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是否可以網上已婚未婚查詢
法律分析:個人婚姻登記信息涉及到個人隱私,不會在公眾網上向公眾公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㈡ 怎麼查詢是否已婚還是未婚
查詢他人是否已婚具體如下:
1、在其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有認識的熟人,幫你查一下。但是這種方法不一定準確,因為他有可能在其他地方登記結婚的。
2、在派出所戶籍警官那裡查,全國聯網的,很准確。全國已實現婚姻登記信息聯網目標。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級婚姻登記數據中心,除港澳台地區之外,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建立省級婚姻登記工作網路平台和數據中心,各地婚姻登記機關實現了在線婚姻登記和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審查。如果需要查詢,婚姻當事人及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律師必須持相關證件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目前,除了婚姻當事人,市民想查詢他人婚姻狀況是不允許的,只有公檢法等部門辦案時才能查詢。」省民政廳工作人員表示,市民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姻狀況。市民本人不能前往可委託他人查詢,但是必須要有公證過的委託書。
㈢ 可以在網上查婚姻是否登記嗎
婚姻登記信息能查詢嗎
不可以隨便查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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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只能憑證件查本人的婚姻登記信息,不能查別人的。婚姻登記是公民隱私,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婚姻登記檔案屬於個人隱私,民政局有權為每一個辦理婚姻登記的人保密。
婚姻當事人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一般情況下,他人不可以查閱別人婚姻登記檔案,除非是公檢法機關人員執法辦案,憑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前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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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該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顯示一個人沒有登記結婚,也不能完全證明他就沒有結婚。這是因為全國只在部分地區實現聯網,系統只能查到這些地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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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該系統資料庫的數據只是近幾年的數據,有的地方時近5年、有的地方時近6年,很少有超過10年的,因為重新補錄登記是一項很大的工程。如果該男子多年前結過婚,系統就不能顯示。所以,市民不要沖動結婚,要在結婚前通過對方親友、同事等多種渠道,多方面了解對方,不能完全相信登記系統。
二、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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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以下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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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三)、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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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㈣ 如何查詢對方是否結婚
【法律分析】
婚姻登記檔案屬於個人隱私,民政局有權為每一個辦理婚姻登記的人保密。《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一般情況下,他人不可以查閱別人婚姻登記檔案,除非是公檢法機關人員執法辦案,憑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前來查詢。另外,一些單位如果有需要正當利用他人檔案,也可持單位介紹信查詢。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㈤ 怎麼查詢對方是否結婚
當事人通常是不能查對方有沒有結婚的。對方是否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屬於對方的隱私,別人無權調查。所以,不存在如何查對方有沒有結婚的問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依法結婚要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
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
(3)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㈥ 怎麼查一個人是否結婚或者離婚
法律分析:當事人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查詢。也可在線上查詢:在平台查找「國家政務服務」,眼前會出現「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點擊進入;進入平台之後,把左上角的定位調整到結婚證領取的地方;. 點擊登錄,登錄完成後,在平台首頁下滑會看到一個「我的證照」版塊,點擊「添加證照」;選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假如已經結婚,會出現「授權關聯」按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㈦ 在網上怎樣查看某人是否已婚
你在互聯網上是查不到的,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那裡才能查到的。而且這是個人的隱私呀。
㈧ 在網上如何查一個男人是否結婚
這個網上查不到的,要到這個男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最准
㈨ 在哪裡能查到是否結婚
可以在手機支付寶app上查詢某個人是否結婚。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在手機上打開支付寶app;
2、點擊首頁的市民中心;
3、在頁面里點擊婚姻登記預約;
4、之後找到婚姻,點擊打開;
5、進入後,在底部點擊婚姻登記信息查詢;
6、最後輸入身份信息,即可查詢結婚或者離婚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