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臨沂「小康村」姑娘小伙喜領免費婚房,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免費領房
現代社會年輕人工作越來越繁忙,甚至習慣了從公司到住所之間二點一線的生活。因為社交的時間很少,所以他們很難遇到心動的另一半。另外,就算兩個年輕人有緣相遇、相知、相戀,感情足夠成熟之後打算讓對方成為自己的家人,一起走入婚姻。然而婚姻的前提是有足夠的經濟基礎,住房是首要條件,而很多年輕人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不足以購買婚後住房,這就導致很多戀人因為沒有房子支持則無法走入婚姻,而有一個村子竟然能夠為新人提供免費婚房,這無疑讓年輕人的婚戀之路順利多了。
很多農村小伙如果打算結婚的話同時他還有一個兄弟,那就需要自己申請購買村裡的宅基地,然後自行建造房屋,這些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資金。而有一個村子在2021年舉行了適齡青年免費分配樓房大會,它就是山東省沂南縣界湖街道南村社區。
結婚就必須要買房嗎?
首先,無論年輕人是否結婚,租房都不是長久之計,租來的房子可能並不合意,衛生、安全以及生活設施等方面可能都不太滿意,也不能按照自己的心意裝修。所以,人們成年之後如果經濟能力允許還是應該買房讓自己的生活安穩下來。畢竟,租來的房子可能哪一天就被房東出售了,租客不得不搬家換房子;
其次,結婚應該買房,因為一對年輕人走入婚姻就意味著他們組成了一個新家庭,以後還可能有生育子女計劃,只有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才能讓他們的生活安定下來。有孩子之後也能夠讓他健康成長,如果經常搬家的話,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內心可能會非常沒有安全感;
最後,並不是每一對新人都有能力買房,然而不能因為沒有房子他們就放棄愛情,婚姻甚至兩個人的未來。在經濟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新人完全可以租房,然後努力工作攢錢為買房安家做准備。買房必須成為新家庭的目標,但不是結婚的必須條件。
② 退役軍人住房什麼時候分配
在部隊靠年限靠到副團什麼的,提拔不上去就轉業,轉業幹部都安置在行政事業編,即便沒個實權,也享受處級待遇。
衣:平常是要求穿制服,冬裝、夏裝、禮服、帽子、皮鞋、襪子……
食:部隊三餐全包,如果成了家,不在部隊吃,部隊還退你百八十塊。部隊伙食不錯,還配飯後水果,周末聚餐。
住:單身有宿舍,水電全免費,結婚可分房,若分不上福利房,還可買集資房,那叫一個便宜,部隊上的人不買房,不是買不起,而是因為有福利房可等、有便宜房可買,只房子一項省多少錢啊。
行:當兵公交車免費坐,部隊車輛配備公務都有車可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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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家屬待遇包括很多方面:
軍人在從事軍事勞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他們的家屬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獻和犧牲,所以理應對他們提供多方優待: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
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
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計程車輛費不予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
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
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經批准隨隊居住的父母、愛人、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轉業、復員時,車船費、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入人員的標准執行,其中購兒童票的小孩,不報銷卧鋪票!如有兩個小孩時,可合買一張卧鋪票。不滿7周歲的小孩,途中伙食補助費減半,夫婦雙方都是部隊工作人員,同時調動時,其車船費、住宿費可按職級高的一方標准執行;如一方是國家機關或軍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有關費用由原工作單位發給,所發車船費低於部隊工作人員的標准時,可憑證明,由部隊補發差額。已滿16周歲(含)子女的車船費按義務兵標准執行。
工作調動時,因組織上暫不準家屬隨行,以後單獨前往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有關費用。符合乘坐卧鋪時間的,其家屬可購火車硬卧鋪或輪船三等艙位票,由調入單位報銷;伙食補助、住宿費按與同行幹部的標准執行。子女乘車按與幹部隨行的規定辦理。已滿16歲的子女、車船、住宿和伙食補助費按被調人員的標准執行。
幹部回家探親一並接家屬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屬的有關費用按照其單獨前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未經批准隨軍,但已經在部隊的直系和非直系親屬,隨幹部本人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家屬,路費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偏僻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攜帶家屬(包括原來非隨軍家屬及非直系親屬),不論順途回家或專程回家,其差旅費由部隊發給。到達工作地點後,家屬的費用,由調入單位負責發給。
已經批准隨軍,但尚未來隊經批准一起調動的直系家屬,從家鄉到幹部安置地的有關費用,未參加工作者,由幹部原單位發給,其標准按在隊家屬單獨前往幹部安置地的規定執行;已參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單位發給。經批准將家屬接來部隊一起走的,來隊後,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費用,按在隊家屬與幹部、職工調動同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回去接家屬的費用自理。家屬按隨軍來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離休離隊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車船費和途中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由調出單位按乘車路線、規定標准發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
