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安全保障的安全措施包括哪些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即寄生系統的機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未經授權的復制和安全性。
信息系統安全包括:
(1)物理安全。物理安全主要包括環境安全,設備安全和媒體安全。處理秘密信息的系統中心房間應採取有效的技術預防措施。重要系統還應配備保安人員以進行區域保護。
(2)操作安全。操作安全性主要包括備份和恢復,病毒檢測和消除以及電磁兼容性。應備份機密系統的主要設備,軟體,數據,電源等,並能夠在短時間內恢復系統。應當使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防病毒和防病毒軟體及時檢測和消毒,包括伺服器和客戶端的病毒和防病毒軟體。
(3)信息安全。確保信息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認性是信息安全的核心任務。
(4)安全和保密管理。分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包括三個方面:管理組織,管理系統和各級管理技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保障管理人員,建立嚴格的安全保密管理體系,運用先進的安全保密管理技術,管理整個機密計算機信息系統。
信息安全本身涵蓋范圍廣泛,包括如何防止商業企業機密泄露,防止年輕人瀏覽不良信息以及泄露個人信息。
網路環境中的信息安全系統是確保信息安全的關鍵,包括計算機安全操作系統,各種安全協議,安全機制(數字簽名,消息認證,數據加密等),直到安全系統,如UniNAC, DLP等安全漏洞可能威脅到全球安全。
信息安全意味著信息系統(包括硬體,軟體,數據,人員,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會出於意外或惡意原因,被破壞,更改,泄露,並且系統可以連續可靠地運行。信息服務不會中斷,最終實現業務連續性。
信息安全規則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狹隘的安全性和一般的安全性。狹窄的安全性基於基於加密的計算機安全領域。早期的中國信息安全專業通常以此為基準,輔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網路技術。與編程有關的內容;廣義信息安全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從傳統的計算機安全到信息安全,不僅名稱變更是安全發展的延伸,安全不是純粹的技術問題,而是將管理,技術和法律問題相結合。
該專業培養高級信息安全專業人員,可從事計算機,通信,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和電子金融。
信息安全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信息傳輸的安全性,信息存儲的安全性以及網路傳輸的信息內容的審計。身份驗證身份驗證是驗證網路中主題的過程。通常有三種方法來驗證主體的身份。一個是主體知道的秘密,例如密碼和密鑰;第二個是主體攜帶的物品,如智能卡和代幣卡;第三是只有主題的獨特功能或能力,如指紋,聲音,視網膜或簽名。等待。
針對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可採取的防護措施
1、採用防火牆技術是解決網路安全問題的主要手段。計算機網路中採用的防火牆手段,是通過邏輯手段,將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隔離開來。他在保護網路內部信息安全的同時又組織了外部訪客的非法入侵,是一種加強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之間聯系的技術。防火牆通過對經過其網路通信的各種數據加以過濾掃描以及篩選,從物理上保障了計算機網路的信息安全問題。
2、對訪問數據的入侵檢測是繼數據加密、防火牆等傳統的安全措施之後所採取的新一代網路信息安全保障手段。入侵檢測通過從收集計算機網路中關鍵節點處的信息,加以分析解碼,過濾篩選出是否有威脅到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性的因素,一旦檢測出威脅,將會在發現的同時做出相應。根據檢測方式的不同,可將其分為誤入檢測系統、異常檢測系統、混合型入侵檢測系統。
3、對網路信息的加密技術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技術手段和有效措施,通過對所傳遞信息的加密行為,有效保障在網路中傳輸的信息不被惡意盜取或篡改。這樣,即使攻擊者截獲了信息,也無法知道信息的內容。這種方法能夠使一些保密性數據僅被擁有訪問許可權的人獲取。
4、控制訪問許可權也是對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問題的重要防護手段之一,該手段以身份認證為基礎,在非法訪客企圖進入系統盜取數據時,以訪問許可權將其阻止在外。訪問控制技能保障用戶正常獲取網路上的信息資源,又能阻止非法入侵保證安全。訪問控制的內容包括:用戶身份的識別和認證、對訪問的控制和審計跟蹤。
⑵ 無線電通信反偵查可以使用的措施
擴頻技術
加密技術
⑶ 反電子偵查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有:
1、電子信息設備設置隱蔽頻率和戰時保留方式,平時則採用常用頻率工作。
2、縮短發射時間,減少發射次數。如無線電通信網路一旦開通,就要使用縮語呼號,使用預先擬定的文電,採用猝發傳輸。條件允許時,盡量採用有線電通信、運動通信、可視信號通信等通信手段。
3、使用定向天線或充分利用地形的屏蔽作用,以減少朝向敵方的電磁輻射。
4、將發射功率降至恰好能完成任務的最低電平。
5、不定期地轉移發射陣地,並使發射活動無規律。發射控制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局部的。
(3)通信網路技術無線電反恐怖措施擴展閱讀
電子反偵察為防止敵方的電子偵察所採取的措施。它包括對敵方偵察的迷惑、擾亂、隱蔽和偽裝等。
雷達反偵察措施有:
1、平時不開機或少開機;調試時要有嚴密的屏蔽,接上假負載且在低功率下進行,以免能量泄露;
2、制備大量簡易的發射機,形成各種假雷達;雷達備有多種工作參數等。
通信反偵察措施有:通信偽裝、快速通信、保密通信及多波道通信等。
⑷ 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為了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於2015年12月27日發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
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
第三章安全防範
第四章情報信息
第五章調查
第六章應對處置
