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醫院葯事管理的主要內容
醫院葯事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醫院葯事的組織管理、調劑管理、制劑管理、葯品管理、醫院葯品質量管理、臨床葯學和葯學保健、臨床用葯管理、葯物利用研究與葯物經濟學的應用、醫院葯學信息服務、醫院葯學科研管理。
Ⅱ 初級葯師繼續教育在哪個網站
培訓網址:www.zjfda-tc.org.cn;網上培訓報名時間:2020年5月12日至11月15日前;培訓繳費方式:銀行匯款、現場繳費,取消郵政匯款;網上學習考試時間:2020年12月30日前。
職稱葯師和執業葯師的區別:
1、所屬系統不同:執業葯師是由國家人事部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考試的,屬葯監系統;而葯師考試是有國家衛計委組織的,屬衛生系統。
2、報名時間不同: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時間為每年的7月-8月,而葯師的報名時間在每年的12月到1月。
3、考試時間不同:執業葯師的考試時間一般是在每年的10月中旬,2019年執業葯師考試是在10月26、27日進行,而葯師的考試時間為每年的5月份。
4、考試科目不同:執業葯師考試科目有四門,分別為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初級葯師考試也有四門,分別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5、報考要求不同:以本科為例,畢業從事相關工作3年才可以考執業葯師。但是畢業一年就可以考初級葯師。執業葯師的工作證明可以是葯企開具,而且專業只要是葯學相關就可以,比如制葯工程是可以報考的。
而葯師的工作證明必須是醫院、社區衛生所,畢業院校必須是國家衛計委的,並且制葯工程這種專業一般是無法通過審核的。
6、使用方向不同:執業葯師考取之後一般是在葯店使用,國家規定每個葯店必須配備一個執業葯師,其實就是通過執業葯師考試拿到證後,就可以去葯店工作了。初級葯師是技術職稱,也就是說你通過初級葯師的考試後,你就可以讓單位聘任你,得到初級職稱了。
Ⅲ 2019年我國葯事管理工作的重大事件有哪些
如下:
2019年,對於葯店人來說,顯然是不平靜的。
2019年初,葯品零售行業雖然暗流涌動,但是在表面上還處於風平浪靜。而央視3·15晚會,就像一顆火星,引爆了整個行業,也掀起了2019年行業整治大潮。
1、打擊執業葯師「掛證」
針對央視曝光的執業葯師「掛證」以及不規范銷售處方葯等問題,國家葯監總局發布了《關於開展葯品零售企業執業葯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引發行業震動。
一方面,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葯監部門紛紛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執業葯師「掛證」行為;另一方面,在監管部門的主導下,原本近乎於「冰封」的「遠程審方」重新在各地區上馬,意圖提高零售葯店的葯學服務水平。
據不完全統計,至少已有湖南、陝西、遼寧、山東、江西、福建、重慶等近20個地區啟動了遠程審方工作或試點,佔比超過「半壁江山」。
2、定點葯店「非葯」下架
隨著國家醫保基金強監管的到來,國家醫保局對定點葯店也提出了更嚴格要求,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非葯下架」。
據搜葯統計,目前,全國范圍內至少有十餘個省市定點葯店被明令禁止擺放、銷售保健食品。執法部門多以文件通知、協議約定、口頭通知、會議通知等方式,要求醫保定點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醫療產品。
3、執業葯師差異化配置
針對葯店執業葯師的配置的問題,各地監管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在促進當地葯品零售行業發展的文件中,對葯店的執業葯師配備均出台相應措施,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為進一步解決鄉、村零售葯店執業葯師短缺問題,部分地區明確,縣級(不含城區)所屬鄉鎮、村開辦的葯品零售門店可聘用葯師以上職稱人員承擔執業葯師職責。代表地區:陝西。
②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必須對所屬門店葯品經營活動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不再要求連鎖企業門店負責人必須由執業葯師擔任。代表地區:安徽。
③葯品零售連鎖企業可統一將執業葯師注冊在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建立執業葯師管理檔案,以方便統一調配使用,並加強培訓管理。代表地區:安徽。
此外,另據各地發布的文件,一些地區要求醫保定點葯店至少配備2名義上的執業葯師;部分地區通過遠程審方,可1名執業葯師配備可承擔幾家至幾十家門店的葯學服務;在上海等發達地區,葯店需根據經營面積配備相應數量的執業葯師。
4、網售處方葯是否放開
《葯品管理法》規定,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葯品經營企業通過網路銷售葯品,應當遵守該法葯品經營的有關規定。而對於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葯品,《葯品管理法》規定不得在網路上銷售。
5、葯店分類分級管理
自2018年底國家商務部發布推動葯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文件以來,山東、雲南兩個省份相繼發布文件,決定推動葯店分類分級管理,山東省已在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至此,全國明確提出(試點)葯店分類分級管理的省份已有三個,分別是廣東、山東和雲南。
6、葯店納入集采
自國家推動葯品帶量采購以來,已有多省市鼓勵定點葯店參與,但最為典型,已有實際動作的只有山東、浙江、上海以及廣東。
5月15日,山東省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民營醫葯機構試行網上葯品集中采購的意見》明確提出「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的民營醫療機構、連鎖零售葯店,可以通過省葯品集中采購平台網上采購葯品」,並要求從6月1日起開放開戶申請,7月1日起正式啟動相關工作。
5月24日,浙江省葯械采購中心下發文件,允許英特怡年、華東大葯房、國控大葯房、欣益葯房、雲開亞美大葯房、九洲大葯房等6家全省性醫葯連鎖葯店集團開通浙江省葯械采購平台采購許可權,相關工作5月底前完成,同時規定了采購的葯品范圍——慢病葯品。
9月11日,廣東省葯品采購中心下發《關於做好我省葯品零售企業葯品交易報名工作的通知》,明確廣東省葯品交易中心將開展葯品零售企業葯品線上交易。
11月21日,上海推進「限葯店葯品全面掛網公開議價」工作,在《關於「限葯店葯品全面掛網公開議價」等有關事項的工作提示》的文件中要求,所有在醫保定點葯店(醫保櫃台)銷售的葯品均需由醫保定點葯店與葯品生產企業自行議定零售價。
