戶特殊的權利。作為網路主體,既然與別人具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也沒有理由強求網路社會能給予和別人不一樣待遇,或者說享有特權。一個網路主體當打開電腦發出一組信息時,會被計算機系統轉化為一組組以1,0代碼構成的比特(bit),在通訊線路上按通訊協議送到它該去的地方,這一組組比特沒有任何可以讓網路系統給予特殊照顧的社會標志,計算機只識代碼不識人。
4.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
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認為,網路主體間的行為方式應符合某種一致的、相互認同的規范和標准,個人的網路行為應該被他人及整個網路社會所接受,最終實現人們網路交往的行為規范化、語言的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無障礙化。其中的核心內容就是要求消除網路社會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網路行為主體間的交流障礙。網路兼容問題的提出直接起源於計算機網路技術本身,但不僅僅是一種經濟和技術問題。事實上,網路技術、經濟問題本身就蘊含著道德倫理等社會意義。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要求網路主體間行為方式的相互認同;要求網路主體在參與網路社會時,所採取的行為要麼被對象一方所接受,要麼彼此間遵守共同的規范而放棄某些別人不接受或共同規范不認同的行為方式,求得行為方式的兼容;要求整個網路社會道德原則和規范的一致,確立共同的道德標准。為網路主體所一致接受;要求網路交往語言的可理解性。兼容原則作為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之一,具體應當體現出寬容原則、開放原則。
5.網路道德的互惠原則
網路道德的互惠原則表明,任何一個網路主體必須認識到,他既是網路信息和網路服務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網路信息的生產者和提供者,當他享有網路社會交往的一切權利時,也應承擔網路社會對其成員所要求的責任。信息交流和網路服務是雙向的,網路主體間的關系是互動式的,你從網路和網路交往對方得到什麼利益和便利,也應同時給予網路和對方什麼利益和便利。互惠原則集中體現了網路行為的主體的道德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享有權利時不應忘記所承擔的義務。承擔義務時也不應當忘記自己所應享有的權利,不應有隻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的主體,也不應有隻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主體。
6.網路道德的自主原則
自主原則是全民原則中的自由原則、平等原則和公正原則在個體道德原則中的體現。按照全民原則,假如網路主體能夠獲得意志自由、社會權利和義務上的平等,具有消除不平等的權利,則對於網路社會的個體而言,必定要表現為自主,也就是他自己作為目的而不是作為手段而存在。以此為出發點,必然要求一個人要想成為真正意義的人,就應該不受約束地自主決定他可以決定的最佳利益。如果某個主體的自主權被剝奪,就說明該主體並沒有被作為應該受到尊重的人來對待,就不具有自主性,這就是自主原則的主要內容所在。
7.網路道德的承認原則
承認原則是自主原則在處理社會或他人對自己應有的尊重關系時所應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不論網路社會如何技術化、虛擬化,網路的真正的主體是人而不是機器、設備。這種尊重,首先就表現為對自己的重視。就表現為某人對某事自願表示意見一致,即所謂的「承認」「同意」「認可」。而要使承認有意義,就必須使某人對某事有比較清楚的了解,能及時作出是非判斷;某人在承認時,應當選擇正確的評價標准,並從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而不是僅僅憑個人的好惡來決定。
8.網路道德的無害原則
無害原則要求任何網路行為對他人、對網路環境。以致對網路社會至少是無害的,人們不應該利用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對其他網路主體和網路空間造成直接的或間接的傷害。毫無疑問,這是最低的道德標准,是網路倫理的底線,是評價網路行為的最初的道德檢驗。網路主體的行為是否有害,行為人應有基本的判斷標准和評價能力。對網路或其他主體造成損害或破壞,行為人應是故意的行為,即明知其行為會造成危害和破壞的結果還從事了相應的行為。如果是因為過失或無過錯造成損害或破壞的後果,則不應認為是違反了此項道德原則,不應承擔道德責任。
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關系
1.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現代表述
一般認為,社會主義道德的原則包括一項基本原則和三項其他原則,即集體主義原則和人道主義原則、社會公正原則、誠信原則。
第一,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集體主義原則要解決的基本問題是個人與社會、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問題。集體主義原則認為,個人是集體中的個人,集體是由個人組成的集體,個人與集體處於一種辯證統一的關系之中,這種辯證關系體現了集體主義原則的核心內容。首先,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總匯,而個人利益依賴於集體利益,兩者是統一的。社會主義集體主義以兼顧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為基礎,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存在和發展中源於天性的追求,這種利益既包括個人利益,也包括集體(集團)利益,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恰好反映的是個人與社會、集體的雙重價值關系,將兩者統一起來。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是人獲得全面自由的發展,而這種全面自由的發展,無法從單個的自我這里實現,必須依靠集體,必須堅持集體主義。集體主義原則和價值導向並不抹殺或壓抑個人的正當利益。其次,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集中體現,而不是簡單相加,個人利益作為構成集體利益的因子,是極其活躍的,健康發展的,與集體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再次,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辯證統一的基礎是集體利益,集體利益具有至上性。最後,倡導集體主義原則之下的個人利益必要的自我犧牲。
第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人道主義是對人際關系最基本的最低層次的規范或要求,可以適用於社會中的一切人。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是社會主義社會中一種對待人的倫理原則,是處理人與人之間新型關系的道德規范,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的核心是尊重人、關心人,維護和提高人的權利、價值和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一原則集中體現了當代中國先進文化中以人為本,為民謀利的思想,是中國先進文化的基本要素。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從倫理方面體現出社會主義社會對絕大多數人民的人格、權利、利益的尊重和關心,體現出絕大多數人民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共同關心。
