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什麼
指導督促網路交易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更好規范網路交易秩序,保護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是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的重要部門規章,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細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對完善網路交易監管制度體系、持續凈化網路交易空間、維護公平競爭的網路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辦法》共5章56條,包括總則、網路交易經營者、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辦法》明確了網路交易監管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提出推動完善多元參與、有效協同、規范有序的網路交易市場治理體系,對網路經營主體登記、新業態監管、平台經營者主體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重點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針對網路經營主體登記問題
《辦法》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兩類免於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即個人通過網路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製鑰匙、管道疏通、傢具家電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或者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法無須進行登記。針對網路交易新業態監管問題
《辦法》對當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路交易活動中的經營者定位作出了明確規定。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同時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網路交易平台服務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台內經營者的義務。針對壓實平台責任問題
《辦法》規定了平台應當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對平台內的經營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並對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通過各種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多平台經營、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等。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辦法》要求,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要求自動展期、自動續費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展期、續費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等。
Ⅱ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有哪些亮點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亮點有:「直播帶貨」視頻至少保存三年、設置個人信息保護專門條款、嚴禁平台強制「二選一」、五大舉措進一步壓實平台主體責任。
1、「直播帶貨」視頻至少保存三年
「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這類業態在參與主體、經營架構、交易流程乃至信息傳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別於傳統的網路交易活動,在激發網路經濟新活力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監管難題。
辦法將當前新業態中最典型的平台性服務,明確歸納為「網路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網路服務提供者同時提供上述服務,就為網路交易提供了全流程的支持,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平台性服務開展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台內經營者的義務。
辦法要求網路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後服務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參照網路交易平台對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義務,結合網路直播特點,辦法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路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通過上述規定,引導新業態各方經營者規范經營,強化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2、設置個人信息保護專門條款
強化網路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是辦法的一個突出亮點。當前,數據和流量成為網路市場競爭的關鍵要素,平台乃至較大規模的普通經營者都能通過濫用個人信息不當獲利。
針對部分網路平台、經營者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問題,辦法設置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條款,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
同時,辦法要求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徵、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時,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針對經營者尤其大型平台企業與自身關聯主體之間共用個人信息的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3、嚴禁平台強制「二選一」
近年來,部分網路交易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其他平台開展經營等自主經營活動進行不合理限制的情況不斷出現,即平台強制「二選一」問題,以及個別平台限制經營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遞物流服務的問題,持續引發社會普遍關注。
從實踐情況來看,平台實施的限制行為隱蔽性強,給監管執法增加了難度。為此,辦法規定了平台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台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台開展經營活動;
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台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這些規定對有效保障平台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平台經濟良好競爭秩序、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4、五大舉措進一步壓實平台主體責任
平台具有「市場」和「企業」雙重屬性,在網路交易活動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是實現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關鍵一環。壓實平台主體責任,強化平台內部治理,對於保護消費者和平台內經營者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推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2)我國是如何打造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的擴展閱讀:
辦法通過五大舉措,對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作出了一系列規定:
一是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平台內經營者提交的信息進行核驗登記,並每年兩次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經營者身份信息;
二是平台經營者應當顯著區分標記已登記和未登記的經營者,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晰辨認;
三是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平台內經營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對有關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
四是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採取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的,應當自決定作出處理措施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有關信息;
五是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管執法活動中的要求,提供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在技術方面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監測工作等。
Ⅲ 為營造良好的網路環境,你認為國家,社會和公民應該怎麼做
1、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充分利用互聯網平台進行信息的傳遞,讓信息多跑路,讓百姓少跑腿。在發揮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導作用的同時,也注重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屬地管理方面的作用。
2、從企業的層面來說,主要集中於治理互聯網非法、有害內容。我們鼓勵互聯網企業進行內部的制度建設,強化平台責任。
3、互聯網內容建設的重點在於抓思想文化等方面,實現的途徑是加強內容監管。比如對直播平台、視頻節目的規范,對網上的黃色淫穢信息、盜版內容的治理等。同時,也給各種形態的網路內容提供了一個正規的發布渠道,例如網民自己製作的電影、視頻等。
(3)我國是如何打造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的擴展閱讀:
營造良好的網路環境成就
網路綜合治理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既包括網路安全的保障、風險的規避,也包括有害信息的治理等。其中,有害信息關繫到網路空間整體的清朗。基於此,我國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來凈化網路空間。
例如,2016年11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今年8月公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等。這些法律、管理規定都有著自己的特點,有規范行業平台的,也有規范網民上網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