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路安全法里的網路運營者怎麼解讀
高科技的發展所帶來的網路發展雖然今年來發展速度驚人,但是相對應的網路安全問題還是存在著很多。每個網路的運行後面都有一個運營商。那麼在生活中,他們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網路安全法網路運營者究竟是什麼?
即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稱「《網路安全法》首次提出了提出了「網路運營者」的概念,此前《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都沒有出現過這一表述。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該罪的犯罪主體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而非網路運營者。只在已經失效的《電信服務標准(試行)》中出現過「網路運營者」,但主要指提供通道、電路段的網路服務提供商,與《網路安全法》中的網路運營者並非同一概念。
《網路安全法》(草案)第六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從草案以及正式生效的《網路安全法》的表述來看,「網路運營者」包含三類主體:即網路的所有者、網路的管理者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雖然《網路安全法》的條文表述是明確的,但對於何為網路的所有者、網路的管理者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也即「網路運營者」的范圍,似乎從法律條文的表述來看並不是那麼清楚。
但從草案與《網路安全法》的不同表述我們也可以看出,立法者對於這一概念的定義採取了一種較為開放的態度,《網路安全法》去掉了草案中關於「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的規定,這可能是考慮到在互聯網飛速發展的現今,對於「網路運營者」這一概念只規定內涵而對其外延採用開放的描述方式,似乎是一種更聰明也是更合乎時宜的做法。但也正因為這一合乎時宜的做法卻導致了大家對於這一概念的解讀特別是對於「網路運營者」的范圍上產生了分歧。
要釐清什麼是「網路運營者」以及「網路運營者」的范圍,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幾個概念:「網路」、「網路信息服務」或者說「互聯網信息服務」。
B. 網站運營究竟是個什麼職務
根據我曾經的工作經歷,得出如下結論:
1、運營經理這個崗位因互聯網產品形態的不同職責也有所不同。比如社區運營經理,要通過合理的用戶運作手段達到營收內容(UGC)的目的;門戶站因為是編輯生成內容,所以其實主編充當的是運營經理(亦或運營總監)的角色,運營主角其實是編輯記者們;網校對於用戶來說,最重要的其實是網校內容提供者(專職、兼職教師),所以在網校里教師管理者充當運營經理(總監)角色。電商類網站,最重要的是依靠產品盈利(當然類似京東巨鱷不在此列),所以最重要的應為線上銷售人員(商品編輯、推廣策劃、客服等),所以在電商里,運營經理應以線上銷售人員任職…
2、大言不慚的給網站運營這四個字下個裸體定義:通過有效的運作策略和手法,一營民心,二盈利,最終實現網站商業價值!定義簡單質朴,但是網站運營工作內容繁冗復雜,所以僅算個宏觀概念。說的直白一點,互聯網產品運營人員其實是個線上銷售身份。所以運營人員在純互聯網產品類公司是最能站的住腳的職位,因為其是和產品盈利息息相關的。那麼有哪些崗位是運營崗呢,我的理解有如下幾種職位:網路編輯,網路推廣(seo、BD等)、客服。這三個崗位的協調運作,足可以唱一出大戲:網編包裝產品,網路推廣招攬顧客,客服變現流量。很完美的夢幻組合。但是很多人會說,產品經理、ui設計師和技術開發工程師在這里充當什麼角色呢?打個比喻來解釋:網站工作團隊其實更像一個劇團。產品經理和技術工程師們負責搭檯子,怎麼搭,誰來搭,這都是產品經理和工程師們的事情。視覺設計、Ui設計負責戲台裝修,接下來,運營團隊就要在這個檯子上歇斯底里唱戲了。
C.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的網路運營者指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所指的的網路運營者是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即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網路服務商,就屬於運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3)如何定義網站運營者是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D.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是網路運營者嗎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E. 網路運營者是什麼
網路運營者是網路所有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管理者。
《網路安全法》第9條總括性地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網路安全義務,即: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在分則章節中進一步細化了的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具體包括: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三、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四、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五、違法信息處置義務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信息記錄義務
網路空間的管理和安全維護依賴於對各類信息的分析、挖掘。《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留存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網路日誌包括用戶日誌和系統日誌。用戶日誌和系統日誌中的信息應滿足維護網路安全和監督檢查的需要。
七、投訴處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後,應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網路安全法》第49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八、報告義務
網路運營者應當將違法信息和信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安全法》第47、48條規定,網路運營者、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當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網路運營者也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安全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九、配合監督檢查的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網路安全法》第49條規定,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網路安全法》規定的以上義務,還需要通過法規、規章進一步具體化。當《網路安全法》和有關法規對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有了明確規定之後,《刑法》第286條之一規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才具有操作性。
