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互聯網信息由哪個部門主管
廣電總局只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方面,對於互聯網方面,也只是負責互聯網的視頻音頻等等。樓主說的法律的問題,應該是由中宣部和文化部制定政策,公安部負責具體執行。
❷ 國家哪一個部門管的是互聯網交易,比如管淘寶
我認為是工信部,2008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機構改革方案,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責任中就有對電子商務以及電子政務發展進行指導、協調、監管,推動不同部門、不同行業對互聯網資源的共享,這個部門就是他下轄的「電信管理局」。像之前的360和騰訊、360和網路的互聯網大戰最後都由工信部來裁決處理。其中最有名的部長要數那個讓谷歌退出中國互聯網的首位部長。
❸ 國家哪個部門管理移動互聯網平台
網路黑平台誰管?一1個天元書院拉山些門剛入股民聽聽課,(洗腦)然後買股票,/錢二進去就丶沒丶法4出來
❹ 通用網址,域名,無線網址,網站等這些網路服務是哪個機構來監管的
通用網址,域名,無線網址,網站等這些網路服務都是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來監管,不過現在通用網址、無線網址、可信網站都是北龍中網(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中網)負責運維。
❺ 問下國家網信辦是管什麼的
國家網信辦主要職責:包括落實互聯網信息傳播方針政策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傳播法治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等,又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成立於2011年5月初,職責包括落實互聯網信息傳播方針政策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傳播法治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負責網路新聞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審批和日常監管,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游戲、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網路文化領域業務布局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文化陣地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重點新聞網站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網上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指導有關部門督促電信運營企業、接入服務企業、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等做好域名注冊、互聯網地址(IP地址)分配、網站登記備案、接入等互聯網基礎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指導各地互聯網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拓展資料:
歷史沿革:
2011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成立。
2018年03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相關動態:
2019年12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規定》,旨在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議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路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❻ 管理網站的是什麼部門
您好,管理網站的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信部:
一、有關職責調整
(一)將信息化推進、網路信息安全協調等職責劃給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調整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網路強國建設相關工作,推動實施寬頻發展;負責互聯網行業管理(含移動互聯網);協調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加強信息通信業准入管理,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電信和互聯網相關行業自律和相關行業組織發展。負責電信網、互聯網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平台的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信息通信領域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擬定電信網、互聯網及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加強電信網、互聯網及工業控制系統網路安全審查;擬訂電信網、互聯網數據安全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
(二)加強和改善工業和通信業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工業和通信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根據職責分工擬訂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大力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著力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寓軍於民,促進工業由大變強。
二、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標准、審核的范圍、標准和程序
。2、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需由中央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二)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法律法規草案及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規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范第三方評估機構。
2、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3、地方政府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在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以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
三、有關機構調整
(一)將原信息化推進司和原信息安全協調司承擔的生產和製造系統信息安全和信息化職責與軟體服務業司的職責進行整合,並將軟體服務業司更名為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司。
(二)將電信管理局更名為信息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擬訂市場准入、監管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擔市場秩序、設備進網、服務質量、用戶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監管工作;指導電信和互聯網相關行業自律和相關行業組織發展;承擔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網站備案、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移動互聯網及智能終端的管理;擬訂網路有關數據採集、傳輸、存儲、使用管理政策,規范信息通信服務市場;擬訂網路架構與運行管理、互聯互通與結算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承擔通信業應急體系建設及管理,組織協調國家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承擔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三)將通信保障局更名為網路安全管理局。網路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電信網、互聯網及其相關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電信網、互聯網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平台的建設和使用管理;承擔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工作,組織推動電信網、互聯網安全自主可控工作;承擔建立電信網、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落實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配合打擊網路犯罪和防範網路失竊密;擬訂電信網、互聯網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信網、互聯網網路與信息安全監測預警、威脅治理、信息通報和應急管理與處置;承擔電信網、互聯網網路數據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特殊通信管理,擬訂特殊通信、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的政策、標准;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四)將通信發展司更名為信息通信發展司。信息通信發展司的主要職責是:協調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擬訂電信普遍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寬頻網路建設和應用水平提升;承擔信息通信業經濟運行分析、監測和預警,擬訂信息通信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信息通信業標准化及相關國際標准制定和推廣工作,擬訂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新一代移動通信等網路技術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信息通信業開放政策;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重要信息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承擔信息通信企業「走出去」和國際信息通道建設相關工作。
(五)裝備工業司加掛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牌子,相應增加1名司局領導職數。
(六)將中小企業司更名為中小企業局。
(七)根據內部司局之間有關職責調整,相應將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牌子由原材料工業司改掛到安全生產司。
調整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機構為22個,機關行政編制
717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3名、援派機動編制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18名、參事人員編制1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領導職數101名(含總工程師2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3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7名)。
❼ 那麼多惡意網站 還備過案 開了公司 中國的網站歸哪邊管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
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的支持與指導下,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於2003年12月8日成立。
2004年2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支持下,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開始籌備建立舉報網站。
200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公布,建立舉報網站被列入中央文明委2004年4號文件。
2004年6月10日,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正式成立。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是中國互聯網協會的工作機構,是經信息產業部批准、在民政部備案的行業社團組織。
