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納稅人通知書在哪裡下載的
國稅局網站。
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證書可以在國稅局網站進行列印,一般納稅人證書列印及獲取方法如下:
1、登錄國稅局網站,找到文書查詢,點擊列印證書。
2、在稅務進行列印。
2. 電子稅務局完稅證明在哪裡列印
一、完稅證明可在電子稅務局網上進行列印,具體操作分別如下;有CA證書的企業納稅人可直接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列印辦理。
(一)表格式
1.具體路徑: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
2.操作步驟:
(1)在iPhone13手機(系統版本:iOS15.0)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點擊中央「我要辦稅」,點擊「證明開具」,選擇「開具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
(2)納稅人輸入稅款所屬期,選擇篩選選項後,點擊「查詢」。
(3)勾選需要開具的完稅證明後點擊「開具完稅證明」。
(4)完稅證明下載,點擊「立即下載」下載完稅證明。
(二)文書式
1.具體路徑: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2.操作步驟:
(1)在iPhone13手機(系統版本:iOS15.0)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點擊中央「我要辦稅」,點擊「證明開具」,選擇「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2)納稅人輸入稅款所屬期或者入(退庫)日期,選擇開具格式後,點擊「查詢」。
(3)勾選需要開具的完稅證明後點擊「開具完稅證明」。
(4)完稅證明下載,點擊「立即下載」下載完稅證明。
【拓展材料】
一、稅收完稅證明
稅收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為證明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或者已經退還納稅人稅款而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其適用范圍是:
1.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2.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
3.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的;
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需要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情形。
3. 稅務事項通知書怎麼打
法律分析:1.首先登錄電子稅務局,登陸之後點擊辦稅桌面。2.點擊辦稅桌面之後,頁面會彈出三個模塊,我的提醒,我的通知。把滑鼠移到我的提醒或者...3.以上方法,只會顯示最近的一些業務,下面教大家列印所有的稅務文書,點擊事項辦理。4.點擊事項辦理之後,再點擊頁面左邊的,電子信息下載。5.點擊電子信息下載後,頁面的右邊會彈出篩選條件。電子證件類別,選擇涉稅文書。6.選擇好類別之後,點擊最右邊的查詢按鈕。7.點擊查詢之後,頁面下方就會彈出所有的稅務文書了,點擊操作下面的下載,下載好了之後就可以列印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4. 稅務事項通知書怎麼網上領取
稅務事項通知書在網上領取方式:納稅人於前台辦理文書申請後,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領取文書結果並列印通知書。
注意事項:如果納稅人申請文書屬於51項可列印文書范圍以外或者是在12月2日前於前台窗口受理,請前往辦稅服務廳前台窗口領取結果。
5. 稅務事項通知書在哪裡查詢
法律分析:納稅人於前台辦理文書申請後,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領取文書結果並列印通知書。稅務事項通知書查詢列印操作流程:1.進入界面,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點擊首頁【辦理進度查詢】——【稅務事項通知書列印】,即可進入該界面。2.下載通知書,(1)選擇生成日期,點擊【查詢】,可獲得該期間納稅人已辦理稅務事項,點擊「查詢」。(2)選擇需下載的通知書,點擊「下載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