F. 網路安全法里的網路運營者怎麼解讀
《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G. 網路運營者是什麼
網路運營者是網路所有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管理者。
《網路安全法》第9條總括性地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網路安全義務,即: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在分則章節中進一步細化了的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具體包括: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三、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四、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五、違法信息處置義務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信息記錄義務
網路空間的管理和安全維護依賴於對各類信息的分析、挖掘。《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留存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網路日誌包括用戶日誌和系統日誌。用戶日誌和系統日誌中的信息應滿足維護網路安全和監督檢查的需要。
七、投訴處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後,應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網路安全法》第49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八、報告義務
網路運營者應當將違法信息和信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安全法》第47、48條規定,網路運營者、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當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網路運營者也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安全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九、配合監督檢查的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網路安全法》第49條規定,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網路安全法》規定的以上義務,還需要通過法規、規章進一步具體化。當《網路安全法》和有關法規對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有了明確規定之後,《刑法》第286條之一規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才具有操作性。
H. 網站運營的定義是什麼
網站運營(WebsiteOperation)是指一切為了提升網站服務於終端用戶效率而從事的與網站後期運作、經營有關的工作。其范疇通常包括網站內容更新以網路公司開發網站建設的基本流程為例,如圖3所示。1)與客戶溝通網站製作意向。
通過當面交談、電話、電子郵件或在線訂單方式了解客戶的網站製作意向。
2)為客戶製作網站規劃方案。
根據企業業務與網站建設目的,分析確定網站形象、網站功能、網站結構、欄目設置、頁面量、圖片量、動畫量等內容,形成完整的《網站建設方案書》雙方確定建設方案具體細節及價格。
3)與客戶洽談設計細節。
雙方就網站建設內容進行協商,修改、補充,以達成共識。4)簽定協議並交預付款。
雙方以面談、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針對項目內容和具體需求進行協商,產生合同主體及細節。雙方認可後,簽署「網站建設合同」。合同附件中包含「網站製作需求書」。並根據合同協議,客戶支付第一期網站建設費用。5)客戶提交網站相關資料。
客戶收集和提供網站所需文字資料(電子稿)與圖片素材。6)設計主頁方案。
我方按照需求書進行網站整體風格及布局設計,並出具設計稿。製作首頁及內容頁的模板文件。
7)用戶審核。
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與客戶溝通交流。審核確定設計稿及方案。8)用戶確認。
客戶簽字確定設計和策劃方案。9)整體製作。
我們根據客戶確定的方案和策劃進行開發和製作。
10)向客戶提交完成稿。
將設計完成的整體網站提交客戶驗收。驗收項目包括鏈接的准確性和有效性、頁面是否真實還原設計稿、瀏覽器的兼容性、文字內容的正確性(以客戶提供的電子文檔為依據)、功能模塊的有效性等;11)用戶最終確認。
驗收合格,由客戶簽發「網站建設驗收確認書」。12)上傳網站及收尾款。
應客戶委託將網站直接上傳到指定伺服器上。客戶驗收後支付尾款。我方在收到尾款後將所有網站文件及一份書面的《網站維護手冊》一同遞交給客戶。至此,網站建設過程結束。
圖3
I. 什麼是互聯網運營師
互聯網運營工作包括:用戶運營、內容運營、社區運營、市場運營、商務運營、產品運營,6個運營方向。
1.用戶運營
圍繞著用戶、圍繞著人做工作。用戶運營需要去貼近用戶,團結用戶,引導用戶去使用你的產品功能,和他們變成朋友建立社群,這些都是用戶運營的工作,特別是社群工作,是可以帶來口碑傳播和用戶凝聚力的這個工作,是用戶運營的重點。
2.內容運營
創造、整理、發布內容。內容運營既需要有能力自己創造內容,比如說寫一篇社區貼、原創文章、知乎回答,也需要有能力去調動用戶產生內容,並且篩選優質內容,牛叉的內容運營掃一眼用戶寫的文章,就能知道這個內容能不能火,這就是對內容的敏感度。一個更牛叉的內容運營絕不是悶頭自己造內容,而是利用機制眾包內容。
3.社區運營
知乎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社區了,興趣相投的人會把社區變成網路中的家。社區運營人員需要在社區里去做主題活動,去做投票,去討論,去制定一些社區的規則。總之目的是讓社區活躍,你就理解為社區是一個城市,你作為一個城市的管理者,你希望你的城市越來越壯大。
4.市場運營
工作目的是獲取流量。有人會問那運營工作裡面的市場方向和市場營銷有什麼區別。簡單說,在運營工作中,市場角度會更傾向於通過和用戶的溝通交流來帶來流量。在市場營銷中會相對更傾向於通過一個內容來獲取這個流量。區別是,市場工作像是轟炸機,並不一定直接接觸用戶。運營工作是敢死隊,打入敵後直接和人接觸。
5.商務運營
工作內容就是對外合作。聯系媒體、和同類產品換量、合作做活動都屬於商務運營,總之,搞定一個合作,一個B端機構,就意味著搞定了機構背後的一片用戶。
6.產品運營
為了把產品做好,需要去做用戶調查,需要去做這個用戶反饋,需要去觀察用戶的行為流,這些都是產品運營的工作。目的就是通過和用戶的溝通和用戶行為的反饋,來為調整產品提供依據。
J. 公眾平台運營者身份信息上傳中,運營者指誰
你自己就行。我注冊過,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