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向政府征地信息公開信息網
向政府征地申請信息公開需要公民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提交寫申請書,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被申請的部門進行答復。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 怎麼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請公開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注意:僅限政府部門。
當申請信息公開時,需要知道申請的信息屬於什麼性質,由哪個部門負責公開。如果向某部門提出了公開申請,但該部門認為申請的內容依法不應由其公開,可以要求告知具體應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資料庫嚴格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向社會公告,並設立保護標志。
3. 政府征地的一般流程是怎樣的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實施程序1、發布征地公告(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2)發布范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3)公告內容: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4)發布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范圍。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2)登記申請人: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列入補償范圍。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6、土地交付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