經組織批准隨軍來隊的幹部配偶和親屬(均指未參加工作的),其來隊的車船費、途中住宿費,按來隊探親規定的標准報銷;其來隊的車船費,可按工作調動有關規定報銷。住院後經醫院介紹轉院的幹部、職工隨軍家屬,其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因病住院、病癒出院路費自理)。門診介紹不得視為轉院。幹部、職工陪送入院、轉院的費用自理;病情嚴重的,經組織批准,可以報銷。
海南、邊防部隊隨軍在隊且無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家屬,經衛生部門介紹去上一級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其往返的車船費憑據予以報銷。
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 對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
(2)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
(3)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
(1)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
(3)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
(4)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
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
(l)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指戶口在本市、縣的,下同)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
(4)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海島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員,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內地居住的,持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
(5)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和非編工人,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可辦理醫療包干。
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
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1)連續工齡未滿15年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非編工人,其無經濟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臨時來隊探親的軍官、文職幹部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和勞保醫療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屬於上述免費醫療、包干醫療、軍半費醫療、軍全費醫療范圍的軍隊人員家屬,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領取醫療補助費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包括臨時來隊),一律交全費。
醫療補助費待遇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或是否隨軍)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
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
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
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不按晚婚要求結婚所生的子女、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子女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轉業、復員、退休,其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至辦理轉業、復員、退休離隊手續的當月止。
已領取醫療補助費的軍官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時,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停發醫療補助費的證明,方可辦理醫療包干手續。
家屬醫療補助費須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准,隨工資發放。
軍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於當月主動申報,從下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務、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也可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
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個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學入托;軍人的婚姻保護。
