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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網路上的廣告標價

發布時間:2022-06-08 01:33:15

1. 網路廣告是怎麼收費的

擊收費

這種方式是許多著名搜索引擎網站固有的收費模式,但許多中小企業由於種種原因未能直接與這些網站發生廣告業務,一些廣告中間服務商會變更搜索引擎網站原有的做法:不僅收取點擊費,而且每月先向用戶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開戶費),一般在200~1000元之間;而且,不把網上搜索引擎網站的賬戶界面信息提供給客戶。這樣,一些服務商就可以隨意對點擊數字進行誇大,比如,客戶的廣告明明只被點擊了100次,服務商卻告訴說被點擊了200次或者更多,並依此收費,而客戶卻無法查證。

按「印象數」收費

用戶在每月向服務商交納固定服務費(開戶費)的基礎上,其投放廣告的關鍵詞搜索頁面每被顯現一次就計費一次。這種模式的弊病在於:它不能保證用戶的廣告出現在固定位置,今天可能出現在第1 頁,明天如果投放同一關鍵詞下的廣告增多,也許就會掉到第10 頁甚至更往後;而且,它只能保證廣告關鍵詞出現,不能保證它被點擊瀏覽,而實際上,廣告只有被點擊瀏覽才是客戶投放廣告的根本意義所在。

包月收費

客戶每月向服務商交納固定費用,服務商根據客戶提供的關鍵詞是熱門還是冷僻、要在國內還是在國際做推廣等因素來估計一個價格,一般都在千元以上,熱門關鍵詞的收費自然要比冷僻的更高。這種收費模式與許多搜索引擎自身定製的收費模式背道而馳,所以沒有價格參照,中間服務商想定多少就是多少,一般在幾千元之間。需要注意的是:中間服務商收費的透明和合理。因他可以在廣告顯示方式上有多種控制,比如,客戶交給服務商1500 元/月,但是他卻給搜索引擎網站交150元,然後在顯示方式選擇每天1美元,這樣搜索引擎網站就會嚴格地控制改廣告每天最多被點出1美元,這使得客戶的廣告並不是每天時時顯示在搜索引擎網站上,而是間斷顯示,每天控制在1 美元之內。150 元人民幣被點完了,一個月可能已經過了近20 天了。通常到這個時間,客戶看著每天都有,已經不太注意了,如果客戶追問,那就再往裡加點錢,於是,客戶交給服務商的1500 元,實際可能被代理商賺走1350 元。

2. 網路媒體廣告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網路廣告的優越性:

1、覆蓋面廣,觀眾基數大,傳播范圍廣闊;

2、不受時間限制,廣告效果持久;

3、方式靈活,互動性強;

4、可以分類檢索,廣告針對性強;

5、製作簡捷,廣告費用低;

6、可以准確的統計受眾數量。

網路廣告的缺點:

1、廣告對象范圍不廣;

2、公信力弱;

3、體系不健全。

(2)如何看待網路上的廣告標價擴展閱讀:

增進網路廣告效果的措施:

1、重視網路廣告策略調研;

2、設計針對性的網路廣告;

3、優化網路廣告資源組合;

4、對網路廣告效果進行跟蹤控制。

3. 網路廣告計費方式 有哪些

有三種:

一、按展示計費
1.cpm廣告(cost per mille/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每千次印象費用。廣告條每顯示1000次(印象)的費用。cpm是最常用的網路廣告定價模式之一。


2.cptm廣告 (cost per targeted thousand impressions) :經過定位的用戶的千次印象費用(如根據人口統計信息定位)。cptm與cpm的區別在於,cpm是所有用戶的印象數,而cptm只是經過定位的用戶的印象數。


二、按行動計費


1.cpc廣告 (cost-per-click): 每次點擊的費用。根據廣告被點擊的次數收費。如關鍵詞廣告一般採用這種定價模式。


2.ppc廣告(pay-per-click):是根據點擊廣告或者電子郵件信息的用戶數量來付費的一種網路廣告定價模式。


3.cpa廣告(cost-per-action) :每次行動的費用,即根據每個訪問者對網路廣告所採取的行動收費的定價模式。對於用戶行動有特別的定義,包括形成一次交易、獲得一個注冊用戶、或者對網路廣告的一次點擊等。


