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个房间几台电脑视为网吧。
要看性质的。
如果是个人、家庭、工作组、公司等使用,不对外盈利开放,无论房间内多少台电脑都不视为网吧。
若以盈利为目的,则文件规定:
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1]
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以上规定只是正规网吧审批章程,对于不同的地市要求不同。所以只要房间内超过30台即视为达到网吧机器数量配置要求。
但是,若是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开放的,只要房间内有超过1台以上的电脑,而且未取得任何资质认证的,都会被工商局/文化局以“黑网吧”为名义定性,严重时将被取缔没收甚至罚款等。