第七章國際合作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准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第三條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一)組織、策劃、准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動。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三人以上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組織。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人員,是指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本法所稱恐怖事件,是指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第四條國家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
第五條反恐怖主義工作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防範為主、懲防結合和先發制敵、保持主動的原則。
第六條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第七條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實行工作責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並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部署,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
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動配合機制,依靠、動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範、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或者機構實施的恐怖活動犯罪,或者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恐怖活動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刑事管轄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
第十二條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本法第三條的規定,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外交部門和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對於需要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應當向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公告的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並按照規定及時向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被認定的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對認定不服的,可以通過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申請復核。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及時進行復核,作出維持或者撤銷認定的決定。復核決定為最終決定。
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作出撤銷認定的決定的,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資金、資產已被凍結的,應當解除凍結。
第十六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管轄權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以依法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對於在判決生效後需要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的,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安全防範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義意識。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恐怖活動預防、應急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文化、宗教、互聯網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加強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十九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路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對互聯網上跨境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阻斷傳播。
第二十條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前款規定的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
第二十一條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第二十二條生產和進口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槍支等武器、彈葯、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對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檢示蹤標識物。
運輸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的運輸工具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
有關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嚴密防範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擴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生產、進出口、運輸、銷售、使用、報廢實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現金、實物進行交易或者對交易活動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條發生槍支等武器、彈葯、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發單位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依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開展調查。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製作、生產、儲存、運輸、進出口、銷售、提供、購買、使用、持有、報廢、銷毀前款規定的物品。公安機關發現的,應當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門發現的,應當予以扣押,並立即通報公安機關;其他單位、個人發現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恐怖主義融資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第二十五條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資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海關在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立即通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督促有關建設單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樞紐、城市公共區域的重點部位,配備、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等防範恐怖襲擊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對宣揚極端主義,利用極端主義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發現極端主義活動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將有關人員強行帶離現場並登記身份信息,對有關物品、資料予以收繳,對非法活動場所予以查封。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宣揚極端主義的物品、資料、信息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九條對被教唆、脅迫、引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和監護人對其進行幫教。
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加強對服刑的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的管理、教育、矯正等工作。監獄、看守所對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根據教育改造和維護監管秩序的需要,可以與普通刑事罪犯混合關押,也可以個別關押。
第三十條對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在刑滿釋放前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服刑期間的表現,釋放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等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應當聽取有關基層組織和原辦案機關的意見。經評估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議,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於確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在罪犯刑滿釋放前作出責令其在刑滿釋放後接受安置教育的決定。決定書副本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被決定安置教育的人員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安置教育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安置教育機構應當每年對被安置教育人員進行評估,對於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見,報決定安置教育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被安置教育人員有權申請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檢察院對安置教育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遭受恐怖襲擊的可能性較大以及遭受恐怖襲擊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單位、場所、活動、設施等確定為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報本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備案。
⑸ 網路安全威脅有哪些
第一、網路監聽
網路監聽是一種監視網路狀態、數據流程以及網路上信息傳輸的技術。黑客可以通過偵聽,發現有興趣的信息,比如用戶賬戶、密碼等敏感信息。
第二、口令破解
是指黑客在不知道密鑰的情況之下,恢復出密文件中隱藏的明文信息的過程,常見的破解方式包括字典攻擊、強制攻擊、組合攻擊,通過這種破解方式,理論上可以實現任何口令的破解。
第三、拒絕服務攻擊
拒絕服務攻擊,即攻擊者想辦法讓目標設備停止提供服務或者資源訪問,造成系統無法向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第四、漏洞攻擊
漏洞是在硬體、軟體、協議的具體實現或者系統安全策略上存在的缺陷,從而可以使攻擊者能夠在未授權的情況下訪問或破壞系統,比如利用程序的緩沖區溢出漏洞執行非法操作、利用操作系統漏洞攻擊等。
第五、網站安全威脅
網站安全威脅主要指黑客利用網站設計的安全隱患實施網站攻擊,常見的網站安全威脅包括:SQL注入、跨站攻擊、旁註攻擊、失效的身份認證和會話管理等。
第六、社會工程學攻擊
利用社會科學並結合常識,將其有效地利用,最終達到獲取機密信息的目的。
⑹ 2019年解讀反恐怖主義法,反恐怖主義法解讀
《反恐怖主義法》於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共十章97條,對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基本原則、體制機制、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反恐職責義務、手段措施和法律責任,是反恐工作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依靠、動員所有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委會和個人共同開展反恐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動員全社會力量防範打擊恐怖主義的法律基石。
開展反恐防暴安全教育,不僅可以讓人們樹立安全防範意識,還可以全面提高民眾避險的反暴力應急自救能力,讓人們在面對突發暴力事件時能夠冷靜應對,自救互救,及時報警。同時對於自身安全問題及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平安貴州都具有重要意義。
