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想參與網路司法拍賣,現在網路司法拍賣的平台有哪些
網路司法拍賣作為一種近年來興起的拍賣方式,可能大多數人對此還不甚了解,司法拍賣顧名思義,就是我國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處置一些財產的拍賣。司法拍賣在前幾年一直都是在拍賣場所進行處理的,但在2016年相關法律出台後,允許了幾個知名平台進行網路司法拍賣,它們除了淘寶和京東兩家互聯網購物巨頭之外,還有網拍三大巨頭:公拍網和中拍網以及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合計總共五家網路司法拍賣平台。
綜上所述,如果想參與網路司法拍賣的話,是有五個網路司法拍賣平台可以選擇的,這五個平台都在2016年經過我國相關部門篩選後開放網路司法拍賣功能,是合法合理且正規的。
⑵ 法院拍賣房子在哪個網站
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具體查詢步驟如下:
工具:電腦
1、網路搜索【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
⑶ 法院強制執行後的財產拍賣公告在哪裡可以看到
一般是正規法制類報紙/當地的黨報,《人民法院報》等;還有拍賣標的(房屋、廠房等)的附近,法院的公告欄。具體找該案的承辦人問問。
⑷ 法院拍賣車在哪個平台
淘寶司法拍賣,京東司法拍賣都有。
法院職責就是以法律為准繩,通過運用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等秩序。法院拍賣的車,其前提一定是合法的!合法的車子,當然可以買。
簡介
傳統司法拍賣需要法院委託一家拍賣機構,並由法院在指定媒體發布公告,參與競拍者提前申請後到法院繳納保證金,再參與現場拍賣,拍賣機構還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
通過在購物網路進行司法拍賣,既可以擴大競買人范圍,不受地域限制,大大提高拍賣的參與率,又不需拍賣師、拍賣場地等,降低拍賣成本同時又免去了傭金。此外,還可以減少內幕交易發生的可能性,讓司法拍賣在更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避免暗箱操作可能性。
⑸ 在哪裡可以看到法拍房的信息
入圍法院的網拍平台有7家,分別是淘寶、京東、中拍協、公拍網、融E購、北交互聯、人民法院資產訴訟網。法院委託網路平台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拍賣。
法拍房,即「法院拍賣房產」,是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借款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案款償還債權。而在過程中進行拍賣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關注焦點
受訪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實際法拍房產生的糾紛佔比並不高,但因為市場熱度高、涉及金額大、綁定事項多,許多糾紛容易成為輿論關注焦點。
騰退難、協調難:法院執行面臨頑疾。記者了解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執行法院有騰房的義務,然而實際情況中,法拍房的騰退始終是基層法院執行工作面臨的難點。
信息分散難以窮盡。司法實踐中,法拍房涉及信息較為分散,比如各種稅費拖欠、非司法糾紛、違建等,分屬於多個部門管理掌握。
市場秩序有待完善。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城市的法拍房市場存在「黑中介」,他們打著服務司法拍賣的幌子,向購房者收取幾十萬元保證金,再通過為其辦理虛假產權證,或是聲稱房屋競拍失敗、定金不退還的方式,將錢款直接占為己有,導致購房者「房、財兩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法拍房
⑹ 要查法院拍賣的房產,網上可以查到嗎到哪裡查
網上可以查到法院拍賣的房產信息,可以在最高院建立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名單庫中查詢具有資質的網路司法拍賣平台的信息。一般大型的購物平台都開設了司法拍賣模塊。
法律分析
相關的拍賣信息會提前公告,比如如果拍賣的是動產,根據相關規定,應當在拍賣前的十五個自然日進行公告,如果是拍賣房產或者其他權利(財產權)的,應該在拍賣前的三十個自然日公告。除了在網上平台公告外,相關專業報紙也會進行一並公告,比如相關的法律報紙等。現在,常見的購物平台往往就包含了拍賣板塊,這些都是經過法院評估後認可的平台。具體的平台查詢可以在最高院處查詢相關名單庫。
法院除了提前公告外,還會在拍賣當日進行提示,流拍的,會在三十日內的同一個網路司法拍賣平台再次進行拍賣,所以可以多加留意。在參與拍賣時,應當格外留意拍賣物品的權屬信息,是否存在擔保,是否存在其他權利瑕疵等。預留足夠的保證金和全款參與拍賣。對於拍得後反悔的,先預繳納的保證金將不予以退還,故應當謹慎考慮是否要參與競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採取網路司法拍賣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處理,或者不宜採取網路拍賣方式處置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網路司法拍賣應當在互聯網拍賣平台上向社會全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網路服務提供者名單庫。網路服務提供者申請納入名單庫的,其提供的網路司法拍賣平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全面展示司法拍賣信息的界面;
(二)具備本規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網上報名、競價、結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齊全、技術拓展等功能的獨立系統;
(四)程序運作規范、系統安全高效、服務優質價廉;
(五)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社會參與度。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負責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選定、評審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單庫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予以評審並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