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盜竊犯罪的規定是什麼
網路盜竊犯罪涉嫌盜竊罪,盜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② 什麼是網路盜竊罪
中國已邁進互聯網時代,眾多的網民以網路為平台,構成了一個互聯網社會,在這個社會里,網民們以虛擬身份出現,通過網路代碼方式進行各項活動,這種以代碼為基礎的交流方式給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出現了網路盜竊等新型違法犯罪活動。
③ 常見類型的網路盜竊有哪些
一、網路服務盜用類
現實生活中,網路服務也是一種商品。這種商品有賴於網路運行商的硬體架構和技術支持,個人或單位需要向網路運營商支付費用才能獲得使用許可權。因此,此類盜竊案件的犯罪對象是用金錢換取的商品即網路服務,近年來,此類犯罪行為屢見不鮮,造成了被害人和網路運營商重大經濟損失。此類犯罪盜竊對象雖不是現實財物,但是盜取的網路服務系用金錢購買的無體物商品。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發布的《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已對此類犯罪有明確規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因此,此類網路盜竊犯罪目前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已不存在太大爭議。
二、網上銀行電子貨幣盜竊類
網上銀行是指銀行利用internet技術,對自身金融服務在網路平台上的延伸。這類犯罪的主要手段是:使用技術手段從網上銀行系統、網路交易平台盜取或種植"木馬病毒"以從受害人系統中直接獲取交易賬戶或密碼信息,從而將財物轉入到自己控制的賬戶當中。網上銀行類盜竊案件,雖是在互聯網上實施的,但筆者認為,電子貨幣在電子商務領域發揮著同紙質貨幣相同的作用,同樣具有稀缺性和可流通性,而且電子貨幣與現實生活中人們可支配貨幣數量呈1:1比例,因此網上銀行電子貨幣也應成為盜竊犯罪的對象,以傳統盜竊罪定罪量刑。
三、身份認證信息盜竊類
當前網路盜竊目標,除了網銀等真實資產賬戶外,大量被盜的還有網路聊天工具、網游賬號、電子信箱。一般來說,行為人盜竊該類賬號本身沒有多大價值,其之所以盜竊該類賬號,是為了進一步竊取賬號內的可供交易的資源,在地下產業鏈已形成的情況下,行為人只要竊取大量賬號,就可將賬號打包賣出,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而對於賬號中的「靚號賬戶」和「高級別賬戶」,更可以通過修改密碼等手段占為己有,進而出售獲利,當前互聯網產業的迅猛發展,涉及身份認證的信息數據也是刑法所保護的重要對象。
四、虛擬財產盜竊類
2009年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一般意義上的虛擬財產是指存在於網路游戲世界中,以電磁記錄為存在形態,可以現實貨幣兌換,並能被游戲玩家所支配的游戲資源,主要包括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游戲賬號等級和游戲道具。這類虛擬財產與身份認證信息不同之處在於其本身是用現實世界的貨幣兌換得來,並在虛擬游戲世界中可作為「商品」買賣。細分開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和游戲道具也有所不同,虛擬貨幣多於現實世界金錢直接掛鉤,而游戲道具往往是通過虛擬貨幣加上玩家玩游戲付出後的二次虛擬產物,其價值主要在於具有稀缺性。
④ 網路盜竊犯罪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⑤ 網路犯罪種類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對網路犯罪(計算機犯罪)相關條款,網路犯罪(計算機犯罪)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刑法第285條、286條之規定,以下稱「網路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如黑客入侵、傳播木馬病毒等;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刑法第287條之規定,以下稱「涉網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如網路詐騙、網路傳銷、網路賭博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例如,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色情的,按照《刑法》第九節【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相關條款論處。此外,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並施行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的侮辱、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進行了解釋。
《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二、網路犯罪主要類型及防範措施
(一)黑客入侵。黑客入侵是指不法分子利用軟體或計算機網路中存在的漏洞和安全缺陷通過黑客技術對計算機網路以及網路系統中的硬體、軟體發起攻擊的行為。一般來說,黑客入侵類案件指的是觸犯我國刑法第285條、286條規定的犯罪行為,包括了非法侵入、控制、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以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的行為。
(二)計算機病毒侵入。計算機病毒是指編制或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毀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並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計算機病毒可造成的危害有:破壞、篡改、甚至刪除移動存儲介質、硬碟或網路上的可執行文件或數據文件,使文件損壞或丟失;佔用磁碟空間,消耗計算機內存、CPU等系統資源,使計算機運行緩慢;將受害計算機變為僵屍主機,創建多線程套接字,綁定特定埠,在後台偷偷鏈接惡意攻擊者指定的遠程伺服器,接受其發出的遠程式控制制指令,執行向外發送垃圾郵件、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等惡意操作;獲取計算機的管理員許可權,掃描磁碟和內存中存儲的文件,監控計算機的網路通信信息,記錄用戶的鍵盤操作,竊取用戶的隱私數據、機密文件、賬號和密碼信息等。