議價價格僅對該定點葯店有效,議定零售價需與醫保結算價格保持一致。
7、新《葯品管理法》實施
新修訂的《葯品管理法》已於12月1日正式實施。對於葯店來說,本次修訂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在新法將「符合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列入了開辦葯品生產企業的必備條件中,施行多年的GSP認證正式取消。
二是《葯品管理法》加大了對銷售假、劣葯的處罰力度,即便是情節較輕的,亦處以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葯品批准證明文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三是本次法規修訂也對建立專業化、職業化葯品檢察員隊伍進行了規定,監管部門將利用「飛檢」,進一步約束葯店的不合規行為,起到強化葯品安全監督檢查的作用。
8、24h售葯
今年以來,葯店能否24H售葯的問題再次受到社會以及行業關注。針對這一社會熱點問題,部分地區的監管部門出台了相應的規定。如在西安市臨潼區,該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約談了轄區17家葯品零售企業,要求寫下承諾書,保證能24H售葯。
唐山市醫保部門針對不能提供24H售葯的定點葯店,擬給以解除醫保定點協議的處罰;而在廣西、安徽等地的相關文件中,也鼓勵葯店配置24H自動售葯機,為居民提供24H售葯服務。
9、承接醫療機構葯房功能
零售葯店或在未來成為基層醫療機構的葯房。
安徽省葯監局發布的《關於印發促進葯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發展具體舉措的通知》指出,支持葯品零售企業在不改變葯品經營方式的前提下,承接社區等醫療機構葯房葯事服務功能。
無獨有偶,廣東省醫保局發布的《關於推動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做好慢性病用葯供應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提到了要探索基層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建立合作關系。
零售葯店根據葯品的給葯途徑及需求,可將用葯配送至參保患者就診醫療機構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或發放給參保患者。
10、慢病患者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購葯,多省發文,鼓勵葯店建立慢性病患者檔案管理制度,由執業葯師憑患者處方、診斷證明等為慢性病患者建立檔案,對建檔患者在一段時期內購買治療慢性病葯品的,可不憑處方,根據檔案記錄直接購買。
Ⅳ 近五年發布的有關葯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不知道是全部,分列如下:
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 2005年12月28日頒布
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 2006年1月27日頒布
醫療機構制備正電子類放射性葯品管理規定 2006年1月5日頒布
醫療器械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規定 2006年1月19日頒布
衛生部接受社會捐贈財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1月17日頒布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聽證規則(試行) 2005年12月30日頒布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辦理辦法 2006年1月16日頒布
葯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2006年3月15日頒布
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規范 2006年2月13日頒布
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2006年3月1日頒布
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 2006年2月23日頒布
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 2006年3月8日頒布
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 2006年4月5日頒布
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鄉村醫生中醫葯知識與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 2006年3月6日頒布
衛生部關於印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校驗實施細則的通知 2006年2月7日頒布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通知 2006年4月10日頒布
關於單采血漿站轉制的工作方案 2006年3月25日頒布
關於《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重新注冊有關問題的解釋意見 2006年6月26日頒布
關於戒毒治療中使用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有關規定的通知 2006年5月31日頒布
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包材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6月30日頒布
《放射性葯品說明書規范細則》 2006年6月16日頒布
進口葯材抽樣規定 2006年6月6日頒布
全國葯品生產專項檢查實施方案 2006年6月28日頒布
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說明書規范細則 2006年6月28日頒布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跨省轄區增設倉庫監管規定 2006年5月29日頒布
關於印發中葯、天然葯物處方葯說明書格式內容 書寫要求及撰寫指導原則的通知 2006年6月22日頒布
農村偏遠地區葯櫃設置規定(試行) 2006年4月30日頒布
濫用阿片類物質成癮者社區葯物維持治療工作方案 2006年7月4日頒布
全國醫療器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7月10日頒布
.葯品檢測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2006年6月30日頒布
.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2006年7月6日頒布