向社會普及《反恐怖主義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開展宣傳活動,是激發群眾主動學習,主動宣傳《反恐怖主義法》的重要方式,希望通過宣傳活動,有更多的群眾能夠接觸《反恐怖主義法》,學習《反恐怖主義法》,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並結合警方頒布的《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積極發現和舉報涉恐線索,更加主動地參與到反恐斗爭中來,與相關職能部門一起共同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反恐怖主義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反恐防恐有了重要法律依據,為了切實做好《反恐怖主義法》的學習貫徹工作,掀起普法學法用法的高潮,營造依法反恐防恐的法治氛圍,在全社會掀起《反恐怖主義法》的學習熱潮,貴州省反恐辦擬於3月31日起,按照每周一期的頻率,在《貴州日報》「民主·法制」專欄連續推出5期《反恐怖主義法》相關知識宣傳。通過宣傳,進一步提高全民反恐意識,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反恐工作的積極性,全面提升反恐工作的能力水平。
築反恐利劍揚法治權威
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並於1月1日施行。這部法律是在總結我國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及其活動的經驗,借鑒域外相關成熟的做法基礎上制定的,對我們應對恐怖主義的挑戰和威脅,依法構建反恐怖主義的工作機制、方法及相關措施,有效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有著重要意義和現實作用。
明確界定恐怖主義
該法第三條規定,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此定義突出了恐怖主義在政治、意識形態上面的特徵,將其與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行為區分開來。在此基礎上,該法對恐怖活動以列舉方式予以明確,即:(一)組織、策劃、准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的;(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動。
該法還對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和恐怖事件進行了界定,為正確理解和把握恐怖主義及其相關活動、組織和人員並加以防範和打擊奠定了基礎。
劃清正常宗教活動與恐怖主義界限
現實中,一些恐怖活動往往披上宗教的外衣,打著宗教的旗號行事,以歪曲教義,給人們施以精神強制等方式,誘導、煽動、裹挾人們參與恐怖活動,同時也給普通群眾造成思想認識上的混亂。
為此,反恐怖主義法強調將正常的宗教活動與恐怖主義區別開來,該法首先在第四條旗幟鮮明的規定「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同時又在第六條強調「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這樣既可以防止恐怖組織和人員利用宗教從事恐怖活動,又可以維護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爭取信教群眾對反恐怖主義活動的理解和支持。
突出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保護
在恐怖主義活動中,人民群眾往往成為恐怖襲擊的直接對象,這是由恐怖主義活動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為此,反恐怖主義法將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作為優先保護對象,該法第六十條特別強調「應對處置恐怖事件,應當優先保護直接受到恐怖活動危害、威脅人員的人身安全」,並在第六十一條規定的處置措施中將「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列為首要措施。
作為配套措施,反恐怖主義法賦予人民警察、人民武裝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備、攜帶武器的應對處置人員,對在現場持槍支、刀具等凶器,正在或者准備實施暴力行為的人員,經警告無效,可以使用武器;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武器。這是為了避免反恐應對處置人員由於行動不及時,而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更大損失。
同時,對因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反恐怖主義法規定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補償,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補償。對恐怖事件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反恐怖主義法要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給予適當的救助,並向失去基本生活條件的受害人員及其近親屬及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衛生、民政等主管部門還要提供心理、醫療方面的援助。
堵塞消除恐怖主義信息傳播
眾所周知,伊斯蘭國(「IS」)就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傳播渠道散布恐怖主義思想和恐怖主義行徑,以此增強自身的影響力,並誘導相關人員參與到其恐怖主義活動。
有鑒於此,反恐怖主義法在第十九條明確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路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對互聯網上跨境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阻斷傳播。
該法第六十三條還要求,恐怖事件發生、發展和應對處置信息,由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不得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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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什麼是網路安全,常用的安全措施有那些求答案!急!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網路安全包含網路設備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網路軟體安全。從廣義來說,凡是涉及到網路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實性和可控性的相關技術和理論都是網路安全的研究領域。網路安全是一門涉及計算機科學、網路技術、通信技術、密碼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數學、數論、資訊理論等多種學科的綜合性學科。