4.cpl廣告(cost for per lead):按注冊成功支付傭金。


5.ppl廣告 (pay-per-lead):根據每次通過網路廣告產生的引導付費的定價模式。這種模式常用於網路會員制營銷模式中為聯盟網站制定的傭金模式。

三、按銷售計費
1.cpo廣告(cost-per-order) :即根據每個訂單/每次交易來收費的方式。


2.cps廣告(cost for per sale):營銷效果是指銷售額。

4. 網路廣告的收費模式有哪些

廣告中有 CPI、CPA、CPM、CPC 盈利模式
CPM千次展示收費,居多為砸品牌,屬於較大大消耗,但是比較難驗證效果的渠道。
CPC點擊收費,普遍PC廣告主比較願意接受,目前手機市場的CPC由於惡性競爭,導致單價一家比一家低,有的甚至低於成本舉個例子目前廣告平台與開發者采購的流量普遍在0.2左右,有的商家甚至開價0.2 (無利潤運營)普遍合作如果單價比起其他渠道的你就得留意了,目前業內有個默認的規矩,單價低於成本的處理形式為:投一半刷一半~ 市場價刷量的UV成本為1.2分錢。也就是作弊的存在。
CPA按照激活收費,目前大部分廣告平台靠此形式生存,當然水分也是十分大的,首先整體的合作模式告訴你一下,平台與開發者結算模式為CPC,如果和廣告主合作模式為CPA的話,如轉化率不行,或開發者作弊等等,平台都會虧本,那麼這塊具體是如何操作的呢?容我慢慢說來,普遍對外報的轉化率都是30%~70%,這個轉化率實則告訴你是不可能的,正常的情況一個幾十M的應用正常轉化率應該在3%-10%之間。如果廣告平台按照十足的量投放出去整體下來是虧本的。因此作弊的行為可能存在於開發者,或廣告平台,進行「刷量」也就是投一半廣告,刷一半的量等等模式,廣告主則難以抓住。 又或者有些APP設置的為觸碰到廣告的某個點就自動下載,無需用戶的任何確認等等,這也是造成安卓市場叫混亂 原因。
積分牆cpa(以獎勵機制刺激用戶下載類似「米賺」),目前cpa唯一利潤的形式,有米靠這塊利潤了,各大平台進行模仿,有些渠道會將你的產品放到類似渠道去進行投放,例如你們談的合作可能不是積分牆,但是他也可以放入積分牆中(廣告主渾然不知)

5. 影響網路廣告的價格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價格的主要因素是客觀市場的供求關系。
一、社會勞動生產率影響商品的價格
二、商品的供求情況影響商品的價格
三、市場競爭影響商品價格
四、貨幣的價值影響商品價格
五、紙幣的發行量影響商品價格
六、國家對商品價格的管理和調控影響商品價格

6. 網路廣告是如何計價的

目前網路廣告有旗幟廣告(banners)、網站贊助(sponsorship)、郵件列表、搜索引擎/門戶 等多種形式,其中旗幟廣告佔主導地位。據Price Waterhouse Coopers及美國網路廣告局稱 ,旗幟廣告在所有網上廣告中占據56%的市場份額。旗幟廣告的計價模式主要採用CPM(千印 象費用,Cost per 1,000 Impressions),即網上廣告每產生1000個廣告印象的費用,通常 以廣告所在頁面的訪問量為依據,每千印象收費20-30美元。�

如何按CPM購買網頁廣告?�

廣告主根據自己的廣告預算、希望達到的目的購買CPM。�

廣告投入模擬案例:�

A廣告客戶,每天在財會在線首頁購買10CPM(1CPM=每千人次訪問頁面的收費),即 :�
廣告投入:每天:10×20USD=200USD�
每月:30×200USD=6,000USD
廣告讀者人數:每天:10×1000=10,000人�
每月:30×10,000=300,000人�

也就是說,客戶A花了6000美元,直接得到30萬人閱讀其廣告。從另一角度看,廣告主有1萬 美元用之網路廣告上,又希望有30萬人以上看到其廣告的話,他可以按上述例子,購買相應 頁面和CPM。�

目前廣告主對CPM的指責越來越多,CPM價格也呈下滑趨勢,其原因主要有三:�
1.普遍的觀點認為網路廣告目的在於吸引目標消費者點擊,但僅僅讓消費者目擊通常尺寸 為468×60像素或125×125像素的旗幟廣告,溝通空間狹小,收效甚微。在全行業的旗幟廣 告點擊率(Click-through Rate)平均不到1%的情況下,CPM計價模式是不合理的。�

