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勞動法】公司要求我們無償加班怎麼辦有什麼損招應對沒有
1、公司無權強迫勞動者加班,更不能要求勞動者無償加班;
2、如果公司如果不人性化,可以在日常加班中,收集證據(如加班視頻、錄音、打卡記錄),然後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主張加班費的同時,還可以讓公司受到處罰;
3、法律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准處罰。
第五條 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准處罰。
第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❷ 說說看如果公司要求免費加班你會怎麼辦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❸ 領導讓你十一當天免費加班,你會怎麼辦
對於加班,這個事情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這主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加班的工作內容是你自己分內沒有完成的,那麼你就有義務通過加班去完成,如果不是你份內的事,那麼你就可以和領導說明自己的觀點。
❹ 我們公司加班是給加班假,不給錢的,但我聽說勞動法有規定,一年加班假不能超過30天有沒有這種說法
根據《勞動法》規定,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你公司人事的說法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❺ 我996的免費加班,每個周六的加班能當做最後年假調休嗎
我覺得這個可以跟公司里好好溝通,看能不能把每個星期六的加班當作年後的調休假?。
❻ 無償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勞動合同約定了加班費具體的基數為計算方法的,只要不低於法定標准〔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依照該標准及具體的加班小時數折算、執行。
關於加班五分鍾或者五十分鍾,只要能舉證加班了的,每個月總數相加折算即可,依據具體的加班時間累積折算〔平均月工作日加班小時數不超過36小時的,依1.5倍折算〕。十月份是一個特殊的月份,有法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調休〔8天〕的情形,除開調休其他按自然周計算應工作時間〔即周末日休息日〕。
關於請假,合同約定請假支付工資的,請假期間應當支付工資,未約定的,可以不支付工資。應當減發的部分依照月工資÷21.75天的標准計減。
如果已經簽名領取了加班費,只要能舉證具體的數額,根據實際的加班時間折算後與其相比,若大於應付加班費,則不存在拖欠。若小於則欠薪。
正常出勤後,周末、日均按二倍計算加班費。平常加班當月超過36小時後超過部分也應按二倍折算加班費。
只要證明存在安排加班的事實,就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當然,自願加班的除外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兩倍薪水。但要注意2年的訴訟時效問題,兩倍薪水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無買社保或無按事實上工薪水交社保,你能夠要求公司補交。員工離開公司的原由分別,那麼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怎麼檢舉,依照法律限定,賠償或賠償是不相同的,具體您能夠參考下面觀點:若公司無合法借口辭掉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2年支付2個月薪水作為賠償金。以你去職前12個月的平均薪水計量薪水準則。若公司有拖延薪水或剋扣薪水或搬到外省等違法原由,您能夠以此被迫提議去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由解除,是有賠償的,每工作2年賠償一個月薪水。若公司與你商量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2年一個月薪水作為賠償金。若你主動提議去職,是無經濟賠償金的。
❼ 不定時工時制=可以隨便免費加班
1、勞動法(36~42條)規定的是每天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每周至少要休息1天(國家需要搶險救援的情況除外)!
2、是否備案可以在勞動局查,或者要求單位出具勞動局備案後的返還的相關函件!
3、如果有固定的打卡時間,就有遲到早退的核算!
不是你認知的不定時工時制就是你想幾點上班就幾點上班,是單位根據經營需求的一個工作時間安排,比如保安每天連續上12個小時,但是上二休一,護士每天上24小時,但是上一休二,單獨核算都超過勞動法規定的8小時/天,但是三天一核算的話,每天是沒有超過8小時的,去備案後就不違法了!
❽ 請問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要員工免費加班啊
沒有這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❾ 新勞動法關於加班調休假和年假處理辦法
休息日上班的可優先調休,不能調休的支付二倍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9)免費加班有什麼假擴展閱讀:
1、調休假
法定節假日不可調休。
員工在休息日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長批准而進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產生的調休假。
員工享受調休假時,應充分考慮本部門的工作安排,並提前一周向上司遞交申請,安排好交接工作,經部門長同意並簽字後方可享受。
員工享受調休假時,應在調休申請單後附有總經理批準的加班申請單。在人事總務部辦理調休手續時,須出示本部門部門長批準的調休申請單,否則不予調休。
調休假期內,只有薪資,沒有福利。薪資標准為員工本人的日標准工資。日標准工資計算辦法為:日標准工資=月基本工資/21(計算方法以下皆同)。
調休假可以累計,但僅限當月有效,調休天數不得大於加班天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按事假處理。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調休時,應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責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當出現的問題,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同時部門長附有連帶責任。
2、年度有薪休假
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守則第4章第55條規定,「公司對於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1年,且工作日的出勤率為98%以上的員工,從第2年起給予3天的有薪休假。此後,工齡每增加1年,有薪休假天數增加1天,但最高不得超過10天。」,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享受年度有薪休假。
員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時,必須考慮所在部門客戶的需求及本部門的工作安排,提前一周向上司遞交申請,經上司批准同意後方可享受。但同時,「公司為確保工作不受影響,有權對員工申請的年度有薪休假的使用時間進行前後調整或對員工申請的休假天數進行若干分段。
年度有薪休假只能在下一年度使用,對同一年度內的事假、病假,優先用年度有薪休假替換。未使用的年度有薪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
員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時,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時可順延。
對於當年應休未休的,公司以工資的形式支付給員工,標准按其本人日標准工資的2倍計算。日標准工資計算辦法為:日標准工資=月基本工資/21。
公務員、財政拔款事業單位人員、軍人、勤工儉學的大學生、退休後返聘人員等不屬於《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規定的范疇。個人所在的崗位也是如此。而企業、個體工商戶、機關事業團體,以及事業單位內非財政供養並建立了勞動合同的職工,例如醫院內簽訂勞動合同的保潔員等,應該按勞動法規定享有加班工資。
3、探親假
員工休探親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申請單,安排好交接工作,由部門長簽署意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到人事總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後,本人持有關票據送交人事總務部審核,經審核合格後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公司所在地以外省市的員工的探親假,應探未探的,其探親假期的工資按其本人日標准工資在年終發放給其本人。
但公司為確保工作不受影響,有權對員工申請的探親假休假的使用時間進行調整。
員工享受休假時,應包含節假日,即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病傷假期工資的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修正草案》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准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
對於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都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規定》的有關條款。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准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准,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中秋節
(五)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❿ 國慶節放假8天,我單位老闆要求8天假期後免費加班4天
八天假期屬於法定假日,時不應附帶任何條件的,老闆在放假八天的條件下要求職員假後無償加班四天屬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到勞動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