軍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幹部家屬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幹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業子女,可隨同前往;易地安置後,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准許調一個已工作的子女隨遷。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隨遷後由安置地區的人事或勞動部門負責分配。退休幹部和家屬的戶口,由安置地區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公安部門辦理落戶口手續。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退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
幹部退休前已隨軍供養的現在部隊服役的子女,退伍後可到退休幹部安置地區落戶,並與當地城鎮退伍軍人一樣安排工作。
對退休幹部隨遷的待業子女,應和城鎮待業青年一樣(到農村安置的優先),由勞動人事部門安排就業。
(2)離休幹部子女的安置。幹部離休時,身邊無子女的,可商請安置地區的人事、勞動或知青部門調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區工作。離休幹部的配偶和子女隨遷、調動,按在職幹部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
(3)隨離休幹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區應准予落戶,需要安排工作的,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安排。離休幹部的子女,從軍隊復員、退伍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落戶時,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接收安置。離休幹部身邊無子女的,由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軍人子女的入學待遇 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待遇是指邊防海島部隊駐地附近無學校,地方目前沒有條件辦學,或部隊駐少數民族地區當地學校沒有漢語班,部隊幹部子女入學確有困難的,部隊可以自辦一些學校解決子女入學問題。辦學應堅持以下原則:邊防海島部隊現有的子女學校需要擴建的,可以適當擴建。凡地方上有條件辦學的,部隊就不再單獨辦,能同地方合辦的就合辦,或給予適當的資助。部隊幹部子女需到較遠的城鎮就學,學校沒有食宿條件的,可在這些城鎮設立學生食宿站。
軍人的婚姻保護
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對軍人婚姻採取特殊的法律保護,對革命軍人的婚姻家庭,採取同非軍人有區別的專門保護措施。這是由革命軍人特殊的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和肩負的特殊的工作任務所決定的,也是祖國和人民及社會主義利益的要求。對於破壞軍婚者,要依法嚴懲。
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1)對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壞軍婚的條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處理,處罰程度較其他同類犯罪要嚴,充分體現出軍人婚姻保護的特殊性。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也是嚴於同類情形的。這從法律上保證了軍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穩定。
(5)法律這樣特殊的規定,是有利於鞏固部隊、鞏固國防,也是符合全國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的區分
(l)「革命烈士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革命烈士證書》的家屬。
(2)「因公犧牲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的家屬。
(3)「病故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認定,取得《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的家屬。
(4)「現役軍人家屬」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正在服現役的軍人的家屬。
「軍人自幼曾依靠其撫養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軍人生活的其他家屬」是指什麼人 是指軍人出生至18周歲期間,因喪失父母或父母無撫養能力,其他親屬自願或受託連續撫養軍人逾7年以上,經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法律公證,由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親屬以外的人員符合規定的撫養人條件的,也按撫養人對待。
③ 公租房補貼到賬後,房子什麼時候能分配
要補貼就不可以要房子的
④ 汶川地震後的重建住房房屋是免費分配給百姓的嗎
不是的,農村的是按家裡人的人頭算,是4個人以下的拿2W房屋補助金,農村家裡自己修房子的可以向銀行,信用社貸款。
城鎮災區的房子有點像是廉租房,災區的居民只要每年交很少的租金就可以住了,交到一定時候房屋的使用權就歸老百姓自己了,還是很劃算了。
(4)什麼時候房子免費分配擴展閱讀:
(一)住房救助的方式包括三種
1、實物救助:災民放棄原房屋產權,獲得政府安置房。三大原則:
(1)原地重建。
(2)原地分配。
(3)按原面積補償。
2、貨幣救助:
災民獲得貨幣救助,但不放棄原房屋產權。貨幣救助的金額按災民自行重建的建築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來計算。我大概估計了一個值:70%。估70%的原因是,建築成本的70%剛好跟第三種救助方式「建築面積獎勵」價值相當。
3、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
不願接受住房實物救助和貨幣救助的居民,可以申請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簡單地說,就是自己重新蓋房,但是可以蓋得比原來高一點或大一點,只要不違反建築物防震安全標准。這是台灣災後重建的一個重要救助方式。
⑤ 城中村拆遷後一般多久開始分配房子
通常是拆遷後的兩三年內開始分配房子。
因為從拆遷到蓋房,通常有2-3年的時間。
如果房子沒有蓋好,或者沒有封頂,談不上分配房子問題的。