第二條 工作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章程規定的原則開展工作,依據民政部關於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和中國互聯網協會章程及工作機構組織辦法等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 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
1、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互聯網法律、法規和政策;
2、 配合和支持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服務成員單位,維護成員單位權益;
3、 組織制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自律規范並組織實施,開展自律教育活動;
4、 組織開展業務交流與合作,為促進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5、 承擔政府部門、中國互聯網協會和成員單位委託或提議辦理的有關事務。
第四條 工作委員會由全體委員組成。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選舉辦法由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
第五條 工作委員會在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的集體領導下開展工作,主任委員負責向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
第六條 秘書長負責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的職責由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組成。
第七條 工作委員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負責人由秘書長會議提名,主任辦公會議批准。秘書長會議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第八條 工作委員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主任委員根據工作需要,可提議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第九條 依法取得登載、傳播新聞信息資格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以及其他相關互聯網服務提供單位,承認工作委員會章程的,均可申請成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有關規定,加入工作委員會的單位首先應成為中國互聯網協會會員單位。
第十條 申請加入工作委員會的單位須向工作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工作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一條 成員單位有義務和責任支持工作委員會的各項工作,執行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作出的各項決定。
第十二條 修訂工作委員會章程須經過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半數以上的多數票表決通過。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在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領導成員
主任委員: 劉正榮
副主任委員: 周錫生 何加正 張明德 汪 延
秘書長: 李家明
副秘書長: 王曉輝 游建青 伍雪君 國慶臨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劃為序)
馬為公 方楠 王弈 王玉玲 王慶存
王曉輝 鄧小援 任軍 伍耘 伍雪君
劉浩 劉正榮 劉連喜 劉學紅 孫永良
許晨曄 齊向東 何加正 佟力強 張平
張聲遠 張明德 張碧涌 李民 李宏梁
李家明 李新權 楊貴明 汪延 閔大洪
陳建華 周旭春 周秉鍵 周科進 周錫生
國慶臨 歐陽農躍 歐陽向群 席偉航 徐世平
賈桂林 高綱 高劍雲 梁立華 游建青
舒斌 蔣林 魏正新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
第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
第四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
第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新聞單位與非新聞單位合作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不低於51%的,視為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於51%的,視為非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第七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
(三)有必要的場所、設備和資金,資金來源應當合法。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應當是中央新聞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具備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有10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新聞編輯人員不少於5名。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應當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人,並在最近2年內沒有因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和資金的來源、數額證明;
(三)新聞編輯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還應當提交新聞單位資質證明;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還應當提交法人資格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央新聞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非新聞單位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
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40 日內作出決定。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 日內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於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屬於其他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填寫備案登記表,並提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新聞單位資質證明。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照本規定設立後,應當依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換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但是,股權構成變更後,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於51%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許可手續。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服務項目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轉載、發送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並應當註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不得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
第十七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與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
書面協議。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其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前款規定的協議,應當核驗對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得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
第十八條 中央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報告;其他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報告。
第十九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新聞信息內容管理責任制度。不得登載、發送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新聞信息;發現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記錄所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內容及其時間、互聯網地址,記錄備份應當至少保存60日,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監督;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通知其刪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於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屬於其他新聞單位或者非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據報告情況,可以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管理制度、人員資質、服務內容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眾監督。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公布舉報網站網址、電話,接受公眾舉報並依法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超出核定的服務項目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第二十七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本規定第十九條禁止內容,或者拒不履行刪除義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依照前款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轉載來源不合法的新聞信息、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或者歪曲原新聞信息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未註明新聞信息來源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義務的;
(二)未履行報告義務的;
(三)未履行記錄、記錄備份保存或者提供義務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以及電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通訊社;其中,中央新聞單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設立的新聞單位。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互聯網不良信息舉報中心http://net.china.cn/chinese/index.htm
❽ 互聯網監管屬於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互聯網監管工作屬於國家網信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❾ 網路安全監管部門有哪些
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公共信息網路監察部門,更多的是進行有關網路事務的行政管理。
總體上講,在計算機犯罪的偵查方面職責不明確。一方面,偵查主要由刑偵部門進行,另一方面,刑偵部門又缺少必要的專業技術,必須要有網路監察部門的配合。網路監察部門盡管具有對付計算機犯罪的較高技術,但在很多地方卻不具有刑事辦案權。
這樣,有一宗計算機犯罪案件發生,必須有至少兩個部門的參與。同時必須對兩個部門進行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加上職責的不明確,勢必降低工作效率,浪費資源。
有鑒於此,應當盡快理順工作機制,設立真正的網路警察,付予辦案權,以更好地打擊計算機犯罪。
❿ 互聯網上的一些非法網站歸國家哪個部門管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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