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手機還在保修期,屏幕壞了能免費換嗎
法律分析:
如果手機屏幕不是人為原因損壞的,在三包期限內可以要求修理或者換屏的,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不享有三包服務。手機屏摔壞不是手機本身故障,不在保修范圍。免除保修責任的范圍:1、超過保修期限;2、無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但能證明手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3、由於用戶使用不當引起的損壞,包含手機被水浸泡,摔壞,人為導致印製線路板燒毀等; 4、不是由於材料和生產質量引起的天線折損;5、未經售後服務中心授權,擅自拆卸或維修造成的損壞; 6、手機及附件的封機標貼被撕去或損壞;7、手機背貼(串碼入網標)被撕去或模糊不清;8、電池被人為短路。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也就說,保修期內兩次維修,可以要求更換新機。
法律依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衍生問題:
手機發票遺失了,還可以享受保修嗎?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㈡ 屏幕碎了在保修期內是可以免費換一次嘛
不可以。
解析:液晶屏壞屬於人為損壞,是三包范圍之外,廠家是不會免費給維修的。
處理方法:自己攜帶手機去維修網點維修。以後可以考慮給手機辦意外保,這樣屏幕壞了就可以完全免費維修的。
(2)蘇寧碎屏手機免費換屏幕擴展閱讀:
免除保修責任的范圍
1、超過保修期的;
2、無三包證明和有效發票,但能證明手機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3、用戶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包括手機浸在水裡、破裂、人工印刷電路板燒毀等。
4、非因材料或產品質量引起的天線損壞;
5、未經售後服務中心授權拆除、維修造成的損壞;
6、手機及配件封口機標簽撕裂或損壞;
7、手機貼紙背面(串碼入網路標簽)撕爛或模糊;
8、電池被人為短路;
這是第三項。它不在保修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