網路安全解決方案分析我們的網路對安全性有極高的要求,網路中的關鍵應用和關鍵數據越來越多,如何保障關鍵業務數據的安全性成為網路運維中非常關鍵的工作。
物理安全
網路的物理安全是整個網路系統安全的前提。在校園網工程建設中,由於網路系統屬於弱電工程,耐壓值很低。因此,在網路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中,必須優先考慮保護人和網路設備不受電、火災和雷擊的侵害;考慮布線系統與照明電線、動力電線、通信線路、暖氣管道及冷熱空氣管道之間的距離;考慮布線系統和絕緣線、裸體線以及接地與焊接的安全;必須建設防雷系統,防雷系統不僅考慮建築物防雷,還必須考慮計算機及其他弱電耐壓設備的防雷。總體來說物理安全的風險主要有,地震、水災、火災等環境事故;電源故障;人為操作失誤或錯誤;設備被盜、被毀;電磁干擾;線路截獲;高可用性的硬體;雙機多冗餘的設計;機房環境及報警系統、安全意識等,因此要注意這些安全隱患,同時還要盡量避免網路的物理安全風險。
網路結構
網路拓撲結構設計也直接影響到網路系統的安全性。假如在外部和內部網路進行通信時,內部網路的機器安全就會受到威脅,同時也影響在同一網路上的許多其他系統。透過網路傳播,還會影響到連上Internet/Intranet的其他的網路;影響所及,還可能涉及法律、金融等安全敏感領域。因此,我們在設計時有必要將公開伺服器(WEB、DNS、EMAIL等)和外網及內部其它業務網路進行必要的隔離,避免網路結構信息外泄;同時還要對外網的服務請求加以過濾,只允許正常通信的數據包到達相應主機,其它的請求服務在到達主機之前就應該遭到拒絕。
系統的安全
所謂系統的安全是指整個網路操作系統和網路硬體平台是否可靠且值得信任。恐怕沒有絕對安全的操作系統可以選擇,無論是Microsoft 的Windows NT或者其它任何商用UNIX操作系統,其開發廠商必然有其Back-Door。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沒有完全安全的操作系統。不同的用戶應從不同的方面對其網路作詳盡的分析,選擇安全性盡可能高的操作系統。因此不但要選用盡可能可靠的操作系統和硬體平台,並對操作系統進行安全配置。而且,必須加強登錄過程的認證(特別是在到達伺服器主機之前的認證),確保用戶的合法性;其次應該嚴格限制登錄者的操作許可權,將其完成的操作限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應用系統
應用系統的安全跟具體的應用有關,它涉及面廣。應用系統的安全是動態的、不斷變化的。應用的安全性也涉及到信息的安全性,它包括很多方面。
——應用系統的安全是動態的、不斷變化的。
應用的安全涉及方面很多,以Internet上應用最為廣泛的E-mail系統來說,其解決方案有sendmail、Netscape Messaging Server、SoftwareCom Post.Office、Lotus Notes、Exchange Server、SUN CIMS等不下二十多種。其安全手段涉及LDAP、DES、RSA等各種方式。應用系統是不斷發展且應用類型是不斷增加的。在應用系統的安全性上,主要考慮盡可能建立安全的系統平台,而且通過專業的安全工具不斷發現漏洞,修補漏洞,提高系統的安全性。
——應用的安全性涉及到信息、數據的安全性。
信息的安全性涉及到機密信息泄露、未經授權的訪問、 破壞信息完整性、假冒、破壞系統的可用性等。在某些網路系統中,涉及到很多機密信息,如果一些重要信息遭到竊取或破壞,它的經濟、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將是很嚴重的。因此,對用戶使用計算機必須進行身份認證,對於重要信息的通訊必須授權,傳輸必須加密。採用多層次的訪問控制與許可權控制手段,實現對數據的安全保護;採用加密技術,保證網上傳輸的信息(包括管理員口令與帳戶、上傳信息等)的機密性與完整性。
管理風險
管理是網路中安全最最重要的部分。責權不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引起管理安全的風險。當網路出現攻擊行為或網路受到其它一些安全威脅時(如內部人員的違規操作等),無法進行實時的檢測、監控、報告與預警。同時,當事故發生後,也無法提供黑客攻擊行為的追蹤線索及破案依據,即缺乏對網路的可控性與可審查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站點的訪問活動進行多層次的記錄,及時發現非法入侵行為。
建立全新網路安全機制,必須深刻理解網路並能提供直接的解決方案,因此,最可行的做法是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嚴格管理相結合。保障網路的安全運行,使其成為一個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擴充性和易管理性的信息網路便成為了首要任務。一旦上述的安全隱患成為事實,所造成的對整個網路的損失都是難以估計的。因此,網路的安全建設是校園網建設過程中重要的一環。
安全技術手段
物理措施:例如,保護網路關鍵設備(如交換機、大型計算機等),制定嚴格的網路安全規章制度,採取防輻射、防火以及安裝不間斷電源(UPS)等措施。
訪問控制:對用戶訪問網路資源的許可權進行嚴格的認證和控制。例如,進行用戶身份認證,對口令加密、更新和鑒別,設置用戶訪問目錄和文件的許可權,控制網路設備配置的許可權等等。
數據加密:加密是保護數據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密的作用是保障信息被人截獲後不能讀懂其含義。防止計算機網路病毒,安裝網路防病毒系統。
網路隔離:網路隔離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採用隔離卡來實現的,一種是採用網路安全隔離網閘實現的。
隔離卡主要用於對單台機器的隔離,網閘主要用於對於整個網路的隔離。這兩者的區別可參見參考資料。
其他措施:其他措施包括信息過濾、容錯、數據鏡像、數據備份和審計等。圍繞網路安全問題提出了許多解決辦法,例如數據加密技術和防火牆技術等。數據加密是對網路中傳輸的數據進行加密,到達目的地後再解密還原為原始數據,目的是防止非法用戶截獲後盜用信息。防火牆技術是通過對網路的隔離和限制訪問等方法來控制網路的訪問許可權。
安全防範意識
擁有網路安全意識是保證網路安全的重要前提。許多網路安全事件的發生都和缺乏安全防範意識有關。
主機安全檢查
要保證網路安全,進行網路安全建設,第一步首先要全面了解系統,評估系統安全性,認識到自己的風險所在,從而迅速、准確得解決內網安全問題。由安天實驗室自主研發的國內首款創新型自動主機安全檢查工具,徹底顛覆傳統系統保密檢查和系統風險評測工具操作的繁冗性,一鍵操作即可對內網計算機進行全面的安全保密檢查及精準的安全等級判定,並對評測系統進行強有力的分析處置和修復。
主機物理安全
伺服器運行的物理安全環境是很重要的,很多人忽略了這點。物理環境主要是指伺服器託管機房的設施狀況,包括通風系統、電源系統、防雷防火系統以及機房的溫度、濕度條件等。這些因素會影響到伺服器的壽命和所有數據的安全。我不想在這里討論這些因素,因為在選擇IDC時你自己會作出決策。
在這里著重強調的是,有些機房提供專門的機櫃存放伺服器,而有些機房只提供機架。所謂機櫃,就是類似於家裡的櫥櫃那樣的鐵櫃子,前後有門,裡面有放伺服器的拖架和電源、風扇等,伺服器放進去後即把門鎖上,只有機房的管理人員才有鑰匙打開。而機架就是一個個鐵架子,開放式的,伺服器上架時只要把它插到拖架里去即可。這兩種環境對伺服器的物理安全來說有著很大差別,顯而易見,放在機櫃里的伺服器要安全得多。
如果你的伺服器放在開放式機架上,那就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接觸到這些伺服器。別人如果能輕松接觸到你的硬體,還有什麼安全性可言?
