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舉報涉黃打什麼電話
法律分析:12390是全國掃黃打非舉報電話。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決定,自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開展打擊網上淫穢色情信息「掃黃打非·凈網2014」專項行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貳』 網路涉黃舉報電話是多少
12390是全國掃黃打非舉報電話
『叄』 涉黃打什麼電話
如果你發現有涉黃的信息請撥打110舉報。也可以通過網路舉報。具體方法是復制你要舉報的網頁信息地址發送給110,在線網警。
電話:
電話是一種可以傳送與接收聲音的遠程通信設備。早在十八世紀歐洲已有"電話"一詞,用來指用線串成的話筒(以線串起杯子)。電話的出現要歸功於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早期電話機的原理為:說話聲音為空氣里的復合振動,可傳輸到固體上,通過電脈沖於導電金屬上傳遞。 貝爾於1876年3月申請了電話的專利權。
『肆』 公安部掃黃打非舉報電話是多少
110
『伍』 全國掃黃打非舉報電話多少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公布群眾舉報電話12390 「掃黃打非」辦
『陸』 怎麼舉報涉黃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掃黃舉報可以撥全國舉報電話。也可登陸中國掃黃打非網,選擇網上舉報,再選擇互聯網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信息舉報。報案,一般應按屬地原則以書面或口頭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提出。口頭報案應當接受民警的詢問,並製成筆錄。報案應如實反映情況和線索,不得誇大事實或誣告,誣告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報案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保障本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如果不願公開自己姓名和報案的行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為其保密。如所報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隊管轄,有權要求接待人員作出說明和指導到相應部門報案。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柒』 公安部掃黃打非辦的電話號碼是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最新公布的舉報電話是:(010)65233456、(010)65212870;公安部的舉報電話是:(010)65254722。
全天開通的3部舉報電話,將受理全國各地群眾對各類非法出版活動的舉報,包括對製作、販賣、發行淫穢色情、有嚴重政治問題及非法盜版盜印書報刊和音像製品的活動檢舉舉報,對走私、批發、運輸、儲藏上述製品的行為和地下光碟生產線等提供的破案線索等。
全國「掃黃」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群眾舉報多年來在「掃黃打非」斗爭中立下不可磨滅的功勞,歷年破獲的大要案件,大多來自群眾的舉報。他們希望每一位有責任心和社會良知的公民都能積極踴躍投入與非法出版活動的斗爭,以實際行動凈化我們的文化市場,為我們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社會氛圍。為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投入這場利國利民利己的斗爭,全國「掃黃」辦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重大線索的有功人員給予重獎。
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所以,是絕對不會允許有涉黃的事情發生的,如果我們身邊有這樣的事情的話,是可以進行及時的舉報的,通過舉報的方式,讓這些污穢的影像或者是事情消失掉。只有全民都能夠引起重視,大家一起來維護我們的美好家園,我們的生活才是更加美好的,我們的社會也會是更加和諧的。
除了這些之外,我們還要教育我們的孩子,應該從小好好學習,不能讓他們沾惹這些東西,因為這些東西是違法的,這些東西也是不利於青少年成長的,對於孩子來講,他們可能因為年紀比較小,所以有可能是會受到一些不良少年的影響 ,作為家長,應該提前跟孩子講明白,應該讓孩子知道什麼事情是應該做的,什麼事情是不應該做的,讓孩子有一個明辨是非的能力,這樣才能培養好我們自己的孩子,才能有利於他們的成長。
『捌』 賣淫嫖娼打什麼電話舉報
這個直接撥打報警電話110即可。
『玖』 掃黃打非的舉報電話是多少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舉報電話依然是:(010)65233456、(010)65 212870;公安部的舉報電話是:(010)65254722。 《「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第四條 舉報下列非法行為屬於本辦法獎勵范圍:(一)出版、製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寄遞、儲運含有下列違禁內容的出版物(含網路出版物)行為: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出版、製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寄遞、儲運淫穢出版物(含網路出版物)、印刷品及相關信息的行為;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以及其他作品,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四)擅自印刷、復制、出版或大量寄遞、儲運他人及相關企業、單位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的行為。
(五)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業務,擅自從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發送活動。
(六)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及設立網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攜帶有違禁內容或超出個人自用數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及相關許可證書的行為。
(九)淫穢色情網站、客戶端和其他網上淫穢色情信息;利用網路社交平台、即時通訊工具、網路存儲及存儲介質等方式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色情信息。
(十)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的出版物、網路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關信息。
(十一)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危害社會公德、公序良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網路出版物及相關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網路出版物)和印刷品內容問題,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或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線索。
(十三)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以及製作、傳播假新聞的違規違法行為。在互聯網上假冒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和新聞記者,打著輿論監督名義進行詐騙、敲詐的行為。
(十四)新聞出版單位及從業人員涉及新聞出版相關工作的違規違法行為。
(十五)利用網路平台和相關渠道,針對境內推銷、傳播有違禁內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關信息行為。
(十六)其他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黃」涉「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