葯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規定 2006年7月21日頒布
衛生部關於修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2006年8月22日頒布
人間傳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實驗活動生物安全審批管理辦法 2006年8月15日頒布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2006年8月30日頒布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網站信息管理辦法 2006年8月22日頒布
整頓和規范葯品研製、生產、流通秩序工作方案 2006年9月8日頒布
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進出口管理辦法(暫行) 2006年7月28日頒布
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事故分級處理和報告制度 2006年9月26日頒布
國家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規定(試行) 2006年9月7日頒布
麻黃素類易制毒化學品出口企業核定暫行辦法 2006年10月10日頒布
.單采血漿站質量管理規范 2006年9月18日頒布
《中醫葯繼續教育規定》《中醫葯繼續教育登記辦法》 2006年11月03日頒布
葯品廣告審查辦法 2007年03月13日頒布
葯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 2007年03月03日頒布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2007年01月31日頒布
處方管理辦法 2007年02月14日頒布
醫院中葯飲片管理規范 2007年03月12日頒布
軍隊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供應管理辦法 2007年03月15日頒布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2007年03月31日頒布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 2007年07月02日頒布
.葯品召回管理辦法 2007年12月10日頒布
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2007年10月16日頒布
中醫葯繼續教育基地管理辦法 2007年10月18日頒布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 2008年01月04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2007年12月29日頒布
血脂異常與心肌梗死和腦血栓防治知識宣傳要點 2008年4月01日頒布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 2008年01月04日頒布
.護士條例 2008年01月31日頒布
新葯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 2009年01月07日頒布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2009年03月02日頒布
台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2009年01月04日頒布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 2009年11月26日頒布
衛生系統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2009年12月25日頒布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試行) 2011年7月1日頒布
Ⅳ 請問我國現行的有關葯事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越多越好啊
國家的葯物都有專門的醫療機構進行管理,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
之所以有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是因為這和國民的人身健康安全相關系,不管在那個層面上,國家政府和相應的醫療機構都不容有失。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基本信息,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聯合發出通知,印發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衛生部會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暫行規定。暫行規定實施八年來,在各級衛生、中醫葯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的共同努力下,國家醫療機構葯事管理和合理用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總結各地暫行規定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國家葯物政策以及醫療機構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勢和新任務,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和總後勤部衛生部共同對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情況請及時報衛生部醫政司、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醫政司和總後衛生部葯品器材局。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葯事管理,促進葯物合理應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處方管理辦法》、《國家處方集》、《葯品采購供應質量管理規范》等制訂本機構《葯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葯供應目錄》,編制葯品采購計劃,按規定購入葯品。
Ⅵ 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報名網站
2020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備考復習正在進行中,目前報名時間暫未公布,但是執業葯師考試報名入口是確定的,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關注中公醫考網,一旦有執業葯師報名消息。小編會及時通知大家!