⑥ 2021年9月1日起房屋過戶給子女不花錢了嗎
2021年9月1日起,夫妻過戶、子女繼承免徵契稅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五條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徵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於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徵、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徵、減征的稅款。
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條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十一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
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二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徵收管理。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條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五條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⑦ 朝鮮房子是免費分配的嗎
在朝鮮很多東西都是分配的,工作是分配的;住房是分配的;糧食是分配的;汽車也是分配的。在朝鮮能分配到汽車的人很少,一般只有傑出的運動員或是藝術家,才能分配到汽車。普通人是少能分配到汽車的,朝鮮私人也不能購買汽車,以在朝鮮如果見到黃色牌照的私家車,裡面坐著的多是藝術家或是運動員。
朝鮮房子是分配的,那麼朝鮮是如何分配房子的呢?在朝鮮每個地方都有人民委員會,這個單位下面有個專門負責房屋分配的部門。他們會根據室內房屋具體情況,來安排房屋分配的具體事宜。在朝鮮如果沒有結婚,只能和父母住在一起。只有結婚了才能申請住房。兩口之家,一般只能分配到七八十平米的房子。隨著家庭人口數量的增加,可以申請換大一點的房子。
在朝鮮大部分東西是國家的,房子雖然是分配的,但個人沒有所有權。房子是不能用來買賣的。比如說國家給你分配的一個江景房,你只能住這個房子,不用賣給別人變現。你的後代也可以住在這個房子里,但是沒有權利賣這個房子。如果你調到其他地方工作了,國家也會收回房子,你可以在其他地方重新申請住房。雖然住房是免費的,但是水電費還是需要自己支付,不過支付的也不是很多。朝鮮平壤的居民樓,大部分都是二三十層。但從外表看,房屋質量一般。
朝鮮鼓勵生育,在農村地區,生了兒女無所謂。但是在農村地區,如果只生女兒沒生兒子,會受人欺負。所以在朝鮮農村地區,很多女性會生很多孩子,直到生出兒子。在朝鮮也有三胞胎四胞胎政策,如果某個地方有產婦生三胞胎。
國家會派人去接產婦到平壤生孩子,而且會獎勵相應的物品,生多胞胎的婦女還可以享受二百多天的產假。在朝鮮生的孩子越多越受尊重。
⑧ 福利分房什麼時候結束
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
在市場經濟中,房屋是具有價值的,人們需要用貨幣去購買,交換。
在計劃經濟中,人們所有的剩餘價值都被國家收歸國有,國家利用這些剩餘價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業單位蓋住房,然後按級別,工齡,年齡,居住人口輩數,人數,有無住房等一系列條件分給一部分人居住。
居住的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遠遠低於建築和維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待遇。
福利分房的特點
「等國家建房,靠組織分房,要單位給房」是福利分房的典型特徵。在福利分房的時代,屬於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土地實際上歸國家、政府支配,政府蓋房子,分給老百姓住,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公房」。國家定面積、定標准、定租金(收上來維護房子),無法轉賣、限制轉租,在分房的時候一般優先考慮結婚的夫婦,然後按照工作時間長短、職位的高低等等來排分房的時間、分房的面積等等。但那個時候的人們並不擔心沒有房子住,只是時間長短、房屋面積的大小問題。
如果單身一人,想要分到一套獨立的房子則非常難,一般只能分到一套房子里的一小間過渡,到了結婚的時候才有機會分到一套獨立的房子。那時候的福利分房根據不同的單位具體情況不同,有些單位完全不收費,有些單位則象徵性地收一點租金,由於收取的租金極其有限,國家每年還要拿出大量的資金,用於補貼住房維修和管理方面的開支,但老百姓的支出非常少。 [1]
[編輯本段]福利分房的弊端
其實福利分房並不完全福利,這種分房制度帶有一定的計劃經濟色彩,其中也有一些弊端:
首先,部門利益很難打破,有悖於社會公平。一些強勢的部門會利用手中的職權,佔有很多資源,比如土地、蓋房的資金、房屋產權等等,手中掌握著巨大的社會財富,這些單位通過強勢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壟斷利潤,而一些清水衙門卻由於職權弱勢,分不到一杯羹,時間一長,會很容易引起矛盾的。
其次,福利分房子很容易滋生腐敗。一些與權力核心比較近的人通過種種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被排擠打壓的沒有混開的人,則分的差房子乃至分布上房子。人們為了分房子都拚命送禮拉關系,搞得單位作風烏煙瘴氣。
還有,單位為了拿地,就拿著職權去和相關部門還有建築開發商做交換,這樣的權權交易、權錢交易帶了很多惡劣的效果。 其實,現代商品住房推向市場化是很好的抉擇,已有住房保障問題解決不好,歸根結底不是住房市場化造成的,恰恰相反,而是市場化不深入造成的。政府部門已經意識到了這些問題,國家不斷出台政策,全方位、多層次地保障不同階層老百姓的住房問題,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等等,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推進和深化,住房問題會越來越不是問題。
福利分房的結束
自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後,我國逐漸取消了福利分房。
1998年,《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文件出台,決定自當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供給商品化、社會化的住房新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