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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事業單位網站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2022-12-23 09:05:05

『壹』 有關事業單位 網站

事業單位的一定不能用免費的空間,很不穩定的到時候一定出問題。要用信譽好的,還要好的空間。你只要申請一個域名,購買一個空間,然後在空間商那裡提交備案就可以了,備案好了就可以用了,不要到什麼網案網去備案,這些都是空間商幫做的。然後程序直接上傳就好了。
我們單位也是這樣做的,剛做好的,用的是 中國網創 的700元的空間,我想你用的也是和我差不多的,應該可以合適你,你看看。以免少走彎路。

『貳』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解讀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辦法》出台的背景?

答:環境信息公開,從公開的主體來看,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公開其製作或獲取的環境信息,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公開其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形成的與環境影響有關的信息。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環境信息公開的主要依據是《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十七條和第三十六條,以及原國家環保總局2008年頒布實施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環境保護部2013年印發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設立了「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專章,以鼓勵企業自願公開為主,要求強制公開的企業環境信息非常有限,僅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准,或是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要求必須公開其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和超總量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企業自行監測的內容、頻次、保障措施、信息公開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目前,90%以上的國控企業公布了4項主要污染物的自行監測信息,超過1/3公布了全指標監測數據。

近年來,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首先就是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清潔生產促進法》僅對「雙超」企業強制公開排污信息提出要求,對於其他重點排污單位但不屬於「雙超」的企業或不如實公開排污信息的重點排污單位缺乏相應的法律手段。其次,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剛起步,部分企業事業單位存在公開的環境信息尤其是排污數據不準確等問題,對環境信息公開不真實、不及時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新《環境保護法》通過專章提出要全面加強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其中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規定了重點排污單位強制公開環境信息相關要求和責任。出台《辦法》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進行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非常有必要。

一是執行新《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客觀要求。

二是保障公眾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權利的實際需要。

三是激勵企業自覺改進其環境績效的有效措施。

四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重點排污單位如何確定?

答:《辦法》中出現了企業事業單位、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企業事業單位、重點監控企業等概念。

《辦法》明確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是指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確定,並於每年3月底前公開發布。「重點排污單位」包括了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監控企業。《辦法》的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分別對重點排污單位的強制性公開內容、方式、時限做出了規定。

對於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屬於自願性公開,《辦法》明確規定此類單位參照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開其環境信息,不做強制性規定。

關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確定,《辦法》對如何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做出原則性規定,即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及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同時,明確規定排污量大、關注度高的3種情況應當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需強制公開環境信息,並設置了兜底項,由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為:

(一)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確定為重點監控企業的,屬於排污量大;

(二)具有試驗、分析、檢測等功能的化學、醫葯、生物類省級重點以上實驗室、二級以上醫院、污染物集中處置單位等污染物排放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或者可能對環境敏感區造成較大影響的,屬於城鎮居民高度關注;

(三)3年內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因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屬於社會關注度高;

(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屬於兜底條款,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強制公開哪些環境信息內容?

答:《辦法》規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強制公開的環境信息內容具體為:

(一)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徵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另外,《辦法》還鼓勵所有企業事業單位自願公開有利於保護生態、防治污染、履行社會環境責任的相關信息。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的公開方式?

答: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選擇上,首先應當考慮便於公眾獲取信息。《辦法》在這方面做了強制性規定,即要求重點排污單位選取在其門戶網站、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台或者當地報刊3種公眾普及率高、獲取信息便捷的方式之一公開其環境信息。

另外,《辦法》還建議了其他幾種公眾認知度和獲取信息便捷性相對較高的方式,重點排污單位可根據信息特點,採取其中的一種或幾種方式公開其環境信息,具體為:

(一)公告或者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

(二)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三)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電話;

(四)本單位的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

(五)其他便於公眾及時、准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

答:《辦法》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和更新時限要求做了強制性規定,即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後90日內公開其環境信息。環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發生變更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自環境信息生成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開。另外,法律法規對各類環境信息,特別是對特殊企業和一些專項信息可能有其他要求和規定,因此,《辦法》註明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參照《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公開其環境信息,但時間上不作強制性要求。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企業事業單位不按規定公開其環境信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答:《環境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了重點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可處以罰款。《辦法》按照部門規章設置處罰的上限明確了重點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的法律責任。即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責令公開,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並予以公告:

(一)不公開或者不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內容公開;

(二)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方式公開;

(三)不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公開;

(四)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

另外,一些法律法規對不公開、不如實公開信息等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相關規定,如《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未達到重點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的企業未按規定公開其信息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因此《辦法》載明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如何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答:一是明確職責和要求。《辦法》明確了各級環保部門的職責和要求。環境保護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辦法》還規定,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健全指導監督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要指定負責指導監督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並配備專門的人員,並保障相關經費。

二是積極宣傳和指導。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辦法》的宣傳力度,面向企業事業單位、環保部門和社會公眾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增強企業事業單位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理順環保部門指導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機制,增強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的能力。要開展面向企業事業單位的專門培訓,指導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全面如實公開環境信息。探索制訂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技術指南,進一步規范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格式要求。

