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您好,關於離婚的手續和證件,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每種方式的手續和材料都不一樣。
協議離婚是夫妻針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適用於夫妻間能到成一致的情況。協議離婚一般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其中,離婚協議要對雙方自願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歸屬以及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
訴訟離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准備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財產證據等。相較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更多的解決夫妻間有爭議的問題,如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子女撫養權歸誰或債務該如何承擔等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協議離婚,因為存在離婚冷靜期,所以現在需要夫妻一起到民政局申請,等冷靜期結束後在一起去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一般時間會長於協議離婚,且沒有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㈡ 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和什麼手續
您好,1、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的證件和材料有:(1)戶口簿(常住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應為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所頒發)。(4)自願。(5)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曾令諸多離婚當事人所苦惱的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介紹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證件和材料有:(1)香港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3)本人的《結婚證》(應為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所頒發(4)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5)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3、華僑、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有:(1)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2)本人的《結婚證》(應為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所頒發)(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的內容:1、 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2、 離婚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 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並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
㈢ 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帶以下證件,具體為:
一,協議離婚所需證件有: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6、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7、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訴訟離婚所需證件有:
1、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3、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的,需要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在經歷離婚冷靜期後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首先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㈤ 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時需要的證件材料: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後,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㈥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流程
您好,關於離婚的手續和證件,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每種方式的手續和材料都不一樣。
訴訟離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准備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財產證據等。相較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更多的解決夫妻間有爭議的問題,如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子女撫養權歸誰或債務該如何承擔等問題。司法實踐中,訴訟離婚時間普遍較協議離婚更長。
協議離婚是夫妻針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適用於夫妻間能到成一致的情況。協議離婚一般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其中,離婚協議要對雙方自願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歸屬以及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
另外,如果是協議離婚,因為存在離婚冷靜期,所以現在需要夫妻一起到民政局申請,等冷靜期結束後在一起去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㈦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
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
(7)離婚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雙方雖然約定好離婚並且按照約定處理了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也不再共同生活,但只要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就仍然存在婚姻關系,如果在此期間另行結婚就涉嫌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