建議考生在正式報名前就收藏好報名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
報名流程:
2019年執業葯師報名採取告知承諾制,考前在網上審核,無須現場人工審核,2020年如何報名暫未公布,參考2019年執業葯師報名流程如下:
(1)選擇考試、報名地
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選擇所報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名稱,進入網上報名界面。選擇省(市)後,提示欄中將顯示報考人員姓名、報考考試名稱、報考地區、繳費方式和咨詢電話。
注意:未進行身份、學歷、學位核驗的考生無法選擇考試進行報名。
(2)閱讀《告知書》和《報考須知》
報考人員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和《報考須知》,點擊「已閱讀並知曉」後進入報考信息錄入界面。
(3)錄入、檢查並保存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依次選擇考試所在地(市)、核查點、報考級別和報考專業,系統顯示所報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科目名稱,前面帶「√」標識的代表已選擇的報考科目(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的無需手工選擇)。
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及學位信息自動調用用戶注冊信息,填報的信息項中帶「*」的為必錄項,填寫完成後,輸入驗證碼,點擊「保存」按鈕。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考生所學專業及年限等報考條件進行在線核驗,並根據不同的情況提示報考人員進行相應的操作。
注意:成績有效期大於1年的考試,在錄入或修改報名信息時,如報考人員在成績有效期內存在已經通過的科目,將在科目名稱後面顯示其通過時間。
(4)簽署《報考承諾書》
報考人員填報相關信息後,系統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報考人員由本人簽署(提交)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
(5)報名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點擊「報名信息確認」,表示報考人員確認提交的報名信息完整准確。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後,報考人員將無法再次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應認真仔細檢查錄入的信息。
注意: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可以點擊考試狀態流程中的「信息維護」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
(6)特別情況審核
對於在線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通過的,須進行人工核查,報考人員按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規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7)支付考試費用
以上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資訊,歡迎關注中公醫考網
Ⅶ 執業葯師人社部西葯西葯管理號在哪裡查到
你是說執業葯師資格證號嗎,
執業葯師資格證書號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查詢。
如圖:
Ⅷ 國家葯監局網站查詢
開辦條件主要是人員資質、營業面積和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超市:執業葯師或葯師2名(質量負責人1名、駐店葯師1名),營業員5人(要有上崗證、健康證等),面積:100平方米以上,貨櫃貨架、空調、溫度計等設施設備齊全;葯店:駐店葯師1名,營業員2人,面積40平方米以上,貨櫃貨架、空調、溫度計等設施設備齊全。 所准備的資料如下:一、工商名稱預核所需資料: 身份證、授權書、公司營業執照、許可證復印件到轄區工商所進行名稱預核,原件辦工商執照,復印件交食葯監局辦名稱用(不知當地是不是葯店名稱新辦和變更必須進行預核)。二、 新辦葯店所需資料及流程:1、 許可證審批流程表2、 個人申請3、 公司申請4、 工商名稱預核5、 受理通知(審批中心)6、 申請表7、 同意籌建通知(市場科)8、 公司任命店長、駐店葯師文件9、 人員上崗證、職稱證、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房產證、房租合同復印件10、門店質量管理制度目錄11、驗收申請12、申辦信息輸入葯監局電腦大廳版 三、葯店配套資料:1、 復印資料(葯品分類管理、GSP知識)2本(2個文件夾)2、 咨詢台1個3、 拆零 葯袋1扎、葯匙1把、75%消毒酒精1瓶4、 葯店質量管理制度1本5、 服務公約1張6、 分類吊牌3塊(Rx、OTC)7、 分類標識1套8、 雙面膠1圈、胸牌3個
Ⅸ 根據葯事管理專業,列舉相關的核心期刊若干個
《中國葯物應用與監測》 《現代醫葯衛生》《中華現代醫院管理雜志》《中國葯事》《葯事管理學》《中國葯事》、《中成葯》、《中文科技資料目錄·中草葯》、《中國新葯》、《沈陽葯科大學學報》、《中國葯物化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