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查醫生的醫師資格證
醫師執業證書號碼為15位數字的編號。
醫師資格證書編號及執業醫師證書編號查詢方法:
第一步:進入國家衛計委網站http://www.nhfpc.gov.cn/,國家衛計委網站在首頁右側下角「數據查詢"中找到執業醫師按鈕點擊進入即可來到醫師資格證書編號及執業醫師證書編號查詢入口頁面。
第二步:在醫師資格證書編號及執業醫師證書編號查詢頁面,選擇身份、填寫醫師姓名、所在醫療機構及驗證碼。其中圖形驗證碼為系統自動生成。
㈡ 執業醫師證書查詢系統
凡是注冊過的執業醫師證,都可以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上查詢。具體流程如下:
一,打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不知道的,請自行網路
二,往下拉一下,會看到右側數據查詢,找到執業醫師。
三,按要求輸入以下的信息,就可以查詢了。
㈢ 怎麼查詢醫師職稱
綜述:查詢醫師職稱可以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查詢執業醫師證信息,衛生資格類的職稱可以到衛生人才網進行查詢。
職稱分類:
住院醫師(助教,二級教師,助理工程師,實習研究員) 主治醫師(講師,一級教師,工程師,助理研究員) 副主任醫師(副教授,高級教師,高級工程師,副研究員)主任醫師(教授,正高級教師,研究員工程師,研究員)。
條件依據: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主治醫師
㈣ 國家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信息查詢入口在哪裡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信息查詢網址:http://www.gov.cn/fuwu/bmfw/wjwyszyzgcx/index.html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信息查詢條件為必填項;
姓名:請輸入全名;
所在醫療機構:至少輸入機構名稱中連續的4個字即可模糊查詢。比如:醫療機構名稱為「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輸入「協和醫院」即可。
溫馨提示:
1、目前查詢數據截止到2020年8月6日0時。
2、信息數據結果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數據為准。
3、凌晨1點至凌晨5點系統進行維護,不能提供查詢。
㈤ 醫師資格證書怎麼查詢
凡是注冊過的執業醫師證,都可以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上查詢。具體流程如下:
一,打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不知道的,請自行網路。
二,往下拉一下,會看到右側數據查詢,找到執業醫師。
三,按要求輸入以下的信息,就可以查詢了。
拓展資料: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發放的,是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紅色封面的證書)。
具備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的人員,通過每年一次定期舉行的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獲取。該證書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醫資質的最重要標准,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師」屬於「非法行醫」行為。
報考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特別說明:
成教學歷是否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葯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3.臨床專業是否可以報考中西醫結合醫師?
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葯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4.口腔技術專業是否可以報考口腔醫師?
不可以,《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規定,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5. 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是否可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根據規定下列條件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允許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一)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入學的;
(二)戶籍和畢業學校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㈥ 到那個網站查詢我的醫師資格證內容
1、醫師資格證書查詢地址: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點擊查詢。
醫師資格證書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㈦ 執業醫師證查詢入口
執業醫師證查詢入口具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六條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
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6、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
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
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
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㈧ 到哪個網站查執業醫師資格證
查執業醫師資格證目前有兩種方法,一是進省直轄市衛生廳網站;二是在當地的衛生局衛生內部網查詢。最好在當地衛生內部網查詢,因為有的省或地區還未錄入網路,在外網查是查不到的,衛生內部網路就能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