2.站點數量激增,甚至一些主流站點的網路廣告上座率也明顯不足:廣告主選擇范圍相應 擴大,力量對比進一步發生變化,廣告主要求採用與銷售緊密聯系、減少購買風險的計價模 式。�

3.CPM計價法本來極好,既保證了廣告客戶的利益,也可以促使網站盡好地建設自己、宣傳 自己,以吸引更 多訪問流量。問題是,這樣的流量統計非常容易作弊。眾所周知,CPM是按 照Page Views計費的,作弊很簡單,讓頁面不停自動RELOAD就可以記錄 了。那麼用User Sessions方式又如何呢?同樣簡單,寫一個程序刪除COOKIE或者換代理服 務器再來RELOAD頁面同樣難不到哪裡去。�

有人認為,為什麼更多的錢投入在網路廣告上,而廣告的CPM收費卻在下降,這說明廣告商 發現CPM的計價方式是個錯誤。他們如何得到這個結論的?精們的商人面對CPM,都會掏出隨 身攜帶的計算器做點小小的數字思考:如果每一千次點擊要付170塊錢,而一千次點擊中大 概有10個人會真正進入廣告牌,然後這十個人中只有一個會尋找購買信息,也就是說花170 塊錢我才能贏得一個新顧客。其它的方式呢?假設在「商品交易會」上辦一個展覽需要五萬 塊錢,但是可以簽出五個合同,每個合同平均銷售是1000件,那麼等於10塊錢的營銷費用可 以獲得一個顧客。你還說網路是價格低,覆蓋面廣的營銷工具嗎?�

「如果你可以幫助我多銷產品,我會願意把新增利潤中的一部分與你分享。」這句話從華爾 街的大亨到中國的鄉鎮企業經理都可以通行,因為他們有個共同的名字,商人。營銷不是用 花哨的名詞把別人侃暈後讓他掏錢,營銷是幫助供求雙方以更簡便更迅速更低廉的方式相遇 ,你的網頁能做到這一點,賺錢就不會顯得神秘。�

CPM模式的上述缺陷,導致新的廣告計價方式不斷涌現,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對廣告主來說,以CPA替代CPC,或以CPC替代CPM,要更為有利。

如果一個訪問者「點擊」了你的廣告Banner而沒有採取下一步的行動就關閉了瀏覽器,事實 上的廣告效果同Impression相差無幾,而你廣告投放者卻要支付Click的代價,這是明顯不 合理的,由此出現了CPA的計費標准。�

其實,CPC應該屬於CPA一種方式。對於國內廣告市場來講,CPM和CPC是最為常見的付費方式 。按點擊收費不僅可以刺激廣告的設計,而且可以幫助廣告主規避風險。盡管有人認為這樣 將導致被點擊的廣告所產生的廣告印象就成免費了。�

對CPA方式來說,最主要為按交易付費。但是,這對技術的要求比較高,要有一套完整的效 果追蹤監測系統,並且牽扯到多家系統的整合。國內目前還沒有較完整的解決方案。但是, 毋庸置疑,CPA是網路廣告付費的大趨勢。�
CPM真的過時了嗎?�

以CPA為付費方式,在目前網路廣告中只是少數情況,多數都以CPM方式付費。試想,如果你 在電視等傳統媒體播放廣告,觀眾只要看到廣告就達到宣傳品牌的目的了,而你也並不會要 求消費者需要與你聯系或成交,才答應付費。這是不難理解的,因為可能許多消費者是看到 你的Banner廣告而產生品牌印象,並進一步產生購買行為的。無論是CPC方式或CPA方式,對 於網站來說似乎太苛刻了。�

在使用CPM、CPA或CPC為計費報價時,應考慮多方面因素:產品特性、廣告目標、網站編 輯環境、網幅廣告形式等。一概而論或盲目追風,都不足取。

稍微有些廣告與市場知識的人都應該清楚,任何市場推廣活動(包括硬性廣告投放)都要在執 行之前確定其清晰的目的!否則,將無法評價它的實際效果!�

網路廣告活動更應該遵循這個普遍性的規律。網路廣告是新媒體,新媒體就應該具有比傳統 媒體更加靈活的購買標准與衡量標准,無論是CPM、CPC、CPA,它們均是為了衡量具有不同 目的網路廣告活動效果所指定的標准與購買的標准!網路媒體還沒有成為主流媒體,因此我 們更加需要對其特性進行深入的研究,包括其購買與效果衡量標准,如果仍然按照傳統廣告 媒體的一些做法來生搬硬套,只會使廣告主逐漸失去對它的青睞!�

