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随身带2台手提电脑回国, 出入海关,会有问题吗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十一条 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3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输退运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附 件:1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 类别 品种 限量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附 件:2 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1.电视机 7.电冰箱 电冰柜 13.电话机 2.摄像机 8.洗衣机 14.家具 3.录像机 9.照相机 15.灯具 4.放像机 10.传真机 16.餐料(含饮料、酒) 5.音响设备 11.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 17.小汽车 6.空调器 12.微型计算机及外设 18.摩托车
1、申报时用不着发票!
2、不申报出境肯定没问题!
3、不申报入境时就不一定会没问题
看情形,你只能带一台,带多了就要交税
Ⅱ 关于过海关时带的东西的问题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向海关如实际申报。
同时上述物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机,笔记本电脑,像板蓝根什么的基本药品,书数量上如果属于自用且合理,且其内容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带。
Ⅲ 找美国留学生帮忙带电脑回来要不要交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拟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属20种国家规定征税商品,应当征税。完税价格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25号公告按5000元每台计算,如有购机发票,发票价格可作为海关审价重要参考。根据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电脑的进境物品税率从2011年1月27日起从20%降为10%,依上述规定,电脑携带进境应缴纳500元人民币的税
Ⅳ 过海关可以带两台电脑吗
一般是可以的,但是海关在旅检渠道对物品的验放通常是以自用合理数量为标准的,不同的海关入境也许掌握的标准可能不太一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此外,只要客舱行李不超过规定的限制且不会威胁飞行安全,航空公司无权限制携带的电脑个数。在入境之后过海关时可能会被查,建议直接走无申报绿色通道,即便是拦住了,说一句是自用电脑就行。
Ⅳ 在海关一个人可以带几个电脑啊
海关对个人物品实行“合理自用原则”,一般只会允许带一台的。多的话找人帮你带过关也可以
Ⅵ 笔记本电脑出海关
根据海关规定,中国籍居民携带笔记本电脑出境应向海关申报,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请报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Ⅶ 携带电脑及摄像机等过海关有什么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你在出境时作出了申报,再入境时可凭原入境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办理验放手续。
Ⅷ 出国带一笔记本要不要报关,要到哪里申报
按照我国海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需要在海关申报。在机场向工作人员索取申报表,填写完整后,走红色通道出关,将表交给海关工作人员,就完成出关申报手续了。
只要出境时没登记的现在都要征关税。
第60号文件规定,凡携带笔记本电脑、手表、摄影机、相机等贵重物品出境的旅客,须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提交2张证件照,待海关工作人员开具证明后方可出境,返程入境时旅客再向海关出示此证明,以证明这些物品是从国内带出境的,以免回国入境海关抽查时被征税。
旅客携带相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等贵重物品出境时须向海关部门申报,证明这些物品是从国内带出境的,以免回国入境海关抽查时被税。 此外,对于随身携带的物品旅客有权选择申报或不申报,并不涉及违法,申报只是作为一个物品所有权的证明。
(8)海关法中对携带私人电脑如何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物品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所携运物品实际情况,向海关作出的书面或口头申明。
第三条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的申报,应在海关对有关物品实施查验(包括检查设备查验)之前完成;海关开始检查后,旅客对其所携运物品以任何方式作出的申明,均不视为申报。
第四条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物品的品名、数量、牌名、规格、型号、重量、价值等: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Ⅸ 带笔记本过海关时需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法规类型】 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3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1992-10-15 【生效日期】 1992-10-15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1992年10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35号发布 自1992年10月15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1992年10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35号发布 自1992年10月15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为其进出境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
(一)照像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
(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它物品。
第四条 进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再入境签证的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每种限一件。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方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
第五条 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本次进境物品,须由旅客在回程时复带出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时复带出境的,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有关手续。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中国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第七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具体申报手续、适用单证及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当天或短期内多次往返的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
第九条 进出境旅客违反本规定或者未将海关暂准免税放行物品复带出境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