如果你的伺服器只能放在開放式機架的機房,那麼你可以這樣做:
(1)將電源用膠帶綁定在插槽上,這樣避免別人無意中碰動你的電源;
(2)安裝完系統後,重啟伺服器,在重啟的過程中把鍵盤和滑鼠拔掉,這樣在系統啟動後,普通的鍵盤和滑鼠接上去以後不會起作用(USB滑鼠鍵盤除外)
(3)跟機房值班人員搞好關系,不要得罪機房裡其他公司的維護人員。這樣做後,你的伺服器至少會安全一些。
⑻ 為確保聯絡順暢通信兵必須採取哪些防護措施
一是在思想上樹立高度的敵情觀念和保密觀念,執行任務時提高警惕,嚴守秘密,隱蔽行動,自覺遵守和執行各種保密規定,主動進行防護。
二是加強無線電通信反偵察、反干擾和有線電防竊聽。除採用保密和抗干擾性能較好的通信裝備以及密化通信內容外,無線電通信還要採取一系列抗干擾戰術措施,如擬制和使用抗干擾聯絡文件,建立隱蔽無線電網等。有線電通信則要正確選擇線路路由,加強維護、檢查,防止敵竊聽。
三是增強通信系統的抗毀能力。通信聯絡組織要科學,網路系統中的通信樞紐、台、站要合理配置,相互間的線電路要形成直通與迂迴相結合,做到既能按級聯絡,又能越級聯絡,還便於實施轉信;所有通信設施都要盡可能隱蔽配置,主要通信要素應在工程兵協助下構築堅固的工事,嚴密偽裝;同時要加強警戒、防衛,特別應加強對電磁脈沖的防護,以確保通信的穩定與安全。
⑼ 信息安全防護方法有哪些
你好,我羅列了以下幾點:1.系統開發的總體安全保障措施
(1)對新開發的管理信息系統項目要進行嚴格審查,嚴格地按照預算進行。
(2)對於需求規格說明書中的用戶需求目標必須達到。
(3)要滿足預定的質量標准。
(4)管理信息系統要建立相應的系統和業務操作文檔資料。
2.硬體的安全保障措施
選用的硬體設備或機房輔助設備本身應穩定可靠、性能優良、電磁輻射小,對環境條件的要求盡可能低,設備能抗震防潮、抗電磁輻射干擾、抗靜電,有過壓、欠壓、過流等電沖擊的自動防護能力,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措施等。
3.環境的安全保障措施
(1)合理規劃中心機房與各部門機房的位置,力求減少無關人員進入的機會。
(2)機房內採取了防火、防水、防潮、防磁、防塵、防雷擊、防盜竊等措施,機房內設置火警裝置。
(3)供電安全,電源穩定。
(4)安裝空調設備,調節室內的溫度、濕度和潔凈度。
(5)防靜電、防輻射。
4.通信網路的安全保障措施
(1)採用安全傳輸層協議和安全超文本傳輸協議,從而保證數據和信息傳遞的安全性。
(2)使用防火牆技術。
(3)採用加密這種主動的防衛手段。
(4)採用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技術。
5.軟體的安全保障措施
軟體是保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主要因素和手段。
(1)選擇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統和資料庫管理系統。
(2)設立安全保護子程序或存取控制子程序,充分運用操作系統和資料庫管理系統提供的安全手段,加強對用戶的識別檢查及控制用戶的存取許可權。
(3)盡量採用面向對象的開發方法和模塊化的設計思想,將某類功能封裝起來,使模塊之間、子系統之間能較好地實現隔離,避免錯誤發生後的錯誤漫延。
(4)對所有的程序都進行安全檢查測試,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逐步進行完善。
(5)採用成熟的軟體安全技術,軟體安全技術包括軟體加密技術、軟體固化技術、安裝高性能的防毒卡、防毒軟體、硬碟還原卡等,以提高系統安全防護能力。
6.數據的安全保障措施
數據的安全管理是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的核心。
(1)數據存取的控制
存取控制常採用以下兩種措施。
① 識別與驗證訪問系統的用戶。
② 決定用戶訪問許可權。
(2)數據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