《網路廣告效果研究報告》的研究結果與大多數人的常識大相徑庭。報告稱,旗幟廣告有極 強的溝通力,一次「目擊」可顯著提升廣告知覺水平、品牌知覺水平、品牌評價和購買意願 ,而「點擊」帶來的作用微小。�
根據調查結果,以目擊次數為計費標準的CPM模式,與廣告效果直接關聯,其存在是有客觀 依據的,不能因為點擊率偏低,就抹煞CPM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

CPM計價模式之所以有存在空間,歸根結底是由旗幟廣告的優勢決定的:

1.交互性強,用戶接受程度高。不同於傳統媒體的強制灌輸,網路廣告要求用戶積極參與 、主動搜尋信息,因此廣告容易引起注意,溝通效率比傳統媒體高。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 中心今年的《中國Internet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對網路廣告「不討厭」或者持更友好評價 的,佔94%。在Hotwired的研究報告中,反對網路廣告的不到1/10,強烈反對的不到1/100。 �

2.旗幟廣告具備傳統媒體的優點,結合視覺聽覺、靜態動態等多種表現手段:網路用戶距 離網路廣告僅僅12-18英寸遠,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空間狹小的局限。�
3.面臨分眾解構,網路廣告憑借強大的用戶信息監測能力,比任何一種傳統媒體都適合於 進行一對一營銷。�

4.目前旗幟廣告的廣告噪音——即廣告之間的相互干擾,較傳統媒體小。�

隨著電子商務的推行,CPC、CPA、CPP、CPL和CPS等新的計價模式將獲得比現在更深厚的生 存土壤,但是CPM仍然獨占鰲頭,多種計價模式之間相互補充。預計未來CPM的一個發展趨勢 是與網站贊助相結合,即讓企業贊助與其業務相關的欄目,同時放置旗幟廣告,對於贊助商 來說,不但可以得到旗幟廣告的展露次數,還能夠用各種方式和網站訪問者進行交流,如開 辟討論區、舉辦相關講座、進行市場調查、發展在線俱樂部等等。其次,各種定向工具的應 用,可以使廣告更接近目標消費群,使廣告展露提高效率,進一步增強與銷售的聯系。另外 ,隨著評測工具的規范,網站提供的統計較為真實,以CPM為價格條款的網上廣告交易達成 將更為順利。

7. 為什麼網路平台廣告幾千元甚至上萬元,而有的公司就幾百元就能做幾個平台

這個跟公司的大小有關系,越大的公司運營成本就高,人才相對多,而且工作效率高一些,這個有的時候確實是一分價錢一分貨,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大點的公司相對人材多些,這樣做出來的東西就要好些。

8. 談談你對網路廣告的看法

網路廣告以其傳播速度快、成本低,而得到廣告投放商的歡迎。但目前網路上的各類廣告,總體檔次十分低,特別是盲目追求廣告的「點擊率」,更多地采「用垃圾廣告」的方式,招致網友的反感,也影響廣告實際投放效果,特別是影響品牌產品自身的形象。

