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檔立卡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建檔立卡是省扶貧辦為了進行精準扶貧開展的前期准備工作,主要是摸清貧困人口的情況。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八條 國家加強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設,為退役軍人建檔立卡,實現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為提高退役軍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與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做好信息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應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Ⅱ 什麼是建檔立卡貧困戶
對貧困戶進行建檔立卡就是將各省的貧困戶人員建立相關的檔案,將各個貧困戶真實情況記錄在檔案內,並發放相應的貧困卡。並且以縣作為單位按照一定的規模進行控制、進行分級、進行准確識別和管理,並對每一個貧困戶建立檔案立卡,同時還創建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
1、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國家的一個重要措施,對於每個貧困戶進行統計、核實、確認並進行建檔立卡。
2、貧困卡進行建要立卡要進行精準的識別,進行具體分析貧困原因,要幫助扶貧需求,真正將幫扶落到實處,並在短時間內幫助到貧困戶脫貧。
3、對於貧困地區進行監測和評估,全面分析和掌握扶貧開發的詳情,為解決貧困收集相應的資料和數據。
4、在確保完成扶貧的標准之下,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貧困戶識別工作,並將收集的信息統一登記在網路系統當中。
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指的是在各個省份已經存在的工作基礎上面,將扶貧開發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規定進行有效的連接在一起。在建檔的時候必須完成相應的審批流程,創建檔案,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識別出真正的貧困戶,對貧困戶進行健全的檔案,為之後的幫貧扶貧提供有力的證據和資料。
《扶貧手冊》包括家庭基本情況、致貧原因、幫扶責任人、幫扶計劃、幫扶措施和幫扶成效等六個方面內容。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第三步: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第九步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
Ⅲ 建檔立卡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題的通知》 四、實事求是,據實填報。《實施方案》要結合當地林業資源狀況、管護需求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實際情況編制,並根據2017年底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有關數據、2017年林業資源檔案數據或二類調查數據,按要求填報2018年新增生態護林員有關表格。
Ⅳ 學校建檔立卡是什麼意思
學校建檔立卡就是建立貧困戶的相關檔案,並且把貧困戶的困難程度記錄在檔案上,給相應的貧困戶分發貧困卡。
建檔立卡學生一般是指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也就是通過了貧困戶審批,建立了相應的貧困檔案,並且有貧困卡的學生。
貧困戶建檔立卡需要滿足的條件:
1、整戶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低於同期國家扶貧標准(2017年是3300元,2018年與2017年保持一致)。
2、家庭成員中沒有在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村委會工作的。
3、家庭成員不能在城鎮或者其他鄉鎮有房產、門店、公司等。
4、家庭成員不能擁有價值5萬元及以上的轎車、農機設備。
5、多年購買五險一金的。
6、家裡土地常年處於未耕種狀態或者租出去給他人耕種的。
Ⅳ 什麼是建檔立卡戶
建檔立卡戶指貧困戶,貧困戶的退出以戶為單位,以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准、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衡量指標。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的低保家庭,視為脫貧人口。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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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立卡戶的規模:
原則上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3年底全國農村貧困人口規模8249萬人為基數(2013年各省貧困人口數量及貧困發生率見附件1)。省級統計數大於國家發布數的,可在國家發布數基礎上上浮10%左右;
個別省級統計數與國家發布數差距較大的,上浮比例可適當提高;具體識別規模經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由省扶貧辦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
同時需要登記的《扶貧手冊》包括家庭基本情況、致貧原因、幫扶責任人、幫扶計劃、幫扶措施和幫扶成效等六個方面內容。登記的標准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准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