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域名所有者和備案時的網站負責人是否必須為同一人或者企業,如果網站內容有不合法之處,兩者責任怎麼劃分
域名所有者和網站負責人並不是必須為同一人或企業。
域名所有者指得是域名的注冊人或企業,而網站負責人是域名和網站的實際使用和運營者。
比如一家公司的域名交給了信息技術部去做,那麼域名的所有者就是那家公司,網站的負責人就是那家公司的信息技術部員工。
至於責任的劃分,這要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是公司指示網站負責人發布違法內容,那麼就是網站所有者的責任,如果是未經公司指示,網站負責人擅自發布違法內容,那就是網站負責人的責任。
Ⅱ 網站備案負責人需要負什麼責任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2、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2)網站負責人連帶責任是什麼擴展閱讀:
公安局備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和方式進行。ICP備案可以自主通過官方備案網站在線備案或者通過當地電信部門兩種方式來進行備案。
網站備案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在網上從事非法的網站經營活動,打擊不良互聯網信息的傳播,如果網站不備案的話,很有可能被查處以後關停。非經營性網站自主備案是不收任何手續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