第三,社會公正原則。這一原則是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一個基礎原則。公正的內容與原則由兩大部分組成:形式上的公正原則;事實上的公正原則。公正的具體內容和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基本權利的保證,即保證原則;機會平等j即事前的原則;按照貢獻進行分配。即事後的原則;分配後的調整,即調劑的原則。社會主義公正原則是社會主義制度根本要求的體現,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反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原則主要表現為:標准統一,機會均等,決策民主,權利與義務對等。社會主義公正原則同歷史上的公正原則的一個根本區別就是它正確處理了個人與社會、個人與集體的辯證關系,主張社會、集體高於個人,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同時也充分肯定個人在社會、集體中的價值。第四,誠信原則。誠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礎和根本,是人的最重要的品德。當代中國,誠信原則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體系中的重要原則,加強誠信建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性條件。從詞義上理解,誠即真誠、誠實,信即守承諾、講信用。誠信的基本含義是守諾、無欺。誠信是為人之本,誠信是一個人應有的基本道德。誠信原則是個人自我完善的要求,誠信原則是人際交往的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直接起點和核心內容,是現代市場經濟成熟的標志,是市場主體生存、發展的重要保證。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一項基本道德准則,加強誠信建設是一項重要任務。
2.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內在聯系
首先,從基本內涵來看,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相融、一致的,沒有根本沖突。從如上所述的網路道德原則和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比較中可以看出,社會主義道德原則被分解、融入網路道德原則,網路道德原則充分體現、深化、具體化了社會主義道德原則。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它與網路道德原則具有密切的內在聯系。這種聯系的表現之一是,集體主義原則是網路道德原則的基礎。網路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新興領域的道德,應被包含於社會道德之中。就我國而言,整個社會的道德建設以集體主義為基本原則,而網路道德的原則,既包含了集體主義、社會利益至上的全民原則的內容,也要以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為基礎,堅持集體主義原則,網路道德建設才能有進展和突破。這種聯系的表現之二是,集體主義原則體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發展方向。現有網路道德的原則汲取了人類社會道德研究的成果,源於網路技術發展的實際,各個國家相互借鑒,尤其是借鑒了網路技術開發應用水平較高的國家、網路倫理研究起步較早的國家的成果。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是總結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站在歷史發展的新高度,所得出的高度概括的結論,為各個專門領域的道德建設指明了方向,當然要體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發展方向。這種聯系的表現之三是,集體主義原則對網路道德原則的具體原則具有實際的指導價值。應在集體主義原則之下,進行全民原則、兼容原則、自由原則、互惠原則、無害原則等的構建。
其次,共同反映了人類倫理學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她設的進步。道德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逐步由較低層次發展至較高層次,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產生和確立,汲取了人類倫理道德研究的成果,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性要求,代表著人類社會道德建設與研究的發展方向。是人類的共同成果。同時,每一個新的社會領域的出現,都標志著一個新的倫理研究的分支的產生,網路技術的普及、應用,伴隨著網路道德研究的興起和網路道德建設的被普遍關注,網路道德的研究成果的出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確立,同樣是人類社會道德建設發展的標志。因此可以認為.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共同反映了人類倫理學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建設的進步。
3.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主要區別
首先,從表述的特點來看,具有概括性和具體化的區別。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是社會主義社會中各領域、各階層、各集團普遍適用的原則,因此具有較強的概括性。網路道德原則一般只適用於網路領域,調整網路社會的道德關系,因此更能體現出具體化的特點。
其次,從適用的范圍來看,具有外延限制的區別。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可以適用社會主義社會的各個領域,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其調整范圍是十分寬泛的,而對於非社會主義社會,無法要求也不應要求必須適用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盡管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是人類社會最進步、最先進的道德原則。網路道德原則只應適用於網路領域、網路社會,不應要求非網路領域的其他領域都適用網路道德原則,盡管相關領域具有可借鑒性。但是,網路道德原則卻可以打破國界、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限制。其適用的地域范圍具有全球性、無限制性,這一點又是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所不能與之相比的。
最後,從意識形態的特點來看,具有政治性強與弱的區別。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不同於資本主義與其他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而作為反映其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社會主義道德原則,也不同於其他的道德原則,甚至是根本對立的,也就是說,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具有較強的政治性特點。比較而言,網路技術代表了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網路道德原則的確立,世界各國相互借鑒,具有共同認可的特點。政治性相對較弱。當然,我們說網路道德原則的政治性較弱,不等於無政治性,不同社會制度和不同意識形態的國家,其網路道德原則仍可能有一定的區別。
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