三是加強監督和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將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活動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監管執法計劃,細化相關的調查取證、立案處罰等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打擊重點排污單位不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的行為。有條件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建設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台。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如何保障公眾參與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

答:公眾廣泛參與是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基礎,《辦法》從多方面採取措施,保障公眾參與。

第一,引導公眾參與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環保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公眾參與環境信息公開,從環境保護與群眾切身利益關系著手,調動公眾參與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積極性、主動性。《辦法》還明確,環保部門在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後必須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予以公布,便於公眾參與。

第二,確保公眾便捷地獲取企業事業單位公開的環境信息。《辦法》提出,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通過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信息,並且強制規定了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採取在門戶網站、環境信息公開平台或者當地報刊3種最便於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之一公開其環境信息。

第三,保障公眾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監督權。《辦法》明確,公眾可以根據名錄向重點排污單位查詢相關環境信息,發現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有權向環保主管部門舉報,環保部門對舉報情況查實的應按《辦法》做出處罰,並且可以結合有獎舉報給予一定的獎勵。

『叄』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使用什麼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聯網以及其他公共信息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
1.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
2.《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麼?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
1.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
2.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3.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4.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5.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7.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8.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10.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11.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12.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
1.利益主體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
3.標志不同。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
4.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范。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
5.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責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後,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總之,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
1.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
2.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3.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頻上網;
4.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5.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
6.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
7.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範常識有哪些?
1.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路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2.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3.不得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復制到涉密計算機及網路;
4.不得違規設置涉密計算機的口令;
5.不得擅自在涉密計算機上安裝軟體或復制他人文件;
6.不得將無線外圍設備用於涉密計算機;
7.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通過普通郵寄渠道寄運或違規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不得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
9.不得擅自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10.不得將未經專業銷密的涉密計算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出售、贈送、丟棄;
11.不得將處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路連接;
12.不得在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配備和安裝視頻、音頻輸入設備;13.不得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第三十二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依法對機關、單位執行保密法律法規的下列情況進行檢查:(一)保密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二)保密制度建設情況;(三)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情況;(四)涉密人員管理情況;(五)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情況;(六)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情況;(七)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情況;(八)互聯網使用保密管理情況;(九)保密技術防護設施設備配備使用情況;(十)涉密場所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情況;(十一)涉密會議、活動管理情況;(十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情況。

『肆』 事業單位規定有什麼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第三條 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伍』 事業單位報考條件有何規定

事業編制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符合各報考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及其它條件。

二、年齡要求:報考的年齡要求一律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基準時間為:部分崗位30周歲及以下,部分崗位35周歲及以下,部分崗位40周歲及以下。

三、學歷要求:各地事業單位招考中對於學歷的要求因崗位的不同也是不同的,總體來看,部分的崗位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是可以報考的,部分崗位則將學歷限制在了本科。

事業編制報考流程

1、個人報名

報名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各地人事考試信息網),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交報名信息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單位初審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如果招聘單位在幾個工作日內(各地方規定不同),未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

3、網上繳費

報名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錄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於規定日期前登錄當地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後,下載列印各種表格和准考證。

4、資格審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陸』 國家對事業編的新規

國家對事業編的新規有:
1、事業單位直接上下級管理崗位不得是近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之間凡存在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
2、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3、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
4、迴避規定授權省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針對因地域、專業、工作性質特殊等因素,需要靈活執行崗位迴避政策的,可以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5、規定要求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外請專家等相關人員,參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獎勵、處分、交流、人事爭議處理、出國境審批,人事考試、職稱評審、人才評價,招生考試、項目評審、成果評選、資金審批與監管等工作時,對於其中涉及本人或本人親屬利害關系的履職活動,應當迴避。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迴避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本人提出迴避申請,或者有關單位、人員提出迴避要求;
(二)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在一個月內作出迴避決定。作出迴避決定前,應當聽取需要迴避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意見;
(三)迴避決定作出後,及時通知申請人,需要迴避的,應當自迴避決定作出之日起1個月內調整至相應崗位,並變更或者重新訂立聘用合同。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履職迴避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本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迴避申請,或者有關單位提出迴避要求;
(二)本人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迴避決定。其中,成立聘用工作組織、考核工作組織、申訴公正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專項工作組織的,工作組織負責人的迴避由成立該工作組織的單位決定,工作組織其他工作人員的迴避可授權工作組織負責人決定。作出迴避決定前,應當聽取需要迴避的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意見;
(三)根據迴避決定需要迴避的,應當自迴避決定作出之日起退出相關工作;
迴避決定應當及時作出。迴避決定作出前,本人可視情況確定是否先行退出相關履職活動。

『柒』 問下,事業單位網站如何備案

事業單位和企業備案的流程是一樣的,但主辦單位證件就只能是事業單位代碼證,而企業可以用營業執照和企業組織代碼證兩個證件備案

具體要提牮的資料還是必須與你的接入商來核實,不同接入商,不同區域備案需要的資料是不一樣的,但流程都是一樣的

『捌』 國家事業單位管理辦法的規定

為了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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