防範網路犯罪措施:一是正確認識互聯網的兩面性,切實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定期開展等級測評、風險評估和安全整改工作;二是加強對自主可控信息安全設備、服務、技術的采購和部署,提高安全防護手段和技術水平;三是加強對員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知識和技術的培訓,提高網路與信息安全意識,提升防攻擊、防病毒、防篡改能力;四是加強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監測預警、通報處置、應急響應機制和技術手段建設,提高網路安全態勢感知和應急響應能力。五是建立健全容災備份體系,保障重要數據安全。
三、涉網犯罪主要類型及防範措施
涉網犯罪,即觸犯《刑法》第287條規定的行為,如網路詐騙、網路盜竊、網路傳銷、網路淫穢色情、網路賭博等,涉網犯罪絕大多數是以侵財為目的,相比現實犯罪,其影響更廣、社會危害性更大、隱蔽性更強。雖然涉網犯罪方式層出不窮、花樣日新月異。但就實質而言,涉網犯罪和同類現實違法犯罪是一致的,就像網路詐騙、電信詐騙、丟包詐騙,其行為實質都是詐騙,區別在於實施的環境不同(依次為網路、電話、現實)。
(一)網路詐騙。網路詐騙是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的行為。其實質仍然是以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網路詐騙是最高發、與人民群眾最密切相關的一種涉網犯罪。網路詐騙方式多種多樣,有購物詐騙、QQ詐騙、冒充他人詐騙、中獎詐騙、出售違禁品詐騙等。不論是何種方式的詐騙,其方法主要是通過各種手段布局,利用受害人驚慌焦急、貪圖利益或者對情況不了解的心理狀態,取得受害人信任從而實施詐騙。當疑似遇到詐騙時,應保持冷靜,多方求證,將自己的遭遇告訴親友,請求親友幫助,或者通過互聯網查詢類似的情形是否是詐騙,在向不熟悉的人打款時一定要格外謹慎。一些目前常見詐騙方式如下:
1.網購詐騙。網購詐騙通常是由於受害人對網站購物流程、操作不熟悉,從而被騙子誤導進行打款操作。例如在未收到貨的情況下誘騙網民點擊「確認收貨」,或者冒充淘寶客服、賣家實施詐騙,往往以「卡訂單」或系統出問題為由,讓你按他的指導進行操作。
防範措施:一是網民在網購前要熟悉購物流程及相關規定、協議;二是交易過程中萬不可接受賣家發送的任何文件(很可能是病毒、木馬);三是與賣家的交流要使用網站通訊工具,以備發生糾紛時的證據,切勿通過第三方通訊工具與賣家交流;四是網購遇到問題應主動撥打客服電話求助,切忌在接聽來電的情況下按照對方要求進行操作、打款。
2.QQ詐騙。一是犯罪分子盜取網民QQ賬號,冒充被盜者向其QQ中的好友發送信息,稱自己遇到困難需要借錢;二是針對特定目標,通過復制頭像、昵稱、簽名等方式偽裝成其重要關系人,如父母、配偶、子女或者領導上司,從而對特定目標實施詐騙。
防範措施:一是遇到親友在網上要求打款時,可和對方說一些私事進行對質,或者「詐」對方一下,從而確認對方真實性;二是在打款前,一定要主動電話聯系親友進行確認;三是平時要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及網路賬號,非必要場合不留自己的真實信息。
3.通過出售違法物品實施詐騙。如出售槍支、違禁品、假發票、假證、考試答案等,騙子正是利用了買家購買非法物品即使被騙也不敢報案的心理特點實施詐騙。
防範措施:對於各種不良信息,要做到不好奇、不相信、不打款。
4.其他詐騙類型。隨著科技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詐騙方式層出不窮,如以郵件、簡訊發布網銀U盾升級鏈接,誘騙受害人登陸假冒釣魚網站盜取網銀資金;通過「你中獎了」、「彩票大獎預測」、「股票內幕信息」等高額利益回報為幌子實施詐騙;發布招工、招生、貸款、承包工程等各類信息進行詐騙。
防範措施:一是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被利益蒙蔽雙眼;二是不點擊來源不明的郵件及鏈接,不瀏覽不良網站,做好防病毒、木馬措施,避免上網計算機「裸奔」。
(二)網路盜竊。網路盜竊是指通過計算機及網路技術,利用盜竊密碼、控制賬號、修改程序等方式,將有形或無形的貨幣據為己有的行為。網路盜竊的實施依賴於黑客技術及病毒木馬,通常網路盜竊有三種主要方式:一是通過黑客技術入侵網站獲取網站數據,從而得到用戶賬號及密碼;二是通過向受害者電腦、手機植入病毒盜取賬號或控制計算機、手機;三是利用釣魚網站騙取用戶輸入賬號密碼。網路盜竊常常與網路詐騙結合,例如發送「網銀U盾升級」、「同學聚會照片」等信息誘騙網民登錄釣魚網站,或者低價出售商品吸引買家,在聊天過程中發送偽裝成圖片的木馬病毒等。
防範措施:一是為計算機或智能手機安裝正規殺毒軟體,及時更新病毒庫,定期開展病毒查殺工作;二是保持良好的上網習慣,不點擊陌生人發來的帶有奇怪附件的郵件或帶有鏈接的奇怪簡訊,不瀏覽具有不良信息的網頁;三是通過軟體官網或正規渠道下載安裝APP等軟體;四是為網路賬戶設置使用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字元組成的8位以上的高強度密碼,增加黑客破解密碼的難度,確保不同網路賬戶使用不同的密碼,堅決杜絕「一個密碼走天下」的冒險行為;五是為重要網路賬戶開啟手機電腦雙重認證,並定期更改密碼,這樣,即使黑客竊取了賬戶密碼,沒有手機驗證信息也依然無法登錄相關網路賬戶。
(三)其他涉網犯罪。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淫穢色情、賭博、傳銷等傳統違法犯罪已向互聯網轉移,呈現網上網下相結合的趨勢,犯罪分子架設伺服器,建立網站從事違法犯罪,藉助網路信息傳播迅速的優勢迅速蔓延,謀取非法利益。
防範措施:對於網路色情、網路賭博、網路傳銷等其他涉網犯罪,網民要做到自覺抵制,不好奇、不瀏覽,上網過程中發現此類信息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自身或親友遭受涉網犯罪侵害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