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要改名但是又猶豫不決怎麼辦
改名字是不受限制的,你什麼時候想改都可以;
我認為你應該把主要心思都用在學習上,不要無端給自己增加出莫名的煩惱,很多事情是誰也說不清楚的,你要是信,就會覺得很靈,你要是不信,就不靈,這都是因為你有了一個先入為主的想法,所以總是把所有的事情都往上烤,當然就會覺得靈了,你以前不知道這些不也生活得挺好嗎,你要明白一個道理,名字的好壞是不可能影響你的學習的,學習的好壞,還是要靠你自己的努力來實現的,你試想,如果不努力,就靠改個名字就能提高學習成績,那大家不都去改名字了嗎,你是一個有文化的人,你應該能夠想明白這個道理的吧,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命運的改變是要靠你的付出去實現的,所以,勸你還是不要胡思亂想,把你的心思都用在學習上,只要你努力了、付出了,就一定會有收獲的,希望你努力學習,祝你天天進步!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范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