最近一種以新聞網頁為載體的「網路名片」廣告我們十分看好,它基於了品牌宣傳、資訊服務的本質,無論從內容到形式,都能為受眾接受。
「網路名片」是一種基於新聞頁面的內文廣告,即廣告商利用頁面關鍵詞投放相關的廣告,當網友瀏覽時,滑鼠觸及該關鍵詞時廣告自動呈現,滑鼠離開即自行隱藏。與其他廣告相比,它有幾方面值得肯定:
一是展示方式科學,沒有強制性。「網路名片」通過頁面關鍵詞展示,只在頁面上以改變文字色彩、增加下劃線的方式,提示瀏覽者這里有廣告內容,而不主動、強行騷亂用戶正常瀏覽。
二是廣告設計精美、內容健康。這一廣告之所以稱為「網路名片」,首先在於十分注重品質。由於網路關鍵詞是十分稀缺的資源,它在選擇客戶時就優先銷售給名牌產品,同時採用精美的FLASH設計,給人以美的享受。
三是以增加信息服務吸引公眾。「網路名片」由形象展示與延伸閱讀兩部分組成,通過關鍵詞技術實現廣告推廣與新聞服務的統一,即用戶不但能瀏覽精美的廣告,但能快速瀏覽到更多的相關資訊,從而讓更多的受眾由「被動」向「主動」轉變,體現了「網路文化」的健康、向上內涵。
四是以關鍵詞匹配現實「精準營銷」。許多廣告商都標榜自己的「精準」,但更多是通過不法渠道竊取用戶資料定向傳播(如手機簡訊廣告),招來用戶逆反心理。「網路名片」在篩選廣告客戶時,只將關鍵詞銷售給直接相關的對象,保持「新聞內容——形象展示——延伸資訊」三者的統一性,從而也架起了廣告商與潛在客戶群之間的信息橋梁。

9. 淺談網路虛假廣告比較多的原因

淺析網路虛假廣告
網路廣告是一個新興的領域,是社會信息化發展的產物。1997年7月我國第一個網路廣告出現在搜狐的主頁上,一年後,中國的網路廣告營業額就達到4800萬元人民幣。近幾年來,我國網路廣告年經營額以超過200%的速度增長。由於網路信息流通沒有國家和地域的限制,目前網路廣告還處在一個缺乏控制的狀態,利用網路廣告進行詐騙的事件時有發生,網上大量充斥著各種各樣的不實廣告,已成為困擾網民的「網路牛皮癬」。
一、傳統虛假廣告與網路虛假廣告之比較。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違反這些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就是「虛假廣告」。網路虛假廣告,也就是通過網路發布的虛假廣告。
傳統的虛假廣告,其虛假性主要表現在:
1、誇大失實:一般是對產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來源等情況,或對所提供服務的質量規模、技術標准、價格等資料進行誇大,無中生有的與事實情況不符的宣傳。
2、語言模糊,令人誤解:此類廣告內容也許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實的,但是經營者運用措詞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費者對真實情況產生誤解,並影響其購買決策和其他經濟行為。
3、不公正的廣告:是指通過誹謗、詆毀競爭對手的產品來宣傳自己產品的廣告,此類廣告的經營者不但違反了廣告法,而且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4、消息虛假的廣告:即所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根本不存在,比如宣稱自己具有國家質量標准要求、優質產品證明、專利證書等方面的資質的廣告。
上述表現形式不外乎:消息虛假、品質虛假、功能虛假、價格虛假、證明材料虛假。
網路虛假廣告,其表現不僅包括以上表現形式,還具有以下特徵:
1.適當擴大了虛假廣告的范圍。相對於傳統虛假廣告僅針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宣傳,許多網路廣告製作與發布的目的並不直接表示為傳統的服務或傳統的產品,而是要適當調整產品或服務的內涵和外延。
2.網路環境的虛擬性使廣告客體不好識別。由於網路環境的虛擬性,使得網路的廣告信息與客觀信息不易區分,形成了網路廣告行為的泛客觀性,網路廣告並不一味地追求可識別性,因此無廣告標識的並不一定都是虛假的,這就使人們更難以區分真假。
3.認定依據的多元性。網路行為復雜化,網路規則多元化,要求我們不能僅以傳統的欺騙和誤導標准來認定網路廣告的虛假性。認定網路虛假廣告的依據,不僅包括現有的法律、法規,而且包括網路慣例、行業自律規則等行為規范。同時還應包括網路的公共道德規范和信息安全規范。
二、網路虛假廣告的規范問題。
虛假廣告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廣告市場秩序,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治理虛假廣告已是刻不容緩。對於傳統廣告中的虛假廣告,我國現行的《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一方面對虛假廣告起到了一定的抑製作用,另一方面也給因虛假廣告而遭受損害的消費者提供了一個行之有效的法律救助手段。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規定對於網路虛假廣告的適用則顯得較為困難。
