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去免費領取移動手機能有什麼風險嗎
小雁塔不要門票,但登塔要票。免費領取門票(憑有效身份證件)的是西安博物院。
B. 給人代簽委託領款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法律分析:1. 根據授權人授權,代替授權人簽字的,屬於合法行為。現實生活中這種現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瑣事,也有些重大的經濟活動、重要的事項,是委託人授權他人簽字的。例如,委託人把自己的身份證、授權書交給被委託人,讓其去領取快件甚至在合同上簽字,這屬於很正常的行為。
2. 如果沒有委託人委託、授權,私自代替他人簽字,是違法的行為。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例如,國家公務員,對重要的請示報告,沒有經過有權處理的人的同意、批准、授權,就私自代簽,結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就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C. 朋友酒駕讓我去幫他簽字代領他的東西,這個對我有影響嗎
不知你有沒有駕駛證,只要交警允許,可以代簽,但你不能喝酒。
D. 手機店的人叫我拿身份證領一台手機有什麼內幕嗎
沒有什麼內幕,是一種促銷手段。需要綁定最低消費和使用年限等。手機也是很普通的手機,不值錢的那種!
E. 我想問:幫人代簽,但是,不是簽自己的名字,幫人簽別人的名字,如果萬一有什麼事,自己會不會有責任
首先,要看你幫別人簽的事什麼。。
其次,如果是當事人叫你幫忙簽的,注意是叫你,只要有個意思表示,都算是一種口頭代理,出事了是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如果是你私自幫人簽的,出事了該你承擔責任,要注意。
希望可以幫到你。
F. 在一個免費領手機的廣告里填上自己戶口本號有事嗎
沒事,但盡量不要填。
沒有關系的,沒有你的簽字授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說不用擔心的
戶口本的戶號項系九位數組成,是公安機關戶政管理系統隨機產生的,是公安局戶籍管理的一種編號。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G. 手機營業廳叫我免費領手機,去了之後,他讓我每個月消費一百元的話費,然後就免費送我一個手機。每個月會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暑假因為手機掉了,剛好在紫雲,所以不得已想買個手機。可是當時身上只有300塊錢,所以就想買一個便宜一點的。然後來到了一家聯通營業廳,他說可以辦一張手機卡,每個月固定消費一定的話費,然後送手機。因為當時急需要手機,所以我就辦了。後來她跟我說這張卡你必須要消費三年。後來想了想,一般的卡不是停機了之後,你不用他就會自動關掉嘛。當時沒多想,所以就辦了。可是後來我不用這張卡了。直到現在寒假,有一個重慶的馬上金融打電話給我家人,崔我趕緊還貸款。當時我就很納悶,我那來的貸款。後來我才發現那是買手機的時候,那個手機裡面的人給我簽訂的合約,也就是網貸。
我想說,現在國家不是都在打擊網貸、校園貸,我就是一個學生,他們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辦理網貸,我可以起訴嗎?因為我買手機的時候,他沒有跟我說關於這些網貸的東西,而且沒有通過我的同意,就辦理了。導致我的借貸信譽受到嚴重的威脅。,而且現在還經常打電話騷擾我的家人。一天要打兩三次。我是真的走投無路才來尋求幫助。首先我不想便宜那些犯罪分子,我不想讓更多的人上當受騙,我想上廣大人民群眾,看到他們的詐騙技術。希望能夠尋求大眾幫助我一起打擊這些犯罪分子。我是不會放棄的,我一定要讓他們受到懲罰,不管付出任何代價,就算是要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H. 給別人代簽名字有什麼危害
法律分析:代替別人簽字後果應視情況而定。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於無權代理,無論合同出現什麼情況,代簽行為人都要對所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如果代簽行為有合法授權或者事後追認的,其代簽行為有效。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I. 手機店免費領取手機填寫信息然後讓我辦分期。但是他說沒有成功。對我有沒有什
免費領取手機是不可能的,這輩子都不可能免費。
免費的手機是屬於合約機,合約機需要與捆綁的手機卡一起使用,不能機卡分離使用。
這就意味著每個月都有最低消費,運營商會返還部分話費,但是用戶每個月都得交一定的話費才能夠月租費。
這種套餐都是屬於比較貴的,對於一般用戶來說一點都不劃算。
除用戶指定的手機外,一般贈送的手機都是比較低端的,運營商聲稱是兩千,實際上不值五百塊。
這種機子質量很差的,可能一不小心摔下來就壞了,自己還得掏錢來維修。
算起來你使用的話費比這個手機多多了,所以這種機子是非常地不劃算,還不如購買裸機的劃算。
合約機都有合約期限,如果沒有履行完合約就屬於違約。
違約後果就是一直扣月租到合約期為止,如果不交欠費和違約金就停止辦理該運營商一切業務,最嚴重的是收到法律傳票。合約機比普通的卡違約性質嚴重一些,運營商就是要把消費者穩穩一抓到手中
說到這很多人應該明白了,手機店不是免費送給你的,而是讓你將手機買回去以後「心甘情願」交錢,掏著錢還覺得自己花的錢挺值的。
那你算過沒有,為了一部手機你這兩年要多花多少錢?不說其他就說最低消費,現在很多手機卡的最低消費是8塊,有的是18,我們就按18來說,一個月多消費50,一年就是600塊,兩年就是1200。你相當於花了1200買了一個手機。
那「送」的這部手機到底值多少錢呢?細心的朋友應該發現了,手機店送的手機都是一兩年前的老款,根本賣不出去的手機
而且這些手機可能不是手機店老闆買過來的,而是運營商送的,只要有人領過手機辦理業務,運營商就會和手機店老闆「分贓」。
J. 今天辦移動手機卡,免費送的,沒要錢。在電腦上簽字了。請問我簽字有什麼影響正常嗎
當然有影響,這個送是免費的,但會有保底消費的,合約不到期是不能取消的。
如果欠費不交,會被加入黑名單,影響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