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罪犯的手机可以归还家属吗
法律分析:如果手机是涉案工具,是不能归还的,如果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⑵ 作案用的手机电脑法院判好了会退还吗
作案用的工具、设备属于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⑶ 罪犯已判刑,他的手机,家人可以领回吗有什么样的程序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⑷ 判刑后犯人的手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手机如果不是作案工具,会退还。如果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则会被依法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⑸ 犯人被抓后,犯人的手机如何处理
一般都是收好,关机,追查手机的来源,如果正当,放人的时候将手机还返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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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犯人入狱前手机要交给谁出狱会退还吗,手机没电了怎么办,他们会冲求解答
手机开始由派出所移交给看守所,等你判好刑后,由看守所押解你到监狱服刑时,再把你的个人物品移交给监狱,而监狱接收后,会和你当面核对,你确认后签字,手机没电了,他们不会给你充的,等你出狱那天会还你的。
⑺ 犯人服刑手机去哪了
如果只有在押服刑犯人私自夹带手机进监狱这个情节那么不触犯《刑法》但涉嫌违反《监狱法》及监狱监管规定,手机不是服刑犯人的必备生活工具,因此应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退回家属,如违法使用应按法律和监狱监管规定执行处罚。
【拓展资料】
服刑人员在狱内因使用通讯工具被关禁闭,期间会调查手机来源,处罚相关责任人,对罪犯一般会做出转监,调队,费除当年获取奖励证资格,取消或延长参加减刑资格评定等等的处罚决定。
《监狱法》规定:
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坐牢不可以带手机的。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章(刑法的执行)
第十八条的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违禁品予以没收。
根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第六条: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7)罪犯的手机和电脑去哪里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十三、监狱应当严格按照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配发罪犯被服,实行新收罪犯入监被服“零带入”。罪犯被服和囚鞋应按司法部规定的统一样式配发,罪犯内衣裤等其他未经司法部统一样式的被服由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规定制式并统一配发。
⑻ 罪犯抓捕后手机怎么处理
抓捕后的手机由公安机关暂时扣押,如果是作案工具或者是赃物则随案件阶段移送,有由法院判处收缴,上缴国库,如果是需要在上面提取证据,则在案件办理期间,有公安机关进行扣押,或者交给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待需要固定的证据已经完备后,随案移送,如果本人需要拘留的,暂时由看守所保管,如果都不需要,应当按照规定当场返还给犯罪嫌疑人。除了手机外的非必须生活用品,或现金等,均可以参考适用此类规定。
我们可以参照的法律规定有:《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七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如果在代为保管期间手机灭失,应由代为保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