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在國家對涉外婚姻的規定是什麼樣子的,女方是中國人受計劃生育的限制嗎
受限制 中國內地居民與港、澳、台及外國人結婚後在內地生育的,執行中國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 一、審批要件: 1.《生育指標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或四份(雙方均為初婚或再婚且無子女填兩份,曾生育過子女填四份); 2.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申請書; 3.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出具具有能證明夫妻雙方身份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含生育的子女); 5.與審批項目有關的證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收養子女證明及復印件、死亡證明及復印件,中國內地居民合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審批復印件等); 6.醫學妊娠診斷證明; 7.中國內地居民退回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收據及復印件、《自願只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審批表》(單位或社區存查的)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辦光榮證的,要有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口計生局出具的證明; 8.夫妻雙方各自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婚育狀況證明。 二、審批程序 1、中國內地居民到單位或社區(村民)委員會開具婚育情況證明; 2、中國內地居民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領取《生育指標申請審批表》; 3、鄉(鎮、街)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審批要件(原始件及復印件)等進行初審,填寫初審意見,並報區、縣(市)行政審批辦事大廳審核; 4、大廳辦事人員對審批要件齊全的,填寫《受理再生育一個子女生育指標申請記錄》,報行政審批小組審批,要件不全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 按照《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涉外婚姻(一方為外國人或在國外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要求生育的,原則上由市人口計生委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