第一、根據《廣告法》第2條的規定,廣告需要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商品或服務。網路也是廣告的媒介之一,網路廣告自然也應屬於《廣告法》的調整范圍之列。但是,由於網路廣告的新型性和特殊性,使得傳統廣告業管理通過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的管理來完成的模式受到了明顯的沖擊。在傳統廣告管理中,所有從事廣告業的主體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至少要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進行廣告活動,個人是不允許從事廣告發布活動的。而在互聯網上,任何個人和單位都可以發布廣告,進行廣告活動,甚至自己發布自己的廣告。網路廣告從主體范圍到發布方式都打破了《廣告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二、在責任承擔方面,到底由誰來承擔虛假廣告的責任也是較難確定的。要解決這一問題,首要的一點就是要解決諸如網路服務提供商(簡稱ISP)是否屬於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發布者的范圍的問題。目前有些國家和地區都傾向於將其納入媒體經營者的范疇,必須擔負媒體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但是,網路服務提供商其服務既是單純的信息傳輸,由於互聯網是一個復雜的網路,要絕對保證所傳輸的信息資料的正確也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公平的,巨額的投入必然會轉嫁給網路使用者,其結果必然會阻礙網路事業的發展。因此,我們不能將虛假廣告的責任全部強加給網路服務提供商,只能在其明知或者參與了虛假廣告的製作和發布活動時才追究其責任。
第三、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每一個國家的廣告法都只具有域內效力,對本國廣告行為可以進行規范和調整,而對於國外的廣告行為則無法干預。而互聯網是一個世界性的網路,不受國別的限制,任何一個廣告都可以通過網路向全世界發布。雖然網路服務提供商一類的服務機構受其國內法的約束,但如果通過國外的服務商來發布廣告或者利用國外的伺服器設置域名和網頁,則很難受到國內法的制約。因此,人為地將互聯網進行分割,依靠各國單獨立法進行規范和調整,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網路廣告問題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目前,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技術上,要解決好該問題都還存在一定的困難。但是,由於網路廣告涉及面相當廣泛,其影響又具有世界性,我們不能因有困難而對網路虛假廣告視而不見,放任自流。要真正規范網路廣告行為,首要的問題還是如何運用法律的手段來搞好對網路廣告的管理工作:
第一、建立網路交易制度,規范網路監管機構。虛假網路廣告之所以能蒙騙消費者,一方面是因為廣告的發布者利用了消費者貪利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網路上的信息流通和各種交易幾乎都是在一個完全沒有監控的體制下進行的。因此,要有效地防止虛假廣告的侵害,就必須建立起安全可靠的網路交易制度,做到規則健全,交易有序,把真實廣告同虛假廣告真正區分開來。可以通過賦予網路服務提供商一定的監管職責,負擔起網路廣告的監管責任,在不增加政府負擔的情況下,使網路廣告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第二、加強網路管理立法,完善網路管理法律規范。網路廣告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還沒有網路管理的法律,1996年國務院發布、1997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1998年12月發布的《實施辦法》以及其後相繼制定和頒行的一些部門規章,為計算機網路管理提供了一些法律上的依據。但是,這些規定在網路管理上都是粗線條的,對於網路廣告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進一步完善。而對於《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進行必要的修改,將網路廣告納入其調整范圍,以防止網路廣告問題的出現。
第三、對於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虛假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達到情節嚴重的行為,公訴機關應按照虛假廣告罪進行起訴,運用刑罰制裁給虛假廣告製作者、發布者、管理者等以嚴厲懲處,以保障市場公平競爭,保護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0. 網路廣告的計費方式

CPM廣告(Cost
per
mille/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每一千次點擊所產生的費用。廣告條每顯示1000次(印象)的費用。CPM是最常用的網路廣告定價模式之一。
CPTM廣告
(Cost
per
Targeted
Thousand
Impressions)
:經過定位的用戶的千次印象費用(如根據人口統計信息定位)。
CPC廣告
(Cost-per-click):每次點擊的費用。根據廣告被點擊的次數收費。如關鍵詞廣告一般採用這種定價模式。
PPC廣告(Pay-per-Click):點擊廣告或者電子郵件用戶數量來付費的一種網路廣告定價模式。
CPA廣告(Cost-per-Action)
:每一次行動的費用。
CPL廣告(Cost
for
Per
Lead):按注冊成功支付傭金。
PPL廣告
(Pay-per-Lead):就是每次通過網路廣告產生的引導付費定價模式。
CPO廣告(Cost-per-Order)
:每個訂單或者每次交易來收費的方式。
CPS廣告(Cost
for
Per
Sale):營銷效果是指,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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