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B. 緩刑是什麼意思還要坐牢嗎
法律分析:
緩刑是指將應當執行的有期徒刑暫緩執行。判緩刑以後不一定會坐牢。如果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C. 緩刑是什麼意思還要坐牢嗎
緩刑不需要在監獄坐牢,在監外工作生活,考驗期限為3年。在3年期間里,不違法違規就被視為坐牢期結束。
在法庭宣告緩刑了的犯罪分子,一審判決後,已無須再進行關押。如果判決在法律效力生成前,犯罪分子仍在關押,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先改變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取保侯審或監視居住,等判決生效後,將犯罪分子交給公安機關進行考察。其中在判愛開期間,犯罪分子要遵守以下四點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現,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i活動i博況;;
3、遵守考熱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地應當申請得到考察機關的批准。
拓展資料: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呢?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還有就是這些犯罪嫌人的罪行比較輕,如果罪行是比較嚴重,太犯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刊的就不適用緩刑。
2、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較輕且有悔改之意,對社會危害不大的可適用緩刑。如果是對社會危吉極大,即使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裁拘役,不適用於緩刑。
為此,適用緩刑刊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綜上可知,被判為緩刑之後是在外面工作生活,不在監所里坐牢,若在考嚴期間內,安分守己,不違法違規就當刑期結束。其中被判緩刑主要要符合刑奧短(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輕且對社會危吉不大的才能適用緩刑。
D. 「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就是刑罰的暫緩執行,是針對處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的人,如果犯罪的情節是較為輕微的;的確是具有後悔犯罪的表現的;無再犯危險的;並且宣告緩刑對其所在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好影響的,可以適用暫緩執行,如果是未成年人、懷孕人和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是應當進行暫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 緩刑是什麼意思舉個例子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緩刑適用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 犯罪情節較輕;(二) 有悔罪表現;(三)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不適用緩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 犯罪情節較輕;(二) 有悔罪表現;(三)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F. 緩刑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表示不用坐牢了
不是,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如果緩刑期間表現良好,則緩刑期滿後不用坐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一、適用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刑法》第72條規定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包含本數)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以下四個緩刑條件: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才可能可以宣告緩刑。
具體判斷是否滿足緩刑條件,應當綜合客觀證據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觀表現進行判斷,一般主觀惡性較小,具有自首、坦白、立功、被害人諒解、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自願認罪認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量刑情節,可以認為犯罪分子人身危險性降低、社會危害性、再犯可能性降低,從而考慮是否適用緩刑。
二、可以撤銷緩刑嗎?
緩刑時長是固定不變的,但緩刑卻是可以撤銷的,根據《刑法》第77條規定,如果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1、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數罪並罰;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達到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G. 緩刑是什麼意思
您好,緩刑是按法律規定暫不執行刑罰,給予一定的考驗期,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驗的刑罰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才可以宣告。
一、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對經法定程序確認構成犯罪,應受刑罰的犯罪分子,因符合法定條件,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並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以及死刑兩個刑度帶之間,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緩刑的對象
其一是緩刑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法律依據】
《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於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已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將74條修改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